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
一、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考试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5年度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5992人,其中,省直(含垂直管理单位)3303人;市(地)1474人;县(市)779人;乡(镇)436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新闻网、东北网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三、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3、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2、项目生。是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3、社会在职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4、社会非在职人员。是指报考时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9日至1996年6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或试用期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地)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部门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