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表格填写样表及简要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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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后,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携带身份证件(普通居民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证所在地(大中专院校外地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领证时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的,同时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已落实会计工作单位的,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件(普
通居民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在宁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宁波市财政局本级办理)。领证时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的,同时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从事会计工作后办理从事会计工作单位登记(包括领证时同时办理登记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市内调转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外地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需要从事会计
工作的单位出具本证明。本证明各项内容必须正确填写,需要工作单位经办人员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作为本证明的附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发生基本信息、从事会计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包括首次办理从事会计工作单位登记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
册税务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携带发生变化项目的证书(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到原证书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工作单位变化的需要同时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填表时,除规定项目外,其他项目变化的,在表格空白栏内逐项填写,每行填写1个项目。
由于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在宁波市各县市区(含宁波市本级)之间发生调转的,填制本调转表,提供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发生户籍变更的,持户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到调入地办理。其中在老三区之间户籍变更的,不需要办理调转手续。
办理调转时同时办理其他信息变更登记的,可以同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后,一并办理。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的,不能办理调转手续。
调出宁波大市的人员,填写本调转表,同时提供调入地户籍证明或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证书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后,需要在一周
后至3个月内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调出时,请明确需要调入地的具体行政区域(县级管理机构或省市本级等),调转区域不明确的,可能会造成调入地无法调入。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的,不能办理调转手续。
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本换证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证书管理机构办理换证登记手续。未完成规定继续
教育的,不能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同时办理信息变更的,直接将变更项目在本表中变更栏填写变更内容,并携带相应的证书(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换证时一并办理。
已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本换证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证书管理机构办理换证登记手续。本表需要工作单
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的,不能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同时办理信息变更的,直接将变更项目在本表中变更栏填写变更内容,并携带相应的证书(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换证时一并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以填写本申请表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其中遗失证书补办的,需要在宁波市综合性报纸上刊登遗失申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遗失申明原件和复印
件(剪切后粘贴在本表“遗失申明粘贴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原证书管理机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因损毁不需要补办证书的,可以填写本申请表,携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损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原证书管理机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从未领取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以填写本申请表,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
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以及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同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携带上述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领证时一并提交。
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2013年7月1日前年满50周岁的高级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20周年以上,且从未申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以填写本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最高学
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需要提供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工作20周年以上人员需要提供累计20年以上由本人签名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账簿或记账凭证邓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签名当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