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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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 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 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 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主要账务处理:
1、贷款业务发生时的核算
3、按贷款对象划分 :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公司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贸易 贷 款、住房信贷和综合授信贷款等
个人贷款——包括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如个人质押贷 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 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个人助学贷 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第九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分类 1、按存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 款 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2、按还款方式划分:一次偿还的贷款、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利息 则 根据约定(分期或一次偿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分期(按年、季、月)等额偿还
可疑类——即使依靠抵押或担保也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本息无法或只能极少部分收回 的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
(一)账户设置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主要账户:贷款 ——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 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 款的摊余成本。
(1)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 应将“贷款”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该科目(已减 值),借记该科目(已减值),贷记该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 行表外登记。
(5)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 款余额,借记“贷款”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3)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 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 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 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 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1.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1)凭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书”,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时,由借款人填写 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回单,代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 卡。经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放款手续。
3、收回贷款的核算(不发生贷款减值的):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科目(本金),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 同时结转。
4、贷款减值的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科目 (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 (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账户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 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其他账户: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收利息” 、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 、 “抵债资产”、“贴现资产”、“应收未收利息” (表外科 目)
3、关于“贷款”科目的注释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 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 “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 科目。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的批准、并对贷款的可能损失采取相 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 贷款
6、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 失类
正常类——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有足额把握能按时还本付 息的贷款
关注类——借款人对于偿还贷款本息目前有能力,但存在 不利因素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收 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信用贷款——依靠借款人的信用而无还款保障的贷款
担保贷款——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行 为
5、按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
委托贷款——委托方筹资、受托方代理发放贷款、委托方承担 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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