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脱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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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脱贫实施方案
根据《X市劳务创业脱贫实施意见》(X政办发〔X〕7X号)和《X县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X办发〔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坚持扶志扶智并重,以提升贫困人口就业技能为主线,以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核心,以提升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能力为突破,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自主创业、就业援助等系列帮扶措施,助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X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7.0万人以上,其中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实施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其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200人以上;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以上支持500人以上创业,其中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50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脱贫
1.充分发挥各类项目培训资源作用。统筹推进各类培训资源聚合,集中人社、扶贫、教育、农业、移民、民政等部门技能培训项目,结合劳务输出和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对贫困劳动力实施
免费实用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培训,达到市场和用工企业单位需求岗位技能要求,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以上脱贫就业技能。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支持鼓励定点培训机构深入镇、村开设培训班。对贫困劳动力在本行政村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当日可返回),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积极引导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示范企业到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就近就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转移示范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大力开展贫困人口扶志和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立足种养殖主导产业,结合各镇特色产业和农业园区(基地)示范引领,按照“2+X”扶志扶智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大力开展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激励引导贫困劳动力自主自强学技能、兴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
4.提高有组织化输出力度。加强与X、X等地劳务合作交流,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
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维权等服务,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点对点对接,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给予交通补贴政策,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注册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免费介绍贫困劳动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的,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6.扎实做好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要依托就近就地转移示范工程,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示范基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各镇要在新建的移民、避灾、生态等搬迁安置小区或利用镇、村集体老厂房、学校旧址等统筹建设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来重点安置劳动力就业,实现稳定搬迁,推动就业脱贫。对创办或领办社区工厂的吸纳安置建档立卡人员就业的,将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
8.增强创业孵化功能。各镇在X年底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示范园或孵化基地,支持各类创业者入驻创业。
9.组建大众创业专家团队。各镇要结合主导产业建设,积极组建大众创业专家团体,征集策划一批适合贫困户创业的项目,并对创业项目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10.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个体的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的,给予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1.扶持能人大户联动创业。推行“能人大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或“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联动创业扶贫模式,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商业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为贷款的基准利率。
12.创新“创客+”新型创业模式。积极推行“创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创客+基地+贫困户”新型创业扶贫模式,统筹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搭建“创客”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创客到贫困村创业兴业,通过挖掘贫困村特色优势资源,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把贫困村发展为大众创业的栖息地和万众创新的聚集区,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发展脱贫致富。
(四)开发特设就业扶贫岗位脱贫。
13.开发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全县计划开发适合贫困户家庭就业的公益性岗位350人,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4.组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