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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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邮政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威胁通信安全畅通的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水雪及其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2)因各类安全事故、运输设备灾难,生产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3)因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4)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等引起的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1.5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10万件以上。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③全国邮政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一级邮区中心局、省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大型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800万元以上。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二级邮区中心局、省

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省(区、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区、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下。

②邮政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市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市内邮政通信安全畅通。

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

以下。

④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设在国家邮政局,由国家邮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内相关业务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终止国家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

(3)决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4)审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预算。

(5)监督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发生邮政业突发事件,需要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时,由国家邮政局分管局领导任总指挥,市场监管司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各省(区、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设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具体职责按照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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