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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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 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 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来划分,其职能可划分为三类: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 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 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调节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 和控制,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包括: 1、调节货币供应量; 2、调节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 3、制定基准利率; 4、公开市场操作; 5、外汇操作; 6、管理和经营黄金储备。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 (厅):
(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 、 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 、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 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 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 局)、党委宣传部。
美 联 储 的 主 要 职 责
1、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 2、对银行机构实行监管,并保护消费 者合法的信贷权利; 3、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4、向美国政府,公众,金融机构, 外国机构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 5、发行“美联储券”,即“美元”
日 本 银 行
美 国 联 邦 储 蓄 委 员 会
欧 洲 中 央 银 行
历史沿革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 1953--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 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 垂直管理。 2003年,金融监管职责调整,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 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 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国人民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 (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 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 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职能划分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 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 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 值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 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 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 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 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 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 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 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
VS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内容:
1.概况 2.性质 3.主要职能
美联储
联邦储备系统(英语:Federal Reserve System, 简称Federal Reserve或Fed 中国大陆译作“联邦储备系统”、简称 “美联储”
联邦储备系统包括: “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联邦准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约三千家会员银行、及三个咨询 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s)
美联储
1.私有 2.不可以发行国债(通过
中国央行
1.公有 2.可以发行国债 3.领导人产生方式(人大
买入和售出国债来执行 货币政策 3.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总统提名,参议院同 意,任期14年) 独立与制衡为基本原则
会议决议产生国务院领 导人)
中国政治性色彩浓
1、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 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b、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 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c、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 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d、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 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2、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 准备金;b、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 服务;c、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 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3、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 和货币币值稳定;b、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 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c、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 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 参考;d、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
1、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
(1)、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 的依据和手段。 (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 (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 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 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 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 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 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 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美联储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是根据《联邦储 备法》于1913年成立的,由全美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 组成。
:
它负责制定美国的货币政策, 包括规定存款准备率、批准贴现率、对12家联邦银行和其 他会员银行及持股公司进行管理与监督。 其作用在于:控制通货与信贷,运用公开市场业务、银行 借款贴现率和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比率三大杠杆来调节美 国经济。
注: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是以私有形式组织 的行使公共目的的政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 人行或央行 英语:People's Bank of China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 门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国务院的 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 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 受地方政府、政府 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
总行
内设部门 上海总部
分行
驻外代表机构
直属机构
中心支行
各地级市中心支 行及市(县)支 行
以广州市分行为例
广州市分行
深圳市中心支 行
海口中心支行
南宁中心支行
各区中心支行
各地级市中心 支行及市(县) 支行
各地级市中心 支行及市(县) 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1998年12月成立,是中国 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在广东省、海南省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三省(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分行机关 内设38个处部室。下辖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1个,省会 城市中心支行2个,地市中心支行31个,县(市)支行 161个。 广州分行所辖的三省(区)横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 水平的三个阶段,具有“总量大、差异大、对外开放程 度高”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