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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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依据及标准

1、项目管理费:取费依据:2005年财政部令第2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取费标准: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按3.5%提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

2、工程管护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取费依据:湘财农综[2012]5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二)、(三)、(四)款,取费标准:工程管护费:按当年批准实施的项目计划财政资金总额的1%提取;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建筑及安装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勘察设计费:按不超过建筑及安装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5%以内控制;

本项目所提取的上述四项费用均没有超出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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