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东华大学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东华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东华大学可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研究生。为鼓励世界各国优秀留学生报读东华大学的硕士及博士专业,特此制定本细则。本奖学金适用于东华大学所有硕士、博士专业。可申请专业列表,请参考附录1及附录2。
一、自主招生的推荐专业
1、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全国81个一级学科评估中,两度名列全国第一。纺织工
程、纺织复合材料、数字化纺织工程、中国古代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纺织生物材料与技术、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等专业,均为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英语授课专业。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是我国第一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材料学、材料加工
工程、材料物理化学、纳米纤维及杂化材料、物质智能系统工程、仿生材料等专业,均为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英语授课专业。
3、服装设计与工程: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唯一的国家级服装重点建设学科,在中国16个同类学科中
名列第一。先后承担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及省部级科研奖多项,为中国服装产业科技进步提供了支持。
4、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最早设立环境学科的高校之一。该学科点在
纺织行业污染控制和资源化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形成了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成果与新技术,行业影响力大。先后获国家发明奖、部市级科技进步奖等,为纺织工业的污染治理和中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均为硕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上海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八个专业实验室和一个基础教学实验室。先后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点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二、奖励类别、名额和奖励金额
1、奖励类别:全额奖学金。
2、奖励名额:15名。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无需汉语补习者优先。
3、奖励金额: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
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补充说明: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个人理赔事宜。
(7)国际旅费:自理。
三、奖学金期限
1、博士生享受3~4学年(若汉补可延长1学年);硕士生享受2~3学年(若汉补可延长1学年)。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四、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评审办法
1、申请奖学金者,请认真阅读《2012年东华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申请明细》,并按指定时
间在申请截止日期(2012年4月8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部。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专业学院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之后提交东华大学留学生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必要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根据评审结果,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最
高学历证明》、《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学校《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至留学基金委。
4、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并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
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有关高等学校,由各高校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转交学生本人。
5、若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奖学金获
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
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获准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按规定参加
奖学金年度评审。东华大学将根据规定,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华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1: 中文授课研究生专业
附2: 英文授课研究生专业
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