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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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合格标准
取消了将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的做法。 规定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标准。 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中,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对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查检测的规定。
第6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第一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本篇共分为6章: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 验的划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德程序和组织
第一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1.1 总则
1、《标准》编制目的 检 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1.1.0.1条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统一水运工程质量
2. 施工质量控制 第1.3.0.2条提出了通过三种形式的检查和验收进行施工质量 控制的原则。
(1)进场验收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产品)必须按进场批次对其进行进场验收。 A、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根据订货合同和材料出场合格证进行 现场验收。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未经检验或检 验达不到规定的应拒收。 B、抽样复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除检查核对质量 证明文件外,还应抽样复验。 C、监理检查认可---进场验收的最后一关是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认可。未经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
在沿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 内容基础上补充了铰链排制作与铺设、钢丝网格护面和混凝土 块体护面等分项工程,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并适当提高了堤 坝和主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标准。
第10篇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有关
容的基础上,补充了船闸各类闸阀门及启闭装置的制作与安 装
口 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条文中的港口、航道和船厂水工工程是带有泛指的含义。
(1) 港口工程包括:
A、码头、防波堤和护岸; B、港池航道和泊位疏浚; C、港区道路、堆场及配套; D、港口设备安装; E、其他类似工程(如围堤造陆和人工岛等)。
(2) 航道工程包括: A、航道整治; B、航道疏浚; C、船闸等通航水工建筑物; D、渠化工程; E、航标工程等。
(JTJ243-8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J221-98)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 (JTJ243-2006)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J288-93)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JTJ244-2005)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JTJ332-98)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JTJ314-2004)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附录K
水运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统一规定
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的基 础上制定。旨在逐步解决质量检验资料用表不统一等问题,方便施 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使用。 本附录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分为13类:
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 主要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 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 施工试验检测报告 构件出厂合格证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 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 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 电气系统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 管道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返工处理等记录 涉及工程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与抽查资料等。 并对各类资料的内容、格式和填写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述目的中“统一”是关键。水运工程的专业较多、施工 过程复杂,本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以相同的方法、手段和程序 统一各类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同时还应注意:条文中的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工程的施工质 量。对于勘察、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 畴。
2、《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1.1.0.2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适用于港
均源于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并对部分项目 的质量标准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 其中,混凝土结构章中的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及分级标准、 构件分项质量标准、混凝土构件表面防腐蚀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 量检测规定等,是本次整合修订所作的重大修订。
第 3篇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3)船厂水工工程包括: A、干船坞; B、船台; C、独立滑道等。
3、《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第1.0.4条明确了《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除应符合本 标 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质量检验只是基本建设中的一个环节,还受制于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定的约束。 (2)《标准》中分项工程的质量特征值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特别是交通部颁发的专业技术标准)提出的,因此《标准》应 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配合使用。 (3)非水工项目和《标准》未包含项目的标准可按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另外,“四新”项目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按照设计 要求选用相关标准或制定专项标准。
(2)工序自检 质量是“干”出来的,操作者自检是保证质量的基础。 每一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自检,留有自检记录,作为质量 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3)交接检验 工序交接要形成记录,并经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 检查确认。
3.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标准》第1.3.0.3条对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提出了八条基本 要求,并列为强制性条文。
的内容。
第 4篇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 局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并与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和板桩码头 设计与施工规范修订工作协同,对部分项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 同步修订。 同时,还针对近几年个别工程所发生的位移滑坡事故,对 码头的接岸结构和后方回填的施工及检验原则、施工程序、施 工观测和现场监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管理要求 第1.3.0.1条规定施工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附录A中提 出了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做到“三有”(“有标准”、“有 机构”、“有制度”),这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施工单 位应认真落实,监理单应督促检查。 (2)检查与填表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 位检查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并作为开工条件的依据 之一。
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实 体检测和道路与堆场混凝土面层厚度的验证性检测等内容。是 《标准》整合新增加的内容。
附录E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对疏浚与吹填工程测量仪器设备、竣工水深图比例等的规定。
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包括沿海和内河维护性疏浚水深保证率计算公式及取值的规定。
的标准;随着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 适 当提高了船闸主体和主要尺寸偏差的标准。
第11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此篇为新增加内容。主要包括岸标、浮标、信号标志、 航行水尺和遥测监控系统的制作与安装等。
附录A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为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全行业施工 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参考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做法,对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应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工程合同是施工的依据,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 (2)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自 检达到合格后才能提交监理位或建设单位检验与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必须履行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隐蔽前施工单位应 先自检查,合格后才可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 等隐蔽验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是让勘察设计单位对 地质进行确认,这既是保证基础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不可 少的管理环节,也关系到日后出现质量事故时的责任判定。 (4)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 行检验”。 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单元。 主要检验项目是对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涉及环保、卫生、 公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带有否决的性质。 一般检验项目则不起决定性作用,允许有少量偏差或缺陷。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JTJ244-95)
本标准章节及主要内容介绍
本标准共分为11篇、99章、11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第 1 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第1章 总 则 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与其他标准的关系。增 加了“水运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 施 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 语
附录G
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定
对电气与控制系统设备调试和交接试验项目、内容及标 准的规定。
附录H
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规定
对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的内容、程序、组织、方 法、成果记录及分析等进行了规定。
附录J
航标助航综合效果测试规定
对航标助航综合效果测试的内容、程序、组织、方法、 成果记录及分析等进行了规定。
第 5篇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局 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半圆体结构型式防波堤和护岸的标准; 结合深水防波堤和有景观要求护岸的施工经验及资料,对有关分项 工程的质量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第6篇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道路与堆场的质量标准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及局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地下管网和堆场主 要构筑物的质量标准。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包括地下廊道)的质量 标准是本次修订整合新增加的内容。
第7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2442005)的内容,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观感留《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的基本内容,增补了船台与滑道的质量标准。
第 9篇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
4. 水运工程选用质量标准的原则 第1.1.0.3条对水运工程选用标准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水 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 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这是因为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是控制 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水运工程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 中要注意该条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附录B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包括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与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记录等。
附录C 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 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
对水运工程主要原材料、现场检验项目取样的组批原则和 主要检验项目的规定。
附录D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规定
主要为第1篇中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的专业用语。 其他各篇所用的术语,在各篇的相关《条文说明》中说明。
第3章 基本规定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 质量检验及验收的基本要求,属《标准》整合新增加 的内容。
第4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在延续过去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做法的基 础上,对质量检验的划分进行了上、下延伸。增加了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以适 应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成后工程总体质量检验和验 收的需要,以及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的需要。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
2009年11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航务工程) 1982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2-8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局部修订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 1982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保留原标准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质量监督机 构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中的职责。
第 2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本篇共包含8项通用工程的质量标准 1、混凝土结构 5、板桩与地下连续墙 2、钢结构 6、沉井制作与下沉 3、软土地基加固 7、砌石 4、桩基 8、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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