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委托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服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人特别授权委托受托人办理以下金融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金融服务委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办理金融服务的范围:
1、受托代为办理贷款、项目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融资、金融租赁和金融票据融资、财富管理、资本运作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2、受托代为办理小贷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典当行业务、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私募基金投资业务、信托基金投资业务等;
3、受托代为办理投资咨询、证券交易代理、期货交易代理、企业购并重组;
4、受托代为办理金融票据交易、金融票据贴现、金融票据转贴;
5、受托代为办理金融票据咨询服务、金融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金融票据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和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6、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二、转委托权的约定:
受托人在办理金融服务期限内无转委托权。
三、委托人的义务:
1、在委托办理金融服务的期限内,委托人应当全力配合受托人的工作;
2、委托人应当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受托人办理受托金融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信息、资金、权益、票据、资产等;
3、委托人承诺并保证提交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信息、资金、权益、票据、资产等来源真实、合法、有效,权利归属无瑕疵,未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和扣押。
四、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在受托期限内,应当及时高效的办理受托的金融服务业务;
2、在办理受托金融服务业务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和处理受托金融服务业务出现的有关问题;
3、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受托金融服务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特别事项的约定:
1、委托人在向受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应当向受托人质押金融服务费同等金额的转帐支票作为金融服务业务办理完毕后,委托人支付金融服务费的担保;
2、委托人在受托人办理完毕受托金融服务业务后,支付金融服
务费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委托人应当缴纳的服务费,不足部分委托人补足;
3、委托人在受托人办理完毕受托金融服务业务后,拒绝向受托人支付金融服务费的,委托人承诺并同意受托人有权使用质押的转帐支票来清偿金融服务费和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4、在委托期限内,由于受托人的原因未在受托期限内办理完毕受托的金融服务业务的,受托人应当及时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质押的转帐支票返还委托人;
5、在委托期限内,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受托人在受托期限内未办理完毕受托的金融服务业务的,委托人应当全额向受托人支付金融服务费用,受托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委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6、双方签订完金融服务委托协议书后,在有效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如有需要受托人办理的金融服务,双方再签订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委托书。
7、如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没有委托事项,则无需向委托方支付费用,如有委托事项则按相关委托的业务范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违约责任:
以上约定双方共同遵守,未能遵守的,视为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照受托金融服务涉及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的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管辖地由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