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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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 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 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3.1.4 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2定义
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 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 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 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
4.1 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 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 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 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 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
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 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 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
5.1煤气(工业煤气)
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
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 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 油脂, 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 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 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 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 过热:干蒸汽), 具汽化潜热, 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业票内容, 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 共同进行安
全辨识和安全确认, 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 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 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 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 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 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 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
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 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 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 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 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 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 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 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 并自然(强制)通风, 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 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 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2.1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 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 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 戴干净手套, 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确认脱脂合格后, 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 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
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 严禁金属相互撞击, 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时, 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 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 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
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