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W738审核计划编制与批准规范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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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国际认证审核计划编制与批准规范

文 件 编 号:EICW738

文 件 版 本:A/00

生 效 日 期:2011-02-16

发 放 编 号:

编 制: 陈 波 审 批:徐 航

深圳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Excel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第 1 页共 5 页

生效日期:2011-02-16

1.目的

确保审核计划编制及批准满足规定的要求,并能有效指导审核工作,实现审核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2.职责

2.1运营部负责审核计划的安排,下达审核委托。

2.2审核组长负责审核计划的编制。

2.3审核员负责按照审核计划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根据受审方的实际情况,提醒组长

调整审核计划。

2.4具备相应领域的高级审核员负责相应领域审核计划的批准。

3.规范要求

3.1审核组长在接到《审核委托书》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及合理性,包括“审核范围、专业代码、现场审核人天数、审核组成员”等信息。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与运营部审核安排人员联系,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核组实施的所有的审核活动必须以《审核委托书》为准。当审核组长在审核实施过程中需对“审核范围、专业代码及审核组成员”等信息进行调整时,必须与审核安排人员联系,经确认后重新发放《审核委托书》。任何人不得在审核结束后要求审核安排人员重新更改《审核委托书》。

3.3运营部及各分支机构安排审核计划时,对低于4人日的审核,原则上可以安排1名审核员,如果超过4(含)人天的审核,需要安排2名(含)以上的审核员。

3.4审核计划的编制

审核组长应提前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确定审核时间,无特别理由情况下至少需提前7天将审核计划发给受审核方。

审核组长按照以下审核计划编制的要求,编制审核计划。

1、现场审核的总人天数不得少于审核委托书中规定的人天数。

2、应确保每天审核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0.5天的审核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0.25天的审核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审核:

1)应对受审核方组织机构图中的所有部门及标准的所有条款进行审核,若该部门在体

生效日期:2011-02-16

系中不承担具体的职能,可不作审核,但受审核方必须在组织机构图中予以明确,如“хх部门未纳入体系认证范围”。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应包括财务部、工会等部门,物业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财务部。

2)、对第一阶段审核计划不应按条款编制审核计划,具体见《第一阶段审核计划》模板。

3)、对所有受审核部门都安排审核的标准条款(公共条款)至少为:QMS为5.4.1,5.5.1等;EMS为4.3.1,4.3.3,4.4.1等;OHSMS为4.3.1,4.3.3,4.3.4,4.4.1等;FSMS为5.2、5.4

4) 除标准条款外,审核计划中还必须包括必要的文字说明:

a) 行政许可文件和强制性认证文件持续合法性验证(主要审核部门为最高管理层或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b) 客户及相关方投诉(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c) 质量监督(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d) 删减合理性验证(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

4、监督审核必审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5.3、5.4、5.6、7.1、7.5.1、7.5.2、7.6、8.2.1、8.2.2、8.2.3、8.2.4、8.3、8.5

部分特殊行业必审条款:

a) 建筑行业7.4

b) 软件行业7.3

c) 食品行业6.4/7.4

d) 贸易行业7.2

2)、环境管理体系:4.2、4.3.1、4.3.2、4.3.3、4.4.6、4.4.7、4.5.1、4.5.2、4.5.3、4.5.5、4.6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2、4.3.1、4.3.2、4.3.3、4.3.4、4.4.6、4.4.7、4.5.1、4.5.2、4.5.4、4.6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5.6、5.7、5.8、7.2.3、7.5、7.6、7.8、7.10、8.3、8.4.1、8.4.2、8.4.3、8.5.1、8.5.2

5)、除标准条款外,监督审核计划中还必须包括必要的文字说明:

生效日期:2011-02-16

a)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主要审核部门为最高管理层或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b) 客户及相关方投诉(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c) 质量监督(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d) 上次不符合现场验证及观察项采纳情况(主要审核不符合项及观察项发生的部门等)

e) 体系变更(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f) 删减合理性验证(主要审核部门为体系归口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

g) 行政许可文件和强制性认证文件持续合法性验证(主要审核部门为最高管理层或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7、以下为各体系专业条款或区域,应:安排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进行审核。为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和审核人员,可将专业审核员与非专业审核员合编一组,但必须对审核内容有明确的分工。

QMS 专业条款:7.1/7.3/7.5.1/7.5.2/8.2.4

EMS 专业区域:生产区域、策划部门、各主要污染源控制点

OHSMS专业区域:生产区域、策划部门、各重大危险源控制点

8、对于QMS中的7.5要素,在审核计划及核查记录中应细化到三级条款,即7.5.1、7.5.2、7.5.3、7.5.4及7.5.5,而不能只写7.5。

9、在审核计划中不得将两个或以上部门编制在一起,而应分别在计划中体现。组织架构中,明确生产部下属有各个不同车间的,应分别体现不同车间的审核计划,而不能只体现生产部。

10、两人或以上安排在同一个审核组时,必须明确审核分工(实习审核员除外)。

11、凡现场审核超过一天,每天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沟通审核发现(主要为不符合事项),并应在计划中做出适当安排,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2、审核期间,审核组内部的沟通会议时间一般宜控制在0.5-1小时内,而用于评审审核发现、评价管理体系是否达到预期结果以及准备审核结论的审核组内部会议,时间一般宜控制在 1-2小时内。末次会议前,与受审核方领导层的沟通包括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确认,时间宜为 0.5-1小时左右,首次会议、末次会议时间宜为 0.5-1小时,上述时间安排应在审核计划中予以明确。

13、在编制审核计划和分配审核时间时,宜留有适当的机动时间(补充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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