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安县乡村公交车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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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安县乡村公交车交通事故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6]116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3

【实施日期】200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安县乡村公交车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鞍政办发〔

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2月

22日,台安县发生一起造成35人轻伤、1人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暴露出了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起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22日6时30分左右,台安县一辆核定载员19人的乡村公交车从台安县富家镇开往新开河镇,车辆行驶至新开河镇小坨子村一个九十度拐弯处时,发生翻车事故。当时车上共乘坐56人,其中,新开河镇初级中学学生51人、群众3人、司乘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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