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利用、阅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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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利用、阅文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的利用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使档案提供利用有章可循,确保档案安全,同时也为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对来档案室查阅档案者要热情接待,积极耐心地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的院领导批准后可准予利用,学院重要性机密档案不允许外来人员利用,一切档案材料一律不予带出学院。
三、学院各分院、处(部)及个人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档案利用审批单》,按流程签字确认后持有效证件(教职工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方可利用档案。
四、利用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档案利用登记簿》。
五、利用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画圈、勾线和作任何记号,不得涂改拆散、抽页、污染和损坏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严禁拆卷带走档案材料。
六、利用档案者在档案室阅文室严禁吸烟、喝水,以防烧毁受潮,确保档案完整无损阅毕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
七、各分院、处(部)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在档案室阅文室内阅文,未经档案管理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内。
八、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阅文室内大声喧哗,随身携带照相、录像等设备。
九、档案材料原则上只限在馆内查阅,不得复摘抄、复印或带出档案室阅文室,如工作需要借出必须得到相关负责领导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期限,因故不能按时归还,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续借;且重要机密档案一般提供副本,正本(原本)一律不外借,除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档案利用完后必须按期归还。
十、利用、借阅档案人员,要认真爱护案卷,严格遵守借阅、保密制度。
十一、档案室管理员要及时提醒各分院、处(部)或个人按时归还借阅档案材料
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十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材料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卷宗,有无遗失、破损,涂抹痕迹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档案馆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十三、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向各分院、处(部)或个人催缴、回收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将其妥善管理。
十四、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不得收费,校内师生员工因私查阅利用档案,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十五、电子档案索引目录及材料以及音频、视频等材料的查阅必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利用。
十六、解释权归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