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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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改 变
提 高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阐述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如何做好索赔管理工作,灵活运用索赔方法和索赔谈判技巧进行合理索赔,令承包人在施工中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合理收回。

同时探讨如何做好预防反索赔工作,避免承包人遭到重大损失。

【關键词】索赔;反索赔;预防反索赔;索赔处理原则;索赔方法;索赔谈判技巧在项目合同履行中,因一方不全面恰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叫做索赔。

本文所指一般索赔是指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预防反索赔就是承包人控制反索赔事件的出现,避免业主受到损害,承包人也同样遭受损失。

索赔与反索赔普遍存在于工程项目承发包中。

索赔更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在项目施工各阶段都可能发生。

引起的原因有设计变更、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和方法的改变、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原因等方面。

索赔的内容一般是费用和/或工期。

反索赔的内容一般按合同条款中的违约条款进行。

现以工程承包方角度对如何做好索赔和预防反索赔工作作一些探讨。

1 索赔的工作方法索赔工作首先是做好原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工作。

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并加强收集相关的资料与证据。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导致的损失,迅速找到相关的资料,建立起索赔事项的因果关系,使索赔有理、有据。

提高业务水平,抓住每一个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

工作。

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与行为应做到诚信,全面恰当地履行合同,形成相互信任,为索赔成功创造良好的条件。

简单的索赔,事实与因果关系简单明了,业主(业主代表)和/或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或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就可使索赔成立。

但我们随后应把附有索赔费用金额和/或工期索赔的索赔报告送达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获得批准后,索赔才是最后的成功。

一些复杂、或不能即时处理、或损失较大、或损失不断扩大的索赔,就要遵循索赔程序去处理。

出现索赔事项时,应在索赔时效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书。

随后发出索赔报告,并附上各种索赔证据,说明事实与索赔理由,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的起因 • • • • • • • • 业主方原因 业主方原因引起的索赔主要由工程量增加、工程技术标准变更、业主要 求暂停施工、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因素引起。 设计方原因 由于工程设计方设计的瑕疵,如设计错误、设计缺陷等或者由于设计方 在方案变更时图纸提供不及时的延误而引起的。 承包方原因 由于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风险预测的不足,或是在合同实施过程 中由于自身失误所引起的。 工程参与各方均无过错 工程建设工程中各参与方均无过错也可能引发工程索赔。例如不可抗力 事件的发生。此时,工程建设各方均无过错,却引发工程索赔。



(3)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简明扼要,只是承包商索赔意向的表达,并没有涉及到要 求索赔的费用或工期数,更没有提及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该向监 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FIDIC施工合同的规定有所不同,其 规定是:在索赔事件被承包商知道后的28天内,承包商要向工程师递交索赔 意向通知。在事件后的42天内,或者承包商建议并被工程师许可的其他期限 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指承 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的 正式报告。索赔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介绍索赔事件;索赔的理由;要求 索赔的费用或工期的详细计算;相应的索赔证据等。 对于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受索赔时间的限制,无法等到索赔事 件影响结束后再提交索赔意向,也无法一次性把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计算清 楚。这样,承包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地陆续提交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对于持续影响的时 间间隔,FIDIC施工合同中约定为1个月,我国施工合同中无此项约定,一般 采用FIDIC中的规定。 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后,不能被动等待,而应经常了解对方对索赔的处 理情况,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补充必要的索赔证据。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搞好合同分析。

对涉及到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仔细的分析解释,如果发现有与本方产生风险较大的条款,要相应增加抵御的条款。

要详细分析哪些条款对有关,与总包有关,与分包有关,与设计单位有关,与工程检查有关,与工期有关等,分项别类地分析各自的责任和相互联系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数。

2、建立合同数据档案。

本项目配备微机一台,指定专人把合同管理条款分项别类的归纳起来,将其存入计算机内,以便于检索。

合同中的不同规则、补充协议、技术规范、设计变更、协商结果都用计算机检索。

同时,把平时积累下来的试验数据、监测数据辅以图表形式进行整理。

3、建立合同台帐,形成合同网络系统,把承发包合同、检测、监测合同等合同中订立、履行、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工作、成本用网络形式表达,形成计划表格。

其内容包括:图纸目录、试验数据表设备订货情况等,以便于监督管理。

4、加强合同监督。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把设计、试验报告、保证发票、订货手续、工作指示、来往信函、文件、会议记录等要经常与沟通,使之符合合同的要求,以便根据合同掌握工程的进展。

5、搞好索赔管理。

对于索赔与反索赔,要对每一个过程、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条件。

6、做好工程文件的积累和保管。

用文字代替口头协议;记录要细致,包括信件、会议记录、更换方案的书面记录、特定现场情况等。

对于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缺陷的表述,除了表格、文字外,在该现场配备照相机一部,以便拍摄现场情况。

必要时进行摄相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7、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自律守则及技术经济签证制度,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技术经济资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在设备订货、采购、开箱检查、安装调试、验收的工作等,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地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中的问题。

8、认真做好合同争议调解与索赔处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合同为依据调解各方利益,解决施工中的合同争议。

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的研究

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的研究

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的研究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但是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目前,索赔还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有时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这不仅只是技术与理论上的不足,而是与许多问题诸如法律、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牵连造成的。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

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五制”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

Abs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despi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engineering claims is a normal phenomenon. But in our country, because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as not yet fully formed, at present, claim or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n one of the weakest link, which caused direct economic loss is very great, and sometimes even endanger enterpris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It is not just technology and the shortage of the theory, but with many issues such as leg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other factors involved in the cause. “The winning by low price, profit by claim” is many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experience. With China’s engineering bidding system,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resettle ment, capital gol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five” system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owner,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 constitution further to improve, work also gradually into a claim the normal track.引言: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一、索赔(一)概念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Claim)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二)索赔方式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一)概念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反索赔有工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1. 工期延误反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 施工缺陷索赔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五篇范文

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五篇范文

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五篇范文第一篇: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1合同分析要点1.1.1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1.1.2在业主签定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1.1.3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1.2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2.1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业主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1.2.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1.2.3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2.3.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1.2.3.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1.2.3.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1.2.3.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1.2.3.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1.2.4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业主并抄送承包人。

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1.2.5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2023浅谈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2023浅谈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1. 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中,索赔和反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合同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进行探讨。

2. 索赔的概念和原因2.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各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自己权益受损而向对方主张赔偿的行为。

索赔通常是对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做出的一种补偿要求。

2.2 索赔的原因索赔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监理单位或施工方对图纸、设计文件等工程文件进行错误解读或误解•施工方因无法预见的自然或环境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或工程质量下降•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条款未明确、无法履行或未经双方同意就进行变更•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了政府政策、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导致工程执行受阻或增加了成本•对方违约或拖延支付款项,导致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3. 索赔的流程和要求3.1 索赔的流程索赔的一般流程包括几个步骤:1.准备索赔文件:明确索赔的原因、要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提交索赔通知:将索赔申请书正式发送给对方,并确保对方收到。

3.等待对方回应:对方应在一定时间内回复索赔通知并提出反驳或同意索赔。

4.磋商和协商:若对方同意索赔,则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金额。

若对方反驳索赔,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据交换和沟通。

5.进一步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外部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2 索赔的要求索赔通常需要满足几个要求:•索赔应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方需确保索赔事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索赔方需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以支持索赔,如施工记录、财务文件、相关合同、证词等。

•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避免超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

•索赔方需保持与对方的沟通,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以促成问题的解决。

4. 反索赔的概念和原因4.1 反索赔的定义反索赔是指被索赔方对索赔行为提出反驳并主张自己权益的行为。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按照不同的索赔对象进行判定的,其最主要目的就是合同一方就对方导致的工程事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索赔与反索赔都应当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要求证据明确并且计算合理,以此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与争端,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

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反索赔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1、索赔的意义索赔与合同管理的联系非常紧密,合同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承包商从投标后就应当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待项目开始施工后,管理合同的人员应当对每天执行合同的情况与原来的合同进行对比,假如出现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或者是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承包就应当开始考虑是否要提出索赔[2]。

此外,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点,在合同报价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量、项目的经济环境等做成本的估算。

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条件出现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实际工程增加,想要挽回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能通过索赔的手段才能实现。

2、反索赔的意义反索赔能够有效的防止与减少损失的发生,假如无法进行反索赔,就不能推卸自身的合同责任,就应当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导致一方蒙受损失。

由于合同双方的立场不同,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存在一定矛盾的。

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反索赔也关系着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假如不能有效的进行反索赔,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因此在工程开始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索赔。

假如无法做好反索赔的工作,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索赔,假如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承包商的工作不到位,对于对方的索赔无法做出有效的反击,就无法避免损失的出现。

二、施工合同管理当中的索赔分类1、合同中由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索赔1.1政策、规范的更改而造成的索赔对于有较长建设周期的工程项目,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进行更改,有可能造成承包商实际费用大幅度偏离预算。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一、索赔概念、作用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

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

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

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

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录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第⼆章甲⽅(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第四章国际⼯程索赔与反索赔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纠纷,产⽣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后不会产⽣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制定的全⾯,合理外,还有在执⾏合同中发⽣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合同中,尤其是在⼯程施⼯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业主)要求⼄⽅(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在执⾏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先是⼄⽅( 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并且以⼯程建设施⼯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

1甲⽅及甲⽅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有⼏种情况:①没有按施⼯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场地、创造施⼯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程施⼯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迫使⼄⽅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会直接影响⼯期延长。

③没有能⼒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程款,造成违约。

索赔及反索赔策划及工作流程

索赔及反索赔策划及工作流程

索赔与反索赔筹划及工作流程1.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每个部门、每个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可以直接为企业减少损失,创造效益。

针对此项工作,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如下:〔1〕工程经理职责A.认真研究大合同,指导工程部制定工程索赔制度,领导工程成立索赔工作小组;B.监视、指导商务部门积极办理工程索赔工作;C.研究确定工程索赔案,审批工程工程索赔文件;D.在工程索赔事件中积极与业主、监理公司及分包谈判;E.在权限围审核、批准分供的索赔报告;〔2〕工程商务经理A.认真研究大合同,制定工程部索赔制度,组织成立工程部工程索赔小组;B.建立工程部合同管理数据库,为工程部的索赔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C.承受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门的工程索赔意向,综合相关部门收集的索赔证据,起草索赔申请、索赔报告;重大复杂的索赔应当编制专项索赔案,上报工程经理及公司的主管部门;D.协助工程经理针对索赔事项与业主、监理及分包洽谈;E.建立完善的工程部索赔台账。

〔3〕工程法律参谋A.协助工程制定索赔与反索赔制度;B.协助工程起草索赔申请、索赔报告;针对工程部生产、技术、商务部门收集相关的索赔证据,从法律角度予以整理和完善;C.必要时协助工程经理、商务经理与业主、监理针对索赔事项进展接洽和谈判;D.审核分包的索赔报告,必要时回函。

(4)工程技术、工程部门A.研究并熟知工程工程合同;尤其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有一个全面综合的把握;B.执行工程施工方案,并制定工程施工案,在业主或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时(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及时将信息反响商务部门及工程经理,并在48小时积极办理签证,保证将工程的变更解决于签证阶段;C.审核分包商因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提出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响商务部和工程经理.(5)工程商务部门A.如因业主原因拖欠工程款,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业主发函索赔;B.施工签证、索赔已经提交业主、监理,有关商务人员应负责催促业主签字确认,并且可以将索赔额纳入当月的工程量中向业主报量;(6)工程物资部门A.落实工程材料、设备需求方案,对甲供材料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包括进场的时间、品种、型号、数量),建立工程经理部物资采购总台帐;B.认真核对每批物资进场时间与方案时间是否一致,当物资进场时间与我提出物资进场方案时间不一致时,及时将信息反响工程法律参谋(法务经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2、索赔证据种类索赔证据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是关系到索赔是否成功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工程部负责对来源于施工现场中的索赔证据进展全面、准确、及时的收集.索赔证据分为施工记录资料和财务记录资料:(1)施工记录资料包括:A.、工程所在地城市建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要求竣工归档资料,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员依据建立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馆要求进展管理;B.施工过程中同相关的往来函件、、快递、数据电文、记录等。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模板)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模板)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引言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和反索赔是常见的法律手段,用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出发,详细探讨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和注意事项,以期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与特点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就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造价、责任和权益等约定所达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如下:1.双方主体的合作关系:建设单位作为委托方,承包商作为被委托方,双方合作完成工程项目。

2.巨大的投资额度:建筑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合同内容必须具备严谨性和明确性。

3.较长的合同期限:建筑工程合同的工期较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可能会延续数月或数年。

4.复杂的工程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复杂多样,需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时限、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约定。

索赔的概念与原因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遭受损失而要求对方履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要求。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索赔是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原因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1.变更设计或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进行设计或施工的变更,导致承包商额外投入成本。

2.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需延长施工期限,增加人力、材料成本。

3.施工现场限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前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

4.材料及设备供应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无法按时到位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承包商额外采购或调整计划。

索赔程序及注意事项索赔程序在进行索赔时,承包商需要按照程序进行:1.准备资料: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资料来证明索赔的理由和损失情况,包括合同、施工记录、费用清单等文件。

2.提出索赔申请:承包商通过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明确索赔的内容、理由和要求。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工程师、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各项往来文件,规范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取效益最大化。

在工程建设管理常讲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话丑理端,确切地反映了索赔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人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的行为,其要求均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索赔是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双方管理的加强和提高的动力.正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置合同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必要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是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关系,又是统一关系。

对立关系表现在索赔是承包人对因非自身原因和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

反索赔是发包人依照法规,合同对因承包人的未能尽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通常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人们重视索赔而忽视反索赔,形成了在招标、投标阶段的买方弱势,而在实施阶段的买方强势。

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实际上既是平等关系但却不是安定关系,且扯皮不断.索赔与反索赔的统一关系表现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即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两方面,为了避免被索赔,则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思,加强沟通,防止因自身的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进而减少被索赔的几率,既要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兼顾双方利益,体现共同目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是项目各方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的约定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这就需要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的处理。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影响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索赔的概念和原因1.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提供补偿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通常涉及到工期延误、变更指令、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1.2 索赔的原因•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之前的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这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和工期发生变化。

•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施工难度大、条件恶劣、地质情况不符预期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追加工作量或延长工期。

•合同履行不充分: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需要提出索赔要求。

•材料供应问题:材料供应方未按时提供合格材料,导致施工无法按时进行,延误工期,需要索赔。

二、索赔的程序和影响2.1 索赔的程序1.通知对方方面:索赔方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附上索赔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2.合同审查:违约方收到索赔通知后,会对索赔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3.争议解决:如果违约方认为索赔不成立,双方可能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进行协商解决。

4.赔偿协商:如果索赔成立,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协商,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协商。

5.赔偿执行: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违约方需要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2.2 索赔的影响索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索赔会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其次,索赔可能引发双方的法律纠纷,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给项目进展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索赔的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项目的管理和进展。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索赔和反索赔措施是指在发生纠纷或损失时,当事人采取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或寻求补偿的措施。

索赔主要是指受损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损失,而反索赔则是指损害方采取法律手段反击索赔方的措施。

在以下1200字以上的篇幅中,将详细介绍索赔和反索赔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索赔措施1.采集证据:索赔方在提起索赔前应当采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文字证据、物证或人证等,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书面通知:索赔方应该书面通知被索赔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说明索赔的理由、金额和索赔的要求。

这有助于双方达成一致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索赔的证明。

3.调解或谈判:在提起诉讼之前,索赔方可以选择与被索赔方进行调解或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4.寻求仲裁: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5.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争议,索赔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通过法庭审理来争夺自己的权益。

6.执行裁决:如果索赔方在诉讼中胜诉,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裁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追讨属于自己的赔偿。

1.抗辩: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的主张提出抗辩。

抗辩是指被索赔方用事实和法律理由来否定或减少索赔方的主张。

例如,被索赔方可以辩称自己没有违约,或索赔方没有充分证明自己的损失等。

2.反诉: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在索赔方提起诉讼后,反过来对索赔方提起诉讼。

例如,被索赔方认为索赔方也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解或谈判:被索赔方也可以向索赔方提出调解或谈判的建议,以达成双方的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诉讼,同时也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4.仲裁或审判: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成功,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审判。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工农业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加之人们的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则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首要工作内容,其中关于索赔的管理则是核心部分。

虽然索赔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在业务上的正常往来,但是履行程序务必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人们的片面认识,都不可避免的会在索赔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因此文章通过对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和意义分析和探讨,明确索赔管理中索赔和反索赔的主要程序,并提出对应的举措,加强合同的管理并进行全方位的控制,进而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关键词: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作用和意义;程序;控制措施一、引言建筑行业的市场随着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同时又面临着激烈地市场竞争,经济效益不稳定,使得建设工程的索赔管理愈加重要。

在此过程中,承包商的施工索赔以及分包商和建筑监理等的反索赔构成了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此种现象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也是影响合同履行和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

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范围广泛,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经过的各个经营阶段大同小异,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获取最大的利益签订工程合同就成了对该工程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协调和约束的基础条件,索赔管理也成为一项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国际中惯用的索赔管理做法是低报价,高索赔,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加强索赔管理,这也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必然趋势。

我国工程承包要走向世界,必须提高索赔意识,了解索赔内容,掌握索赔技能。

广义上讲该项制度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对于我国建筑市场而言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和补救措施。

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护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与意义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精神或物质补偿的要求,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经过激烈竞争,3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3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别包给其他外国公司或中国公司。

生产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合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

大量的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工程独特的景观,从1994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上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如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是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多。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订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于1995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因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通用范文(正式版)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通用范文(正式版)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引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保障措施之一。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存在合同违约、工期延误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这给合同双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索赔和反索赔成为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本文将探讨索赔和反索赔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方法。

1. 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方因为合同违规、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原因,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法律支持的一种行为。

索赔的基本要素包括索赔事实、索赔依据以及索赔金额。

索赔事实是指发生了什么样的违约、延误或质量问题等情况;索赔依据是指索赔方认为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法律、合同条款或其他规定;索赔金额是指索赔方要求的具体经济赔偿数额。

2. 索赔的原则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合理合法。

是常见的索赔原则:2.1 公平原则索赔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合理维护各自的权益。

在索赔过程中,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协商一致,并避免一方过度索赔或过度反索赔的情况发生。

2.2 合法合规原则索赔应遵循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

索赔方应确保其索赔依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

2.3 及时性原则索赔应及时提出,不得拖延。

任何一方在发现索赔事实后,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

2.4 证据原则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要求。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记录等,以证明索赔的事实和依据的合理性。

3. 索赔的具体实施方法索赔的具体实施方法与索赔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有关,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索赔实施方法:3.1 书面索赔索赔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详细阐述索赔事实、索赔依据以及索赔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书面索赔可以确保索赔要求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3.2 协商谈判索赔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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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经过激烈竞争,3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3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别包给其他外国公司或中国公司。

生产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合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

大量的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工程独特的景观,从1994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上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如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是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多。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订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于1995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因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监理工程师经过测算,为避免因增加人员或延长工期带来的额外费用或由此带来的索赔,补偿是合理的,给予了外商适当补偿。

同时,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既有税种、税率的增减,也有相互转换和穿插,或者是同一税种的各种变化及几个税种的合并,小浪底工程涉及到并引起外商索赔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由于税法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
认真分析,并到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了解,学习有关知识,以理服人地与外商进行谈判,既要尊重合同,又要维护国家利益。

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

水利水电工程周期长,特别是像小浪底这样的大型工程,由于设计部门前期经费有限,勘测手段、技术落后,导致前期设计深度低,再由于小浪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紧凑的结构形式,就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

外国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增加、减少或省略了任何工作,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都是变更。

若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要求重新估价,并伴随工期延长的索赔。

小浪底工程比较典型的是二标的新增进出口边坡锚索、三标地下厂房新增顶拱预应力锚索等。

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

第四版FIDIC52.3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

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变
化。

承包商通过以下3个方面的经济补偿获得索赔:第一是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

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合同文件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按此组织订货、运输及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就引起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扩大了工程计划成本。

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了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

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第三,由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直接费影响外,施工间接费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索赔。

4.施工拖期引起索赔
在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工程拖期的因素也较多。

承包商往往强调业主的责任,当承包商额外的开支得不到补偿时,引起索赔要求,包括工期拖长索赔、设计图纸拖交索赔、业主风险索赔、暂停施工索赔。

工期拖期可分为可原谅的延期和不可原谅的延期,工程师的职责是对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误和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析,把可原谅延期产生的费用计算出来。

5.由于工期拖期赶工引起的索赔
当工期拖期后,业主认为该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影响时,或由于此部分工程推迟完工导致一系列工程的拖期时,业主宁可采用赶工的措施,指令承包商投入更多的人力、设备,或采取加班施工的办法,挽回已失去的工期。

当然,这引起了承包商的索赔。

小浪底工程二标截流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导流洞、进水口、出水口工程,由于修改了支护形式、导流洞内塌方频繁及其他原因,致使工期滞后10个多月,为了确保截流日期不变,给承包商下达了赶工指示。

外国承包商提出了巨额索赔。

6.其他原因
如业主违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不按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等。

小浪底工程外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是当地农民的干扰施工,影响工期;二是业主提供的条件如供水、供电,或由业主指定的当地材料如粉煤灰、油料等在质量、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

此类索赔所占的比重很小,监理工程师一般要求承包商出具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支付。

承包商引用的索赔条款汇总表
引用的反索赔条款汇总表

二、反索赔及引用条款
通常情况下,反索赔的目的,一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大量压低索赔金额,另一个目的,就是利用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对承包商违约的地方提出索赔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可以分为3种:
1.工程拖期反索赔
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拖后是常见的现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关键是拖期以后,责任的确定。

只有工程拖期的责任在承包商一方,例如开工拖后,设备材料进场晚,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等,业主才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若工程施期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例如天灾、工程所在地政治动荡等,则业主不能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这种性质的拖期,一般称作“可原谅、但不给经济补偿的拖期”,业主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2.施工缺陷反索赔
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进行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补偿业主所受的经济损失。

如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修补缺陷工作,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3.其他损失反索赔
除上述两种之外,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在小浪底工地进水口的检浇筑过程中,工程师经过测定发现此段时间该部位的检浇筑明显滞后,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拌和机经常停机,皮带浇筑机也经常因修理而停工、模板数量也不够等,影响了浇筑速度,造成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都--记录在案,并向外国承包商发出备忘录及索赔意向。

三、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
在小浪底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在业主、监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既按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充实,层次分明。

3个土建标监理各自有合同部,监理公司有合同管理部。

成立了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小组以及由高层决策领导层组成的合同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遇到较大合同变更或索贿数额较高以及涉及范围较广时,由基层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充足的原始资料和初步意见,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形成意见后送交合同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审批。

小浪底工程由于是国际招标工程,聘请了加拿大咨询公司(CIPM)进行工程咨询,吸收其成员进
入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由于他们熟悉合同条款,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合同索赔工作是有好处的。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小浪底工程为了解决合同争端,力争将合同纠纷解决在工地上,作为诉诸仲裁前的最后一次协商,成立了“争议评审组”(Dispute Review Board)。

小浪底“争议评审组”分别由业主推选的代表、承包商推选的代表及业主、承包商共同推选的代表共3人组成。

到目前为止,小浪底“争夺议评审组”已进入工地近10次,解决了部分争端。

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还没有出现过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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