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刍议——基于诉讼结构和制度目的论视角的分析(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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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刍议——基于诉讼结构和制度目的

论视角的分析

制占缸金年己月下

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刍议

基于诉讼结构和制度目的论视角的分析

鞠启

摘要从现代刑事诉讼结构和律师辩护制度之目的的视角考察,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加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

能力,保障其程序主体地位,更在于通过加强刑事被追诉者的辩护能力,以促进控辩对抗,从而保障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程

序功能,以维系控,辩、审各自独立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结构,并维护现代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制度目的,以及建基其上的

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国诉求故而,律师辩护之独立性有其制度基础和制度目的。

关键词律师辩护独立性诉讼结构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问题的提出文之旨趣,亦是从律师辩护制度的沿革流变,探讨律师辩护制度

重庆打黑中打出的律师伪证案李庄案,应当是年中

的制度目的,从而论证律师辩护的独立性。

国刑事诉讼实务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案例,其罗生门般的案情且不二、诉讼结构视野中律师辩护

去谈论,其中暴露出来的我国刑事诉讼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学界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了实务界的广泛讨论。特别是二审中,被告人李庄庭审中突然认

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出现,以及辩护人的职业化是

罪,导致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处境十分尴尬。事后,学界法治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发展。刑事辩护制度一股认为可以

和实务界对于辩护律师是否可以独立于委托的被告展开辩护,也追溯到古希腊,在实行弹劾式诉讼模式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斗都存

就是律师辩护的独立性问题展开了钊‘锋相对的讨论。特别是著在律师辩护制度。公元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以后,原来实行

名的刑诉法学者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对李庄案二审的辩护提出的诉讼代理和辩论的原则,逐渐发展成为律辩护制

质疑,认为在二审期间,被告人已经当庭认罪,律师仍然按部就班度。罗马皇帝对于辩护人的作用论述如下:“首先所有的律师均

的作无罪辩护,是律师的败笔。引来了李庄案辩护律师陈有西的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以使他们不超越争讼功利所要求

尖锐反应:“我们如果做有罪辩护,那会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一大污

的限度,不超越争吵和诅咒的限度,使他们做诉讼所要求做的事情,

点。”由此引发的关于律师辩护独立性的思考与论战,见诸报端与避免侵害他人。”由此可见,在古罗马看来律师辩护,既可保护诉

网络。讼当事人的利益,又可维护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归纳争论的观点主要有三:一是否定说,律师辩护无独立性, 及至中世纪的封建制社会,欧洲大陆普遍实行纠问式诉讼。

因为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被告人,其与被告人之间是代理关系, 在这种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诉讼职能区分的诉

律师辩护应当从属与被告人自我辩护:二是肯定说,律师辩护有讼结构被控审不分、辩护消亡所取代。刑事被追诉者沦落为诉讼

独立性,因为这是基于我国刑诉法及律师法的规定:三是限制说, 的客体,不再享有与控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刑’埘护当然不能存

即认为律师辩护有独立性,但应当要有限度。然而,仔细考察各

在。近代的刑事辩护制度是在世纪以后随着启蒙思想家的呼

说立场及其支撑的理由时,不难发现各说之间虽是针锋相对,但吁而重新建立的。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年法国的《人

却是自说自话,因为各说之间不是在一个平面上讨论律师辩护的权宣言》第条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从而为刑事辩护制度的确

独立性问题,有从律师辩护权的来源以及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立提供了根据。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则确认丁被告人享有

的关系讨论律师辩护的独立性,也有从律师如何履行辩护职责讨辩护权的刑事诉讼原则。

论律师辩护的独立性,还有从现行法对于律师辩护之规定讨论律二律师辩

护制度的存续和诉讼结构的演变:理念与制度

师辩护的独立性等等。各种论说不一而足。从中,我们并不能看当今世界各国无不把辩护权规定为被指控人的首要权利,并

出问题的实质所在和律师辩护独立与否的基础所在。学界和实且建立了刑事辩护制度,帮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被指控人有

务界对此问题如此激烈的讨论,可以看出律师辩护的独立性问权获得辩护在现代不仅成为各国国内法原则,而且也成为联合国

题,在当下仍然需要深入的讨论和廓清。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人权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得以规定。联合

的基本组成部分,律师辩护独立性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在被告人国《世界人权宣言》第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经获得辩

与辩护律师意见不同时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如何协调立场、确定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

为无罪。”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条第项

护中的攻击防御、法官如何采信等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更关系

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转,实有讨论和研究的现实必要性。本规定:“对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

作者简介:鞠启,华东政法大学级司法鉴定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己月下人,辩护人亦不得在被告人提出违法却合其利益之要求时拒绝辩

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

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 护。且照此推演,被告所为无稚者,辩护人为之亦无罪,据此,被

告人毁灭自己的证据并成立犯罪,辩护人教授、帮助或共同为之,

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

亦不成立犯罪。显然这种忽略辩护人自主地位及律师辩护制度

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

的公法属性之观点,不利于观察并解释各国现行的律师辩护制

己付费。”这一规定确认了受指控人的辩护权和法律援助权。其

度。

实,法律援助权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辩护权的实现。年联合

其实,在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辩护律师是一立于

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其中确认的律师辩护制度成为国

被告之侧的“独立的司法机关”。从现代的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

际刑事司法的准则之一,对各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

结构设汁而言,辩护律师虽然为被告利益,但同时带有公共利益

《基本原则》第条明确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

的色彩,并具有公法机能?。盖因律师辩护之功能除平衡被告与

名律师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

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和弥补被告人专业知识之不足外,更在于使

护。。当前,刑事辩护已经成为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职能,

辩护律师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以说,刑事诉讼程序迅速进行的同时,对真实发现的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并

动摇任何不利于被告之判断,保证无罪推定原则在个案中实现,

辩护职能的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刑事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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