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6 0
师保密义务的重 大 作 用 , 在 刑 事 辩 护 中, 律师应当以“ 保 密 义 务” 为原 则, 以“ 真实义务 ” 为限制 , 寻求保 密 义 务 与 真 实 义 务 的 衡 平 。 针 对 不 同 的秘密内容应分为三种情况 : 对于已经实施的犯罪事实的 保 密 义 务 。 对 于 已 经 实 施 而 没 有 被 1. 律 师 有 保 密 的 义 务。 因 为 律 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所 掌 握 的 犯 罪 事 实 , 师作为委托人的辩护人 , 理应为当事 人 保 守 秘 密 , 这样当事人才会基于 对律师的信赖而坦白自己的罪行 , 才有利于律师全面掌握案情, 及时为 二者之间的 当事人提供合法合理的 法 律 建 议 。 而 律 师 一 旦 泄 露 秘 密 , 信赖关系不复存在 , 当事人也不再向 律 师 透 露 真 相 , 以致抵制甚至拒绝 律师辩护 , 长此以往 , 律师辩护制度的作用会受到严重削弱 。 对于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一 般 犯 罪 事 实 的 作 证 义 务 。 对 此 种 情 2. 律师只有被动的作证 义 务 , 即 当 司 法 机 关 要 求 作 证 时, 律师就知悉 形, 这也是为了保 的此犯罪事实无免证权 。 但 律 师 并 无 主 动 举 报 的 义 务 , — — 委托人的信赖关系 。 如果律 师 对 当 事 人 可 能 构 成 犯 罪 的 事 护律师 — 他不 可 能 很 好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与 此 同 实一直抱有举报的心态 , 当事人也因担心律师的可能举报 行 为 而 变 得 小 心 谨 慎 , 从而保持沉 时, 默或编造虚假事实 , 这只会背离刑事辩护的制度设计初衷 。 对于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严 重 犯 罪 事 实 的 举 报 义 务 。 对 准 备 或 3. 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 全 、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 律师有举报的义务 。 此类犯罪具 有 重 大 社 会 危 害 性 , 如果允许律师 罪, 知而不告 , 则无疑是纵容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从 而 损 害 整 个 社 会 的 利 益, 也 会给国家的 司 法 活 动 带 来 严 重 破 坏 。 如 能 有 效 预 防 , 即便损害了律 — — 委托人的信赖利益 , 但对社会整 体 来 说 是 利 大 于 弊 的 , 是符合社 师— 会主义司法理念的 。
经济与法

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
付甜甜 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经过第二次修订 , 在第四十六条中首次涉及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 但 该 条 款 过 于 笼 统 含 糊, 2 0 1 2年《 【 》 并与新 《 律师法 》 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有矛盾之处 , 不利 于 法 律 统 一 。 通 过 借 鉴 国 外 立 法 并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 应确立保密义务与 保密权利健全的保密制度 , 并正确处理律师保密义务与真实义务之间的冲突 。 【 关键词 】 保密义务 保密特权 真实义务
完善我国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 四 、 对“ 职业秘密 ” 概念 的 进 一 步 界 定。 首 先, 保守职业秘密的主体 1. 不仅包括律师 、 还 应 包 括 实 习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等 知 悉 秘 密 的 人 员。 其 保密的时间应贯穿于委托关系 的 始 终 。 最 后 , 保密的内容应为办理 次, 法律事务所知悉的所有信息 。 确立拒绝作证权 、 拒 绝 扣 押 权 等 实 质 性 权 利。 刑 事 诉 讼 法 刑 诉 2. 在证 据 规 则 中 并 未 确 立 拒 绝 作 证 权 、 拒 法只原则性的规定了保密权利 , 绝扣押权等实质性规则 , 这会导致保 密 权 利 流 于 形 式 , 因此有必要增加 相应内容 。 增加保密义务的例 外 规 定 。 除 了 “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 3. , 安全 、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 危 害 他 人 人 身 安 全 的 犯 罪 ” 还可以扩展到以 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辩护 律 师 公 开 有 关 案 情 秘 密 ; 为了自身 下情形 : 利益 , 律师针对指控和索赔进行辩护 。 分情况处理保密义务与真实 义 务 的 冲 突 。 对 于 已 经 实 施 的 犯 罪 4. 事实 , 律师有保密的义务 ; 对于 准 备 或 正 在 实 施 的 一 般 犯 罪 事 实, 律师 有作证的义务 ; 对于准备或正在实施 的 严 重 犯 罪 事 实 , 律师有举报的义 务。 规定律师违法保密义务的民 事 责 任 。 新 《 律 师 法》 第四十八条仅 5. 规定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 违 法 的 律 师 可 进 行 纪 律 惩 戒 。 但 为 了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有必要将民 事 责 任 纳 入 法 律 范 畴 , 律师泄露委 托人的秘密而给委托人 造 成 的 物 质 损 失 和 精 神 损 失 时 , 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参考文献 : [ ] 罗莉莎 . 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研究 [ 西南政法大学硕 1 D] . 士学位论文 , 2 0 0 7. 1 5. [ ] ] 范锡祥 . 真实义务和保密义 务 在 我 国 辩 护 制 度 中 的 构 建 [ 中 2 J . ( ) 国律师 , 2 0 0 3 3 . 5 2. [ ] 高蕾 . 论辩护律师职业秘密的保护 : 反思 、 比较与 构 建 [ 中国 3 D] . 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2 0 0 8. 2. [ ] — —以行政处罚和纪 律 处 分 为 李若莹 . 对律师惩戒制度 的 思 考 — 4 ] ( ) 视角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J . 2 0 1 1 3 .
我国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四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 有权予以保密。但是, 辩护 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 况 和 信 息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委 托 人 或 者 其 他 人 ,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 家安全 、 ” 司法机关 。 “ 新《 律师法 》 第三十八条规定 :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 , 不得泄露当事 人 的 隐 私 。 律 师 对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知 国家秘密 、 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 情 况 和 信 息 , 应当予以保密。但是, 委 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 者 正 在 实 施 的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公共安全以及其 ” 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 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 、 》 “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试 行) 第 五 十 六 条 规 定: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 隐私, 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 及其辅 助 人 员 不 得 泄 露 委 托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 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 他 信 息 。 但 是 律 师 认 为 保 密 可 能 会 导 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 犯 罪 及 可 能 导 致 国 家 利 益 受 到 严 ” 重损害的除外 。 以上三个法条原则上都 要 求 律 师 保 守 职 业 秘 密 , 但不排除例外情 — —委 托 人 信 赖 关 系 以 及 保 建 立 律 师— 况 。 它们是律师保守 职 业 秘 密 , 护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基 础 。 但 是 这 三 个 法 条 的 内 容 不 尽 相 同 , 主要表 现为 : 保密的性质 , 即保 守 职 业 秘 密 是 律 师 的 一 项 权 利 还 是 义 务 。 根 1. 据刑诉法的规定 , 保密是律师的法定权利 。 根 据 新 《 律师法》 和《 行为规 , 保密是律师的法定义务 。 范》 保密的主体 。 根据刑诉 法 和 新 《 律 师 法》 的 规 定, 保密的主体是 2. 律师 , 而《 行为规范 》 规定保密的主体还包括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的 辅 助 人员 。 秘密的范围 。 在这三个法条中 , 秘密的范围是逐步扩大 的, 这导 3. 不利于明确律师的保密义务 。 致法条适用有争议 , 但书规定 。 虽 然 三 个 法 条 对 于 准 备 或 者 正 在 实 施 危 害 国 家 安 4. 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都规定律师不予保密, 但不予保密的处理方式 不 同 。 刑 诉 法 规 定 律 师 应 及 时 告 知 , 这是律师 的法定 义 务 , 后面两个法条仅仅把它作为不予保密的情形, 至于律师对 于这些情形如何处理并未说明 。 国外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制度 二 、 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律师 职 业 秘 密 保 护 通 常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途 径 : 第 一, 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的 角 度 , 规 定 律 师 有 保 守 职 业 保 密 的 义 务; 第 二、 从诉讼法 、 证据法的角度 , 规定律师享有免证特权 。 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义 务 。 保 守 职 业 秘 密 是 辩 护 律 师 应 当 1. 辩护律师必须保守职 遵循的道德上和法律上 的 义 务 。 从 道 德 上 来 看 , 业秘密的根本原因来源于辩护律 师 与 其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诚 信 关 系 。 从 法 律上 来 看 , 如果辩护律师泄露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 辩护律师有可能承担相 应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和 行 政 处 罚 ; 如果辩护律师 泄露侦查秘密妨碍了国 家 的 侦 查 活 动 , 则辩护律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 任。 辩护律师保守职 业 秘 密 的 权 利 。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 保守职业秘密 2. 即就职业秘密涉及的事项拒绝出庭作证的权 也辩护律师的一项权利 , 利, 以及防备警察和司 法 当 局 扣 押 有 关 文 件 和 书 面 材 料 的 权 利 。 辩 护 律师职业秘密的权利保 护 范 围 一 般 有 两 个 部 分 : 即辩护律师与委托人 交流的特免权和上述交流中涉及到的文件和物品的特免权 。 律师保密义务与真实义务的冲突 三 、 真实义务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 讼 中 , 忠于案件客观事实, 维护犯 被告人的正当 利 益 , 与 此 同 时, 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中的 罪嫌疑人 、 事实真相 , 使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受 到 应 有 的 公 正 、 平等的待遇和处 罚。 例如 《 刑事诉讼法 》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就是要求律师必须履行真实义 从而将其置于同时 履 行 真 实 义 务 和 保 密 义 务 的 两 难 境 地 。 鉴 于 律 务,
Baidu Nhomakorabe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