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辩护权
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
〔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立案监视〔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视立案的〕2.审判监视。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视,而不是庭上监视〕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章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缺乏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穿插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辩护权利和辩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为其代理。
辩护人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辩护和辩论。
具体来说,我国的辩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包括发表意见、申请证人传唤、举证和质证等。
同时,法庭也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采纳合理的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2. 辩护人制度: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申请政府指派辩护人。
辩护人应当有自由选择和拒绝的权利,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辩护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享有相关权益的保障,如获得案件材料、独立发表意见等。
3. 辩护程序:刑事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辩论环节,典型的是庭审过程。
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抗辩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与检察机关进行辩论。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保障其辩护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改
进空间,比如有些案件中被告人往往缺乏能够有效代理其利益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诉求与法院、检察机关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刑事诉讼法学本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合议庭审判员 B.证人 C.当事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B.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监督审判活动C.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起抗诉D.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级别管辖方面说,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4.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与同监犯王某共同进行毒品交易,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审判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原审人民法院B.陈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服刑地人民法院D.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5.刑事诉讼案件的下列证明对象,属于程序法上事实的是[]A.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B.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C.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D.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6.刑事诉讼法中“依靠群众”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A.依靠群众,查明案情B.依靠群众,揭露犯罪C.接受群众监督或者吸收群众参与审判D.依靠群众,起诉犯罪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不享有下列哪一项权利?[]A.独立辩护权B.会见权C.阅卷权D.提出意见权8.下列地点,可以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A.为了办案安全而建设的场所B.羁押场所C.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D.犯罪嫌疑人住所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A.报案或者控告B.报案或者举报C.举报或者控告D.举报或者调查10.被害人张某因被康某某强奸,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康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38万元。
独立辩护权 辩护词
独立辩护权辩护词独立辩护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这项权利确保了被告能够自由选择辩护人并且有权力进行自己的辩护。
在法律上,被告人有权利自己辩护,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辩护。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它确保了被告人在法庭上能够公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理由。
独立辩护权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平等地位。
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和辩护。
如果没有独立辩护权,被告人将无法有效地进行辩护,从而导致刑事审判过程的不公正。
因此,独立辩护权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独立辩护权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被告人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这样可以避免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辩护意见或无法信任的辩护人。
只有当被告人能够与辩护律师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够充分地沟通和合作,制定出最佳的辩护策略,从而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如果被告人没有独立辩护权,可能会面临不公正的审判和无法充分陈述自己观点的风险。
独立辩护权还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剥夺自由的风险,因此他们的人权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独立辩护权确保了被告人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调查取证、提出抗辩理由、质证证人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避免了可能的冤假错案。
值得一提的是,独立辩护权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辩护活动。
被告人的辩护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独立辩护权是有限的,它要求被告人在行使权利时要有责任感和自律精神。
独立辩护权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权利,它确保了被告人能够自由选择辩护人并且有权力进行自己的辩护。
这项权利维护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保障了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并且保护了被告人的人权。
同时,被告人在行使独立辩护权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以维护司法正义和社会秩序。
律师对委托人的忠诚与独立辩护
律师是法律职业中的专业人士,其职责之一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履行律师职责时,律师应当秉持忠诚和独立的原则,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公正的法律辩护。
忠诚与独立是律师职业道德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律师对委托人的忠诚与独立辩护。
一、忠诚是律师的基本职业素养1.1 忠诚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忠诚是律师对委托人的最基本要求,律师需要全身心地为委托人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案件后,应当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2 忠诚要求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职业规范。
律师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偏袒、不偏私,忠实履行委托人交付的职责。
1.3 忠诚要求律师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可能会接触到委托人的一些隐私信息和敏感信息,律师有责任保守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信息。
二、独立辩护是律师的职业责任2.1 独立辩护是律师的职业权利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职业者,有权独立行使职业职责,不受外部势力的影响。
律师应当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决策,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扰。
2.2 独立辩护要求律师客观公正律师在为委托人辩护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维护法律和公平的正义。
律师需要全面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和信息,客观地分析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3 独立辩护要求律师坚守原则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坚守自己的职业原则,不受外部压力干扰,独立辩护委托人。
律师应当勇敢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不畏强权,为委托人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辩护。
三、忠诚与独立辩护的价值和意义3.1 忠诚和独立辩护是维护法治的重要保障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中的重要一员,其忠诚和独立辩护能力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健康发展。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忠诚和独立辩护,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
辩护人独立辩护的规定有哪些
辩护人独立辩护的规定有哪些辩护人独立辩护的规定有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独立辩护的规定有哪些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
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人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辩护人辩护制度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辩护⼈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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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地位不同:
辩护⼈是独⽴的诉讼⼀⽅。
辩护⼈独⽴⾏使辩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约束。
当事⼈和他的家属要求做⽆罪辩护的,辩护⼈可以做有罪辩护,当事⼈和家属已经认罪的,辩护⼈可以做⽆罪辩护。
代理⼈不是独⽴的⼀⽅,是当事⼈的代表,只能以被代理⼈的名义进⾏诉讼,⽽不能以⾃⼰的名义进⾏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三⼗七条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诉案件的⾃诉⼈及其法定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民法院⾃受理⾃诉案件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诉⼈及其法定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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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本(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合议庭审判员B.证人C.当事人D.其他诉讼参与人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B.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监督审判活动C.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起抗诉D.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级别管辖方面说,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4.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与同监犯王某共同进行毒品交易,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审判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原审人民法院B.陈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服刑地人民法院D.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5.刑事诉讼案件的下列证明对象,属于程序法上事实的是 [ ]A.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B.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C.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D.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6.刑事诉讼法中“依靠群众”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 [ ]A.依靠群众,查明案情B.依靠群众,揭露犯罪C.接受群众监督或者吸收群众参与审判D.依靠群众,起诉犯罪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不享有下列哪一项权利? [ ]A.独立辩护权B.会见权C.阅卷权D.提出意见权8.下列地点,可以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 [ ]A.为了办案安全而建设的场所B.羁押场所C.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D.犯罪嫌疑人住所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 ]A.报案或者控告B.报案或者举报C.举报或者控告D.举报或者调查10.被害人张某因被康某某强奸,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康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38万元。
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刍议——基于诉讼结构和制度目的论视角的分析
律 师 辩护应 当 从属 与被 告人 自我 辩护 : 二是 肯定 说 , 师辩 护有 讼结 构被 控 审不 分、 护 消亡所 取代 。 律 辩 刑事 被追 诉者 沦落 为诉讼
独 立性 , 因为 这是基 于我 国刑诉 法及 律师法 的规 定 : 是限制 说 , 三 的客 体 , 再享 有与 控方 平 等的 诉讼地 位 , ’ 不 刑 埘护 当然 不能存
的诉讼 代理 和辩 论 的原 则, 发展 成 为律) (doau) 逐渐 I av cts辩护 制 f  ̄
质疑 , 认为 在二审 期间 , 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 已经 当庭 认罪 , 师仍 然按 部就班 度 。罗 马皇 帝对 于辩 护人 的作用 论述 如下 : 首 先所 有 的律 师均 律 “
的 作无罪 辩护 , 是律 师 的败 笔 。 引来 了李 庄案 辩护 律师 陈有 西 的 为 他们 的诉讼 当 事人 提供 保护, 以使 他们 不超越 争讼 功 利所要 求
中图 分类 号: 9 6 D 2. 5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0l-2 -3 l0 -5 22 l)2030
文之 旨趣 , 亦是 从律 师辩 护 制度 的沿 革流 变 , 讨律 师辩护 制度 探
、
问题的提 出
重 庆打 黑 中打 出的律 师伪 证案 李庄 案 , 当是 2 1 应 0 0年中 国刑事诉 讼实 务中最 为 引人注 目的案 例 , 罗生 门般 的案情且 不 其 去 谈论 , 中暴 露 出来 的我 国刑 事诉讼 的诸 多问题 , 其 引起 了学 界 了实务 界 的广 泛 讨论 。 别是 二审 中 , 告 人李 庄庭 审 中突 然认 特 被
和 实务界 对于辩 护律 师是 否可 以独立 于委托 的被 告展开 辩护 , 也 追 溯到 古希腊 , 实行弹 劾式 诉讼模 式 的古希腊 和古 罗马 斗都存 在 就 是律 师辩护 的独 立 性 问题 展 开 了钊锋相 对 的讨 论 特 别是 著 在 律师 辩护 制度 。 ‘ 。 公元 l 纪, 世 罗马进 入帝 国时期 以后, 实行 原来 名 的刑 诉法 学者 北京 大 学陈瑞 华 教授 对李 庄 案二 审 的辩护 提 出
2023年刑事审判参考汇总
2023年刑事审判参考汇总摘要:1.2023 年刑事审判参考汇总概述2.榆林中院召开2023 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暨刑事审判实务培训会3.2023 年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4.律师刑事辩护权正文:2023 年刑事审判参考汇总刑事审判是国家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
是否有独立的审判权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试金石。
刑事审判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本文将汇总2023 年刑事审判相关的参考信息,包括榆林中院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2023 年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以及律师刑事辩护权等内容。
榆林中院召开2023 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暨刑事审判实务培训会2023 年3 月16 日,榆林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暨刑事审判实务培训会。
会议总结回顾了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2023 年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永颖主持。
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公安一线刑侦民警等相关部门人员也应邀参加。
2023 年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刑事辩护词,又可以叫做刑事辩护书,是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的书面辩护。
不少人以为这个文书是可以由律师随意书写,不存在格式要求的。
而事实上,这个刑事辩护书有一定的格式要求。
下面,律图带来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帮助您了解相关内容。
律师刑事辩护权律师刑事辩护权包括独立辩护权、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庭审质证权等。
这些权利是律师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基本保障。
综上所述,2023 年刑事审判参考汇总包括了榆林中院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2023 年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以及律师刑事辩护权等内容。
天大《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六
主 题:《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内 容:《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六--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⑴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人;⑵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⑶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⑸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⑹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⑷、 ⑸、 ⑹、 ⑺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对辩护人的数额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 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辩护律师)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首要的是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利转贷案辩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我国,高利转贷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高利转贷案辩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高利转贷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1. 定义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而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①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②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③多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客体:金融管理秩序。
三、高利转贷案辩护的法律规定1. 辩护原则(1)依法辩护原则:辩护人应当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独立辩护原则: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他人干涉。
(3)平等辩护原则:辩护人与控方处于平等地位,有权提出证据和辩护意见。
2. 辩护策略(1)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①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②行为人曾将套取的信贷资金用于合法经营,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③行为人曾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证明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①行为人并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而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资金;②行为人并未将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而是用于合法经营;③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信贷资金,而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资金。
(3)证明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不大: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①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②行为人已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债务,实际违法所得数额不大;③行为人曾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合法经营,实际违法所得数额不大。
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
• 练习题:马某因故意伤害案而被人民检察院
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 马某一直想委托辩护人,在他的脑海里有这 样几位人选,甲,本单位有名的“小能人”, 懂法律,但半年前被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 乙,自己的一位朋友,曾因打架而被判处有 期徒刑1年,半年前刑满释放,现为个体户, 丙,自己的一位亲戚,国家干部,丁,某法 律刊物的撰稿人,因非法出版刊物而在3个 月前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0个月。 在这4个人中,能够被马某委托为辩护人的 有( ) • A 可以是甲 B 可以是乙 C 可以是丙 D 可以 是丁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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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 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 (1)委托的对象:律师和其他公民 (2)阶段:起诉、审判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权利告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 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委托的人数:1-2人 (4)有关禁止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 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5)委托辩护的优势(律师辩护):广泛的诉讼 权利;专业知识、诉讼经验、应变技巧;职业纪 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 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2 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 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 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 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 任2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辩护题库及答案1.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
2.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基本职责?答案:辩护人的基本职责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证据和辩护意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人?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任何刑事诉讼阶段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有权委托辩护人。
4. 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哪些案件材料?答案: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
5.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答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庭审等。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中有哪些权利?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证,最后陈述,申请回避等。
7.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答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8.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答案: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9.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原则?答案: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当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10.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答案: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
11.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答案: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辩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辩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辩护制度的规定是拥有多种的权利,比如说就有辩护的权利,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一种权利,但如果在整个过程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的话,那么还拥有这样的一种可以调取证据的申请的权利。
一、辩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辩护制度的规定是: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ls,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论律师独立辩护
论律师独立辩护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独立辩护权不仅是其职责所在,更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律师独立辩护的重要性、保障方式以及现实挑战进行探讨。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独立辩护权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环。
律师应该在法庭上独立行使其辩护职责,不受第三方的任何影响。
这样的独立性保障了律师在案件审理中可以客观、公正地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进行。
如果律师的辩护权受到干涉,那么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因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在开展辩护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和原则,保证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例如,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守律师职业守则和律师保密义务,确保他们在代理委托人案件的过程中不受到外界的干扰。
此外,律师事务所的独立经营也是保障律师独立辩护权的重要手段,律师事务所应当独立自主地承接案件,不受第三方的指使和控制。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在辩护过程中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尽管有着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制度的支持,但在现实中,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金钱权力对律师独立性的侵害。
有些律师在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时,可能会受到金钱的诱惑,导致其独立性受到侵害,无法客观、公正地行使辩护职责。
其次是政治干预对律师独立辩护的压制。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律师的言论自由和独立执业权,使其无法在辩护过程中真正做到公正客观。
再次是社会舆论对律师的影响。
一些媒体和舆论可能会通过渲染舆论氛围等手段来影响律师的辩护行为,使其难以做到独立辩护。
这些都是律师独立辩护面临的现实挑战。
总的来说,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不容忽视。
各国都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规定,保护律师独立执业权,确保其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客观、公正地进行辩护。
同时,律师自身也应该坚守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
Some things, slowly forgetting, may not be relie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法律规定律师是可以进行独立辩护的,但需要被告人给辩护人应有的权利,独立的辩护不仅仅是针对于律师还针对于被告,在诉讼的时候律师的权利越大,所承担的责任也会越多的。
一、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这个独立不仅仅是相对于公诉人、相对于法庭,也是相对于被告人的独立。
辩护人存在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个案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对所谓整体的司法活动的监督与制衡。
如果认为辩护人只是嫌疑人的代言人,遵从嫌疑人的意志进行辩护。
那么,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辩护了,也就不需要辩护人了。
这种现象会带来一个问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逼迫或利诱迫使被害人认罪,或者被害人自己内心出于恐惧或者绝望甚至包庇某些人而认罪。
所以要赋予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证据。
二、辩护律师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律师被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律师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享有广泛的职业保障。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的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律师被法律保护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及其辩护团队积极开展无罪辩护,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律师无罪。
三、案例分析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以下法律地位:(1)独立辩护权:律师有权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辩护,不受他人干涉。
(2)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会见通信权: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当事人进行通信。
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法律保护(1)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在上述案例中,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被立案侦查。
在此过程中,律师及其辩护团队积极开展无罪辩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律师无罪。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
(2)律师人身安全的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当事人、司法机关或其他方面的威胁。
对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人身安全。
如遇侵害,律师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律师名誉权的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实言论的攻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律师的名誉。
如遇名誉侵权,律师有权依法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四、案例启示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司法机关应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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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依法独立进行辩护。
有的律师甚至有的学者就认为,既然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那么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想怎么辩护就可以怎么辩护。
基于对律师辩护权独立性理解上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辩护。
有的是被告人认为自己事实上有罪,律师却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有的竟然是被告人坚决不认罪,而律师却坚持要做有罪辩护。
律师只有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后,才能以辩护人的角色进入到刑事诉讼之中,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被告人,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活生生的出现了大量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辩护。
那么到底该怎样理解律师辩护权的独立性呢?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主任田文昌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在美国考察期间他重点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试图寻求准确答案。
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田文昌主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在美国,律师必须绝对忠实于当事人,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律师要使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而绝对不能干有损于当事人利益的事体。
律师接受委托不全部来自于当事人的直接委托,有的是政府出资法律援助聘请律师,有的是当事人家属出钱聘请律师。
律师辩护权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当出钱的委托人与当事人的观点不相同时,律师要独立的站到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行辩护。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再次讨教了李贵方博士。
李贵方博士认为,美国的国情与我国的国情存在差异,这决定了中国律师辩护权的独立性略有不同。
在中国,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而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却认为被告人无罪,律师就不能以绝对忠实于当事人利益为名,从而放弃无罪辩护。
因为放弃无罪辩护会从根本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在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的情况下,律师可以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当然最好事先做好沟通。
有时被告人事实上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比如存在自首或者立功,而律师根据法律判断又觉得应当做无罪辩护,这时就可以
考虑由被告人做罪轻辩护,而律师作无罪辩护,以避免一旦无罪辩护不成功,自首或者认罪态度较好也被法庭否定的尴尬局面。
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这是可以的。
但是千万千万要注意,若被告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可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绝对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应有内涵。
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做有罪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这与辩护人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
我国委托辩护关系的建立与美国有很大不同,委托律师辩护的直接委托人往往不是当事人自己,多是亲属、朋友或者所在单位,也存在法院指定辩护或者法律援助的情形,律师介入案件之后一定要再次征求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意见,询问其是否同意自己做他的辩护人,并最好在委托书上注明。
委托人的利益显然不能等同于当事人的利益,委托人的观点显然也会不同于当事人的观点,在发现冲突时,律师必须站在当事人一边,只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利益最大化,而绝对不能谁出的钱就听谁的,这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的应有之义。
如果委托人观点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二者难以调和,要么律师依法为当事人独立辩护,要么律师退出辩护,这也许是无奈之举,也可能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