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导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平台

建设导则

(试行)

2007年12月27我省召开了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我省推进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我省的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治理带来的成果,提升省内地市、州的城市风貌和品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各地市、州全面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工作。各地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将充分利用全国及省内各地“数字城管”的成熟建设经验及成果,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内容为工作主线,结合“数字城管”先进的管理、技术条件,充分打造具有四川省级特色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推进全省各地市、州、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各地要以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为出发点,以城乡环境治理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

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充分依托“数字城管”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适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要坚持标准、循序渐进。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省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需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相关的管理要求及省住建厅相关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科学化建设方案。

为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一盘棋,各地市、州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水平,省级能够实时、有效了解各个地市、州、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各个地市、州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将充分依据本导则。

1建设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主要涵盖以下两块工作内容:

一、机制体制建设:结合“数字城管”的成功建设经验,机制体制的建设是系统顺利运行的保障。以各个地市、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为管理主体,成立相应的监督、指挥中心,监管分离。明确监督中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的监督、考核主体;指挥中心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协调处置主体。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水平的技术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涵盖管理流程、技术手段、业务功能及信息集成等多个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将充分借鉴数字城管相关技术建设标准,依据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建设。

1.1体制机制建设

一、部门组建

参照全国“数字城管”建设思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采取监管分离的原则。以各地市、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成立监督、指挥中心。监督中心主要负责问题的发现、核查、考核工作;指挥中心负责问题的分派、督查工作。

二、人员组建

信息采集员:各地市、州应根据区域大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采用自管或市场化管理等方式,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呼叫中心坐席员:各地市、州应结合当地需求配备呼叫中心坐席员。负责受理领导批示、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指挥中心派遣员:各地市、州应结合当地需求配备指挥中心派遣员。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三、制度建设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09]87号)的规定,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和督查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同时参考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化城乡环境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到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1.2应用系统建设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需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将依托“数字城管”的建设经验,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业务系统的建设成果,打造涵盖“问题受理、

问题立案、问题派遣、问题处置、核查反馈、考核评价”七个业务流程的综合信息化体系。各地市、州、县应用系统建设需采用移植性良好的平台,能适应目前主流的Windows、Linux、AIX等所有操作系统。

一、基础应用系统功能建设

基础业务应用系统是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流程的基本条件。各地需依托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标准规定,建设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

二、拓展应用系统功能建设

为了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功能,各地市、州、县需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综合检测子系统、GPS车辆管理子系统。各个建设方需要能够满足省级平台对接的技术要求。

1.3基础数据建设

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标准中规定的关于城市地理空间定位的基本数据需求,建设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标准规定,编制本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单元网格划分与分类编码工作方案,并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单元网格数据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