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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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论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环境立市”的理念,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要求,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4、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规划范围为全市包括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猇亭区、点军区、夷陵区主要现有的8个饮用水水源地,即夷陵区的官庄水库,葛洲坝的二江饮用水源地、猇亭区的善溪冲水库,点军区的楠木溪水库,宜都市的清江饮用水水源地、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枝江市的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当阳市的巩河水库。
规划时段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二阶段(中期):进一步削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负荷,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60%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第三阶段(远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图1-1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概况、水环境质量状况、供水能力、水源地流域内污染源调查、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污染治理与规划、环境管理状况等方面。
自然
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部,长江上游与中游分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接荆州,北邻襄樊和神农架,南及西南毗邻湘西和鄂西自治州,西接长江三峡,溯流直达巴蜀,自古便是鄂西川东的物资集散地和交通枢纽,“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素有“三峡门户”、“峡口明珠”之美誉。宜昌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为楚西塞。西汉初年置县为县治,名夷陵县,因“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而得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府名宜昌。
5、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安全的保障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618-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465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地质地貌
宜昌市地处黄陵山地与江汉平原接坡上的低矮丘陵地带,地形总体由山区型向平原型过渡,山势由陡峭趋于平缓。东西最大横距174.08km,南北最大纵距180.6km。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纲要基本思路》(宜昌市计划委员会)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
《宜昌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规划范围与目标
规划范围
规划原则
1、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轻重缓急地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查清水源地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水源地环境容量,得出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全面核定和划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水源地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及工程实施效益评估,并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20年。
规划目标
第一阶段(近期):完善宜昌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宜昌市市区位于长江三峡西陵峡东口,横跨长江两岸,距省会武汉市公路355km,水路706km,铁路572km;西距重庆市水路648km,现辖远安、兴山、长阳、五峰、秭归五个县,宜都、枝江、当阳三个县级市,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以及猇亭五个城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草埠湖农场,国土总面积万km2,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248km2。宜昌市行政区划图见附图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环境立市”的理念,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要求,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4、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规划范围为全市包括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猇亭区、点军区、夷陵区主要现有的8个饮用水水源地,即夷陵区的官庄水库,葛洲坝的二江饮用水源地、猇亭区的善溪冲水库,点军区的楠木溪水库,宜都市的清江饮用水水源地、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枝江市的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当阳市的巩河水库。
规划时段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二阶段(中期):进一步削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负荷,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60%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第三阶段(远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图1-1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概况、水环境质量状况、供水能力、水源地流域内污染源调查、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污染治理与规划、环境管理状况等方面。
自然
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部,长江上游与中游分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接荆州,北邻襄樊和神农架,南及西南毗邻湘西和鄂西自治州,西接长江三峡,溯流直达巴蜀,自古便是鄂西川东的物资集散地和交通枢纽,“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素有“三峡门户”、“峡口明珠”之美誉。宜昌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为楚西塞。西汉初年置县为县治,名夷陵县,因“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而得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府名宜昌。
5、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安全的保障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618-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465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地质地貌
宜昌市地处黄陵山地与江汉平原接坡上的低矮丘陵地带,地形总体由山区型向平原型过渡,山势由陡峭趋于平缓。东西最大横距174.08km,南北最大纵距180.6km。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纲要基本思路》(宜昌市计划委员会)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
《宜昌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规划范围与目标
规划范围
规划原则
1、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轻重缓急地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查清水源地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水源地环境容量,得出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全面核定和划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水源地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及工程实施效益评估,并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20年。
规划目标
第一阶段(近期):完善宜昌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宜昌市市区位于长江三峡西陵峡东口,横跨长江两岸,距省会武汉市公路355km,水路706km,铁路572km;西距重庆市水路648km,现辖远安、兴山、长阳、五峰、秭归五个县,宜都、枝江、当阳三个县级市,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以及猇亭五个城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草埠湖农场,国土总面积万km2,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248km2。宜昌市行政区划图见附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