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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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工程承包合同协
议书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木地板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地:
建设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木_________项目地板的订购、制作、安装、服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工程名称:实木复合地板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地板安装、包人工、材料、工具、损耗、安全、质量、工期和售后服务)
四、工程内容:
供应地板、地板安装、售后服务全部内容。
五、原材料技术要求
⑴木地板为橡木多层实木复合地板,规格为910*125*15mm,面层0.6mm,基材为东南亚热带雨林高密度木材。
⑵木地板应无腐朽,无虫蛀,无翘曲,无死节,无白边,无裂纹、无凹凸、表面光滑、平直、纹理清晰、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⑶木地板水率应控制在7%—14%。
⑷本工程物料及施工要求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15036.1—6《实木地板块》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WB/T1017—2002《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WB/T1017—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
如上述标准或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要求高的为准。
六、工程数量、造价及结算方式
1、橡木实木复合地板数量
数量暂定________平方米。
完工综合单价:163 元/平方米,(综合单价仅含以下项目费用)
其中:地板材料价:138 元/平方米
安装辅料(防潮垫)及安装人工费(铺地板)12 元/平方
地板成品保护13 元/平方米。
此项暂定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定金:本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每批木地板运抵工地,凭甲方收料签证及总包单位,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地板价款的80%,报价单位同时要提供木地板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木地板原料产地证明。余款在整栋楼竣工决算后,按决算款付至98%,保留决算总价的2%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保修金满一年后报价单位和无违约情况则无息结清。
七、工程期限
本工程按甲方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地板自______年_____月份开始施工,_______年______月份结束完工。具体进场时间由总包单位另行通知,乙方应按总包单位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
八、现场管理
1、乙方须接受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本合同从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甲方全部委托总包单位代表甲方与甲方现场代表共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委派______为现场代表。
2、甲方委派_______为现场代表,总包单位委派_______为现场代表。甲方和总包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和现场标准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乙方进场后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务工证、乙方进场后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甲方和总包单位所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对乙方有效。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每道工序质量在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验收,甲方和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有事故隐患的应向甲方和总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甲方和总包单位应及时整改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意外事故,分析事故原因,由事故的责任方负全责。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合同。
九、产品的包装、运输、储存
1、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并设有防潮措施。
2、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串动,确保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3、产品的储存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等化学物品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并做好标识工作。
4、在工程未验收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对产品的保护。安装后派专人负责产品的保护。
5、对任何单位野蛮施工造成的产品损坏甲乙双方及总包单位都有权利究其赔偿责任。
十、施工期间双方职责
1、甲方组织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勘察工地现场,组织与总包方会面,做好施工期间乙方与总包方的协调工作,给予乙方施工方便。
2、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正常施工期间之中所需要的垂直运输工具,督促总包按质量完成基层的施工,乙方在铺地板前对基层验收。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人员临时住房、工具库房,提供堆放材料的仓库。
4、除乙方原因外,甲方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5、木地板铺设前,应将地面清扫干净,用吸尘器吸除灰尘。铺设中剔除腐朽、腐蛀、翘曲、死节、白边、黑疤等不合格地板,保持平整、色泽均匀。
6、乙方按本合同范围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产品,精心安装,做到一次验收通过。
7、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优良率95%,力争达到100%。
8、乙方提供本工程的材料、配件、辅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原产地证明、质量保证书。
9、因墙面及其他装饰工程的原因而影响木地板施工进度或造成损坏,由损坏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督、协调。
10、木地板铺设完成后,即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后的损坏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十一、质检与验收
1、甲方全权委托总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及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监督与管理。
2、整栋楼的木地板完成之效果、质量应高于样板房的标准(外观效果包括:木纹、色差)。
十二、保质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甲方开始向第一户业主交房开始起算。竣工后乙方每年不少于两次客户回访工作。保修期如木地板质量或安装质量发生的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如因使用不当、浸水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收取材料成本费,保修期满后,维修收取材料及人工成本费。保修期间,如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五个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其中,乙方确保本工程木地板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使用二十年以上,其内在品质不下降。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需要更变产品的规格、型号、设计应在甲方施工进度的前15日提出,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本工程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须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同时应承担合同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甲乙的损失,乙方应据实补足。
3、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可履行合同,甲乙双方都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因素应立即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对方的损失。
4、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超过一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要承担本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