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煤业公司各科、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或减少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发生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要求,特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标,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实施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
管理,努力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鑫峰煤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打造构建平安和谐矿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鑫峰煤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职业病防治科。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好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做好职业病普查、复查计划。
3、负责落实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落实职业危害的检测,并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登记、统计、报表工
作。
4、组织和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各部门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科
(1)、制定鑫峰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2)、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3)、安排对接触有害作业人群的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培训。
(4)、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煤矿企业尘肺病患病情况调查表》、《煤矿粉尘监测调查表》、《煤矿企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表》、《煤矿企业职防机构情况调查表》。
(5)、做好矿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6)、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7)、负责每年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负责对粉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进行日常监测监督。
(二)、工会
组织职工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安排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风科
负责各矿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评估、公布。
(四)、安监科
1.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2.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执行情况.
(五)、供应科
1、负责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2、负责培训职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
防护用品;
3、负责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保养和维护。
(六)、生产科
1、负责粉尘人员的安排及设备配置;
2、负责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
四、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
(一)、测定的意义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是指对煤炭企业生产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测定,是职业卫生工作的经常性任务。
通过对有害因素的测定,掌握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水平,进行分析整理的做出卫生学评价,并对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区域或测定点,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二)、测定的对象
主要对象是卫生学标准或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有害因素。
(三)、检测周期
1、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
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监测一次。
2、TNT等毒物、高温每年监测一次。
3、噪声、电离辐射、微波等物理因素每年监测一次。
4、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自测,并将测定结果、评价存入单位劳动卫生档案(无测定条件的可委托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测定)。
五、职业健康检查
(一)、意义
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实施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为避免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对已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职业性损害,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
(二)、对象
准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含更换新
的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已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均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检查间隔时间
1、接触矽肺作业的,每年检查一次。
2、接触煤尘、水泥、铸尘、焊尘作业的,每二年检查一次。
3、尘肺病人,尘肺观察对象每年复查一次。
4、接触TNT、放射等危害因素作业的每年检查一次。
六、职业病管理
职业病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目录》执行。
(一)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防治科科负责组织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煤炭行业职业病防治单位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诊断
证明书要求复查日期按时组织复查,复查后出具新的诊断证明书,原诊断证明书作废。
3、凡职业病的确诊和复查,均要到制定的医疗单位就诊,个人擅自就诊或复查费用自理,任何义务人员或非职业病管理部门不得出具转诊证明。
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职业性健康监测所占用的生产及工作时间应按出勤处理。
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时,无论其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二)职业病患者管理
1、凡被确诊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有各单位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经费开支渠道按规定办理。
3、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应根
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定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4、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各科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各科要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为接触粉尘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有害因素对煤矿职工健康的损害或影响。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利用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引导职工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病防治科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