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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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3)

2.商标概况 (3)

3.合同范围 (4)

4.使用许可方式 (4)

5.合同期限 (5)

6.合同价款及支付 (5)

7.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5)

8.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6)

9.合同终止事项处理 (6)

10.违约责任 (7)

11.不可抗力 (7)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

13.争议解决 (8)

14.合同备案 (8)

15.合同效力及其它 (8)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许可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与解释

1.1本合同约定的“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2“商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3“许可方”是指本合同中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1.4“被许可方”是指本合同中经许可方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人。

1.5“合同商品/服务”是指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1.6“开展合同商品/服务业务”是指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注册商标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分销)或提供服务及开展广告、促销和展示商品/服务等业务。

1.7本合同有关“商品商标”的约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商标概况

2.1商标名称:。

2.2商标注册号:。

2.3商标所应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2.4商标注册有效期:。

2.5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2.6注册商标图样:

2.7商标的使用方式:

2.8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2.9其他:

3.合同范围

3.1合同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范围:。

3.2许可使用的合同商品/服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3商标被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3.4 被许可方应在其提供的合同商品/服务上标明被许可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使用许可方式

该商标使用许可方式,选择下列第方式:

4.1 独占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只能在本合同第3.3条约定的地区(以下称“合同约定地区”)使用该商标,不得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4.2排他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只能在合同约定地区使用该商标,不得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许可方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4.3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只能在合同约定地区使用该商标,不得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许可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5.商标使用期限

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商标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6.合同价款及支付

6.1 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采用固定计价方式,使用许可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按年计算,费用为元(人民币)/年;(金额请用大写)

6.1.2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6.2支付方式

6.2.1被许可方应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将使用许可费支付给许可方。

6.2.2许可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行:;

账号:。

6.3支付期限

6.3.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被许可方支付第一年的使用许可费,此后年度费用于每年月日前交纳;

6.3.2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支付期限约定如下:

7.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7.1有权随时、随机监督、抽查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商标的商品/服务范围及质量。

7.2有权获得商标使用许可费及相关利益。

7.3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被许可方提供第2条列示的有关资料。

7.4有权在商标有效期满前的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

7.5负责处理第三方指控侵权事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6商标专用权受到第三方侵害时,依法及时会同被许可方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8.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8.1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商标。

8.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

8.3保证所提供合同商品/服务的质量达到合同3.2的质量标准。

8.4保护和提高商标声誉和形象,保证提供合同商品/服务符合使用许可所在地法律、风俗及交易习惯。

8.5未经许可方同意,不得改变商标使用地域及使用范围和合同商品/服务的质量标准。

8.6未经许可方同意,不得开展使用该商标的广告策划、宣传、门市设计等活动。

8.7在合同期限内保证持续提供合同商品/服务。

8.8未经许可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商品/服务用于可能影响商标声誉的促销活动。

8.9发现第三人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通知许可方,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9.合同终止事项处理

9.1被许可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日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日内,向许可方出具说明现有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商品的数量和种类的书面材料。

9.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点,确认存货情况。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对存货盘点,则不得处理存货。

9.3 被许可方在已支付使用许可费的情况下,应在日内处理其现有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商品。

9.4按照固定方式收取使用费的,使用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剩余费用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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