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地方标准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2018年10月15日
目录
1 工作简况 (1)
2 修订原则 (2)
3 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与同类标准对比 (4)
5 采标情况说明 (4)
6 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4)
7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4)
8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4)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申请地方标准修制订项目的立项,根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2018年度第1批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湘质监函[2018]61号),批准《林木品种审定规范》地方标准的修订。起止年限为2017年11月-2018年11月。
2. 参与单位
起草单位: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3.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项目下达后,编制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标准化工作导测汇编、标准制订、湖南省地方标准审查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资料,详细学习了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林木品种审定规程》(DB43/T 098-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版)、《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4号令等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研究确定了标准编写的原则和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林木品种审定数据及材料为依据,全面收集有关我省林木品种审定资料,同时向我省相关科研、教学以及技术人员征求、咨询并收集数据,完成了《林木品种审定规范》(修订)草稿,后经编制工作小组认真讨论、补充、完善,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起草。
4. 标准主要起草人
表1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二、修订原则
1.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则编写。
2.依法依规修订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4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编写。
3.生态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绿色湖南”发展理念,以科学评价林木良种,加快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科学
育林为核心。
4.充分调研,结合湖南实际的原则。对湖南省2010-2017年来全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开展调查,包括项目资料、现场验收、成效调查等,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充分总结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的经验,使标准符合湖南实际。
5.以国家现行最新标准为基础的原则。以国家与行业最新标准为基础,标准中的术语、良种报审程序标准等与《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 14071-1993)基本保持一致。但在良种指标、申报要求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我省新的要求。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林木品种、主要林木、引种、驯化、区域试验、林木品种DUS三性、林木品种DNA指纹图谱检测等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
2.增加了包括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林木品种选育报告、DUS三性描述、至少3个生态试验点的区域试验证明表等在内的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细化了申报要求。
3.细化了审定程序。将审定程序细化为形式审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重点强化现场核查环节。
4.完善了附录A,对部分主要用材林、主要经济林良种审定指标和试验条件进行了修正细化。
5.对良种命名方式按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使之与国家标准相接轨。
四、与同类标准的对比情况
同类标准目前有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林木良种审定》(DB23/T17584-2001)、内蒙古地方标准《林木良种审定规范》(DB15/T311-1999)等。与黑龙江、内蒙古等省相比,本规程在受理范围、术语、申报材料、审定程序、主要林木经济指标及命名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与湖南省实际情况相符的更为细致的要求,更多的体现出科学性和实用性。
与国家标准《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 14071-1993)相比,附录A参考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经济指标和有关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采标情况说明
本标准是专门针对我省林木品种审定程序上的标准,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版)出台后首次配套修订的地方标准。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由于本标准为地方性基本要求,在制定过程中经常进行沟通,本标准文本未见重大分歧意见。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一)组织措施
本标准为推荐性省级地方标准。建议该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宣传、推荐该标准。
(二)技术措施
1、建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该标准。
2、建议举办由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审定工作相关专家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
3、建议由标准编写单位专家负责编写实施该标准的宣传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