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证后监管的注意事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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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证后监管的注意事项
一复混肥料的质量现状
目前国内复混肥料市场竞争激烈,加上进口肥料冲击和国内需求不足,复混肥生产和销售均处于低谷期,产量只有生产能力的30%左右。

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以偷工减料来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复混肥料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无法保证产品质量。

近年抽样合格率多在70%左右。

主要问题是肥料总养分低,单一养分与标识不符,水分不合格率次之,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率较高。

包装标识较为混乱,有的把微量元素、稀土元素、有机质甚至钙、硫等计入总养分,以中低浓度产品冒充高浓度复混肥料。

另外,有的产品氮、磷、钾单养分与标明值偏差过大,除了工艺控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成本上的考虑。

通过提高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单养分含量和降低成本较高的单养分的含量来降低成本,使肥料标明的养分配比与实际不符,降低了肥效,侵害农民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低水平重复建设,工艺落后,规模小,产品浓度低据统计,广西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企业有200多家,绝大多数生产规模为年产几千到1万吨左右,大多采用
简单的圆盘造粒工艺流程,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少,生产的产品大多为低浓度产品。

同时,大多数企业缺乏必需的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无产品更新、开发能力,不能针对土壤性质和作物性质特点调整配方,产品单一雷同,缺少市场竞争力。

2.缺乏质量法制意识,短期行为严重
一是少数企业检测手段不完善,把不住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关。

有的企业没有化验室,有的没有称职的化验员,检测、检验的结果不真实,甚至伪造检测记录。

二是少数企业不按标准生产,有意降低价格较高原料的含量,或用质次价低的其他原料替换。

掺杂使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3.流通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不把进货质量关
一是大多数无经营资格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购进产品不检验,质量如何心中无数。

二是个别不法商贩有意寻购低价劣质化肥;个别生产企业迎合不法商贩,有意降低总养分含量,甚至合伙制假售假。

加之个别执法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等,助长了利欲熏心者的不法行为。

三、证后监管的注意事项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回访等措施和方式,加强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
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2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

3 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 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4 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5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6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7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行为。

8 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9 关键控制点参数核对:核对生产现场指示值与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规定的参数指标(如温度等)的符合性;
10 不合格品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查各级执法部门监督抽查有无不合格,如有,该批产品如何处理;
11 产品出厂检验是否做了平行试验,查检验原始记录。

此外,区局还提出了“三抓手”的管理理念,企业应按区局的有关要求落实“三抓手”的工作。

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企业溯源信息系统,核查企业物料平衡情况;
做好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加强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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