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收费情况 补充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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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收费情况

补充调查分析报告

2006年底,财政部企业司会同中评协,就《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修订问题,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进行了沟通会谈,会谈中提出了资产评估行业目前收费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修订建议。通过会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认为,目前的《收费办法》的确比较陈旧,不适合我国经济和评估行业的发展,应该进行修订;同时建议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收费有关情况在全国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度调查,其中包括资产评估行业规模及收入水平调查、资产评估业务中涉及国有资产和金融资产评估的业务比重调查、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执业情况调查等三部分内容。

2007年初,我们对各地方协会下发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收费情况补充调查问卷,并于2007年3月份全部收回问卷。共计32个省、地区、直辖市的1778家评估机构参与并填写调查问卷,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收费情况调查及问题分析

参加调查的评估机构,2006年共完成评估项目177,940个,评估总值467,838,550.12万元,评估项目总收入189,501.76万元。

(一)评估行业的规模和收入水平

根据《收费办法》测算,100万以内的项目,评估收入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应为6‰;100-1000万的项目,评估收入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应为6‰-2.85‰;1000-5000万的项目,评估收入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应为2.85‰-1.21‰;5000-10000万的项目,评估收入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应为1.21‰-0.855‰;10000万以上的项目,评估收入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应为0.855‰以下,不低于0.1‰。(见图表1)

图表1:按收费标准测算收费比例图

图表2:评估实际收费与标准收费比较图

参与调查的评估机构,评估项目收入占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浙江2.74‰、贵州1.85‰、安徽1.61‰、甘肃1.14‰、北京0.86‰;评估项目收入占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低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重庆0.08‰、陕西0.11‰、河北0.24‰、上海0.30‰、山西0.31‰。(见图表3、4)

图表3:收费比例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4:收费比例较低省份列示图

参与调查的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浙江 4.97‰、贵州

2.20‰、甘肃1.29‰、湖北1.10‰、内蒙古0.8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低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陕西0.13‰、黑龙江0.17‰、上海0.22‰、新疆0.23‰、山西0.23‰。(见图表5、6)

图表5:国有资产项目收费比例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6:国有资产项目收费比例较低省份列示图

参与调查的评估机构,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非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浙江 2.34‰、贵州1.67‰、北京1.00‰、大连0.99‰、甘肃0.94‰;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非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例最低的前五个

省份依次为重庆0.05‰、陕西0.09‰、河北0.19‰、海南0.25‰、上海0.27‰。(见图表7、8)

图表7:非国有资产项目收费比例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8:非国有资产项目收费比例较低省份列示图

(二)评估项目中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所占比重

参加调查的评估机构,完成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41,656个,占总评估项目数的23.41%;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194,848,062.96万元,占全部项目评估总值的41.6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总收入91,165.50 万元,占全部评估项目总收入的48.11%。(见图表9)

图表9:国有资产项目占总项目比重图

参加调查的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数量占当地评估项目总数比重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吉林795项,占50.19%、海南396项,占47.48%、贵州402项,占45.89%、北京1,339项,占45.10%、陕西1,135项,占44.7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数量占当地评估项目总数比重最低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厦门420项,占6.63%、浙江1,133项,占7.34%、深圳291项,占10.14%、大连97项,占10.52%、福建1,200项,占11.08%。(见图表10、11)

图表10:国有资产项目数量比重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11:国有资产项目数量比重较低省份列示图

参加调查的评估机构,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占当地项目评估总值比重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北京55,167,391.47万元,占80.19%、天津5,818,434.20万元,占77.00%、湖南3,832,349.94万元,占68.62%、吉林2,623,352.34万元,占68.36%、山西8,399,308.14万元,占65.70%;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占当地项目评估总数比重最低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重庆7,632,968.94万元,占7.38%、浙江274,483.90万元,占13.26%、厦门614,273.02万元,占13.56%、河北4,141,168.00万元,占20.90%、海南940,346.00万元,占21.44%。(见图表12、13)

图表12: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重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13: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总值比重较低省份列示图

参加调查的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当地评估总

收入比重最高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北京42,962.32 万元,占72.77%、湖北3,048.15万元,占70.94%、湖南1,691.71万元,占59.14%、陕西1,662.06万元,占54.88%、吉林626.43万元,占50.8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入占当地评估总收入比重最低的前五个地方依次为安徽1,580.55万元,占16.44%、黑龙江1,236.00万元,占24.06%、浙江1,365.43万元,占24.10%、福建875.20万元,占25.15%;厦门430.17万元,占26.02%。(见图表14、15)

图表14: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收入比重较高省份列示图

图表15: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收入比重较低省份列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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