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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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与方法
一,收入确认原则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3,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5,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具发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二,企业收入确认关键点与方法
1.关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关注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问题;
3.关注折扣政策及会计处理;
4.关注现金收入是否对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5.关注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依据及主要会计凭证,收入确认方法与业务模式、相关合同条款或行业惯例是否相符;
6.特别关注完工百分比法收入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相比较其他的确认方法,在使用上更为复杂,具有相当的模糊性,更容易被用
来操纵和调节收入和利润,受到特别大的关注。关注在各节点确认的完工百分比及依据,与同行业公司或者行业管理相比确认的比例和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关注完工百分比与回款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关注采取不同方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差异,例如按照成本法与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差异;关注工程项目延期中因客户资金延迟支付、验收流程延迟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收入的确认和款项的回收,是否存在控制工程进度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形;关注发行人施工和设计业务在期末确认完工百分比时是否能够取得较为客观的外部支持材料;关注各期工程竣工后发生的业务支出及在工程竣工时全额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关注会计师对各期末完工百分比确认是否准确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结果。
完工百分比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提供劳务交易,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于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都基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认。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完工进度的主要参照标准有三个:已发生的成本占比、已发生的工作量占比、实际测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