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摄影协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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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军城煤矿书画摄影协会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书画艺术,促进我矿书画摄影活动的开展,提高教师们的艺术、道德及文化修养,活跃校园文化,进一步繁荣我县书画、摄影艺术教育事业,同时为教育系统的书画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乐园,提高自我的平台,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 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
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开展有序、规范、权威的教育教学交流、展示活动及培训工作,努力把书画摄影协会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友爱、奋发进取的集体,为协会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为我县广大少年儿童的书法、绘画、摄影学习提供良师益友。
请各校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会员。
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设在,联系电话:联系人:
附件:
1、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2、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会员申请表
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xx教育系统书画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业务主管部门为xxxx教育局,业务指导单位为xxxx艺术学院,组织实施单位为xxxx青少年活动中心。
第二条性质:协会是由xxxx教育系统爱好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的教师、员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宗旨:弘扬书画摄影艺术,活跃师生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广泛团结全县教育系统书画摄影爱好者,积极为我县教育系统的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艺术作品展示我县教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围绕学校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艺术活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及创新精神。
第七条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书画摄影艺术修养和水平,认真开展书画摄影艺术创作、交流、研究、培训活动,促进书画摄影艺术的普及,满足我县师生员工的精神需求。
第八条促进县际间和区域性书画摄影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我县教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九条积极组织书画摄影展览、比赛等活动,加强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推荐,对成绩优秀书画摄影作者和重要创新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培训、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实行个人会员制。
申请入会的条件为:
(一)xxxx教育系统教师、员工;
(二)爱好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有一定基础;
(三)赞成本章程;
(四)愿意为协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三)履行手续,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自由退会的权利;
(四)协会决议过程中的申诉权、辩护权、意见保留权;
(五)获培训、比赛、交流、发表的优先参与权;
(六)其它相关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协会名誉和权益;
(四)根据需要提供本人有关作品;
(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断提高书画摄影艺术水平并积极开展交流活动;
(六)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发展会员。
第十四条每两年从会员中选取若干名常务会员进入协会理事会,有权利和义务代表会员参与协会常务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和提交申请,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协会重要决策须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协会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职权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监督和审查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批准。
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通知。
第二十一条协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协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协会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接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置或撤销协会办事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顾问若干人,由协会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三条协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副会长推动协会各项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组织召开协会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组织实施协会决议;
(三)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
(四)协会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协会下设分会:包括书画分会、老教师书画研究会、摄影爱好者分会等。
各分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分会会长由各分会选举,由协会聘任,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章程规定,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由会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财务
第二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额度由会员大会决定)收入;
(二)美术摄影用品生产企业及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举办单位出资;
(五)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财务受会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九条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换届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