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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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所需:
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
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
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
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二: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
1、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
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
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
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
一家单位干满一年。篇三:苏州工业园区档案托管
人事档案调入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可选其一)
2、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需提供被调档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服务流程:
一、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1、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人事代理承办单》,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及窗口盖章,再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2、本人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单》交至2号窗口,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取。
二、档案在高新区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
三、档案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档案,由本人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在苏州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4
人事档案调出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
1、①原《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②原个人委托协议书(因私代管)、③已办理退工的《就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可选其一)
2、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服务流程:
1、企业职工:将上述材料①或③、2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
2、因私代管:将上述材料②、2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
3、缴清2008年12月之前的个人档案代管费;
4、档案转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送交;
5、档案转至吴中区人才市场、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由企业人事部负责调转;
6、档案转至外省市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通过邮寄方式寄出(邮寄费30元由个人承担)。咨询电话:4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者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身份证、个人档案、户口本原件
办理对象:园区户籍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弹性制员工
服务流程:
1、档案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并填写《个人托管档案清单》;
2、签订《个人档案代管协议》;
3、个人凭《个人档案代管协议》和档案回执,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咨询电话:4
政审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身份证
服务流程:
1、本人点击人事档案查询或凭身份证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查询个人人事档案是否在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2、个人档案在园区的,经档案中心查阅相关档案内容,当场开具政审证明。
咨询电话:4
出具档案代管、成绩单复印等相关证明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代管在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
服务流程:
1、本人登录“人事档案查询” 页面查询档案是否在我中心代管
2、查询结果显示“档案已经到达园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可自行下载并点击“打印档案代管证明”
3、凭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身份证、自行打印的《档案代管证明》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2号窗口审核并加盖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章
4、也可由本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至2号窗口查询档案代管情况,并现场出具相关证明
5、因私代管、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园区在职员工,可直接凭身份证按以上流程办理
咨询电话:4
转正定级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原件一份
办理对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首次就业在园区用人单位,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人事档案由我中心托管。
服务流程:
申请人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请用8k或a3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完毕后由所在单位盖章,将表格交至2号窗口,符合条件者可当场审核办理。
咨询电话:4篇四:苏州人事代理指南
人事代理指南
一、人事代理的内涵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根据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苏州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苏州市人事局授权汕头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和苏州市人才大市场(以下简称人才市场)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其他机构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个人不得保管人事档案。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服务对象
凡在苏州市注册、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
1、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等自愿到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3、外国企业驻汕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中央、省和外省市驻汕机构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8、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9、其他流动人员。
三、代理内容
1、保留人事档案和保存人事关系,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
3、代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等手续;
4、代缴社会保险;
5、代办出国政审,出具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
6、为流动党员提供党组织关系的挂靠服务;
7、代办退休手续;
8、代管各类辞职、辞退、除名干部档案及未就业分配的学生档案等。
四、办事程序
(一)集体委托代理
1、提交委托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代理人员名册表》;
2、审核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缴交代理费;
3、办理集体代理人员的接收手续(参照个人代理各类人员的情况办理)。
(二)个人委托代理
1、属市内单位的:
(1)填写《江苏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