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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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惠民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人员。
2、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
3、改造要求。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
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4、补助标准:
①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②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③建档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补助标准以洛阳市当年最新危房改造政策文件为准。
5、操作程序
①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②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洛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③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
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④审批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⑤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⑥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各乡镇任务数的20%)。
⑦资金拨付。改造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
责任单位:住建局咨询电话:66317931
六改一增程序、标准
(一)实施对象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危房改造和扶贫搬
迁政策,达不到危房改造条件,且唯一住房条件较差(墙体有明显裂缝、砌体风化脱落、门窗破损老化变形、屋顶漏水、室内地面低洼潮湿等,但达不到C级、D级危房改造标准的老旧房屋及围墙干砌、倾斜、厨房低矮危险等影响整体观感的住房)的农户实施“六改一增一评”,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习惯。
(二)改造内容和标准
“六改一增一评”即:改院、改厨、改厕、改门窗、改墙(地)面、改照明灯,增置生活必备家具、家电,通过卫生户评选等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各乡镇可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六改一增一评”内容)。
改造标准:按照主房、厨房、厕所、门窗、地面、院墙、照明、家电、评选机制等顺序依次推进,着力从人居环境上使贫困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改院:每户院内要有一条水泥硬化或砖砌小路,长度视各户情况而定,宽度1.5米,厚度6公分。
改厨:改造灶台,粉刷墙壁,引导提倡节煤炉灶。
改厕:有墙有顶,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改门窗:门窗完好,有纱窗、有玻璃,统一刷漆。
改墙(地):墙体坚实、墙面平整,无残墙断壁,地面平整、干净整洁,屋顶不漏雨。
改照明:电线规整无裸露,无老化线路,统一使用节能灯。
“一增”增添生活必须的家具和基本家电。
“一评”以村为单位定期进行卫生户评比,通过农村卫生户评选机制建立,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改善村庄脏乱差面貌。
(三)补贴标准
每户补贴3000元。
三、方法步骤
(一)村级普查
由乡镇政府、驻村帮扶单位、行政村通过实地核查,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六改一增一评”实施对象及实施内容,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一评”活动普查统计表》(附实施对象改前照片),经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脱贫攻坚村级责任组长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汇总把关
各乡镇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将各村上报的普查统计表,于4月13日前报送县住建局。
(三)县级审批
1.县住建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六
改一增一评”项目进行审核。
2.根据县住建局审核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
(四)组织实施
各驻村帮扶单位、村委会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内容,根据《嵩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一评”参考标准》和《“六改一增一评”项目单项工程最高限价表》预算所需资金,采取群众自主建设,村委会议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组织全乡“六改一增一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6月30日前完成首批建设。
(五)竣工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村两委组织初验,逐户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一评”活动竣工验收表》,以村为单位汇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全面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乡镇政府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农办牵头组成检查组抽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
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六改一增一评”户进行汇总,按照各户改造项目的改造方式、标准和成本核定资金分配数额,报县扶贫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由财政局拨付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