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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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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