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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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

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

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第四条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五条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六条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二、农房重建第七条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

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第八条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第九条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

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第十条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第十一条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

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

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第十二条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第十三条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xx区农村住房政策,促进农村危房整治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胡林镇宅基地房屋管理工作实际,妥善解决特色风貌区和住房限制区农民危房整治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限制建筑区和特色风貌区内除违法建筑以外的宅基地内的危险辅助用房。

二、房屋修缮条件
有房屋倒塌、坠落、大面积屋面渗漏、辅助用房、围栏等建筑。

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房屋修缮标准
房屋修缮必须符合原场地、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的“四原”标准和要求。

四.批准程序
1.农民提出修缮危房的,应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照片、修缮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等所需材料,并经邻居签字确认。

2.村委会应严格审查房屋修缮户提供的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经审查研究后报镇住建办。

3.镇住建办应进行实地审查确认,并报镇住建办xx组进行联合审查。

如果报修申请被批准,会通知村委会,村委会通知报修户向城管队缴纳押金,押金按照4000元的标准缴纳到城管队账户,用于维修辅助用房等建筑物。

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4.房屋修缮完成后,镇住建办将进行实地验收,房屋修缮户将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退还押金。

5.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由镇住建办实施,原则上每两个月受理一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房屋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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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缩小的同时,农村自建房成为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

这些农村自建房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改造农村自建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出台了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一个原则是“家家有改造、户户有保障”。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农村自建房,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要求,都可以得到改造的帮助,农民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费用。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造后的优良居住环境。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二个原则是“统筹立项、分类施策”。

也就是说,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农村自建房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例如,对于地势较低的地区,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对于老旧的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加固处理。

通过分类施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三个原则是“依法合规、积极推进”。

也就是说,改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政府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相关的改造措施,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需求。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其次,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也成为制约改造工作的因素。

一方面,一些农民对自己的农村自建房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愿意改造;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缺乏改造的知识和技能,无法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是指那些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人居环境的低质量房屋。

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许多危房。

危房不仅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威胁,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问题,许多国家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以确保农村居民可以安全、舒适地居住。

一、改造目标和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是提高房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改造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居环境: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基本的人居环境要求,包括保证室内通风、采光、排水、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完善。

2. 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应能够承受地震、风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冲击,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耐久性: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一定的耐久性,能够抵抗长期的使用和自然环境的侵蚀。

4. 经济可行性:改造方案应兼顾经济可行性,使得改造后的房屋能够在维护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改造标准内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承受地震力、风压力等自然灾害力量的要求。

墙体、地基、屋面等关键部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2. 安全通道: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安全通道,方便居民在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3. 室内环境: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较好的室内通风、采光条件。

要确保房屋内的空气流通,并尽量避免潮湿、霉变等问题。

4. 水电设施: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完善的水电设施,包括自来水供应、电器插座、照明设备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 灾害防治设施:改造后的房屋应配置适当的灾害防治设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雷等措施,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6. 舒适性改善:改造后的房屋应考虑居民的舒适性需求,包括保温、隔音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7. 绿色环保:改造后的房屋应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选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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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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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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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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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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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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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工作方案》对于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补助对象《工作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

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二、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乡村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乡村的整体安全,规范农村危险房屋管理,提出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危险房屋管理。

第三条农村危险房屋是指建筑老化、结构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等各种问题突出的房屋。

第四条农村危险房屋的管理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整体安全。

第五条农村危险房屋应该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改造。

第二章危险等级和分类管理第六条农村危险房屋应根据其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危险等级包括一般危险、较大危险、重大危险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存在初步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八条较大危险是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九条重大危险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十条危险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危险房屋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一般危险的农村危房,应对其进行安全加固或修缮,并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对于较大危险和重大危险的农村危房,应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加固或修缮应由專業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前,应通知房屋所有人,并给予补偿。

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拖延不改、故意破坏的农村危房,相关部门应予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相应的处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于人口把持不善,农村贫困地区危房比例大幅度增加,严重危及居民安全,损害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决定,对贫困地区居民危房进行改造补助,以促进农村贫困改善工作的发展。

一、补助依据1、山区贫困村和贫困居民危房的改造补助;2、贫困村贫困户家庭住房及其他重大改造。

二、补助对象1、贫困线以下农村家庭;2、贫困村贫困户家庭住房及其他重大改造;三、补助条件1、符合国家的贫困状况认定标准;2、贫困户家庭住房和其他重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补助内容1、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80%;2、改造资金只支持家庭住房改造,不支持其他类型建筑改造;3、改造补助资金按贫困户家庭所在地不同,补助额度有所不同。

五、申请材料1、贫困户家庭住房改造申请表;2、贫困户家庭贫困情况说明书;3、家庭住房改造计划书;4、经政府部门审核确认的住房改造设计图纸;5、工程承包合同。

六、审核程序1、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当地政府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3、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4、申请人携带相关施工验收材料,按照补助标准完成施工验收;5、签署住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收回补助资金。

七、改造后工程的监督检测1、改造完成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改造工程进行实地检测及抽样检测;2、抽样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颁发住房改造合格证;3、不达标改造工程,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复查,方可补办或发放补助资金。

八、违规处罚1、违反国家有关贫困村住房改造补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被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资金按单位和个人有一定的比例分配,超过补助标准的被取消补助资格;3、拒不按时将补助资金归还的,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4、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处理。

通过上述的标准,国家在贫困地区居民住房改造上给予补助,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居民住房改造水平的提高,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贫困改革。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财社〔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农村老旧的房屋进行改造,使其符合新的安全、舒适、环保的居住标准。

在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补助政策的指导下,各地纷纷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保证农村老旧住宅的安全改造,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一般来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危房户的住房条件、改造方案、资金额度等。

危房户的住房条件是指户主家庭的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一般要求家庭人口不能超过6人,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家庭。

改造方案要求有关改造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性,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围墙等结构部位的改造,及室内设施的更新换代。

资金额度一般根据不同地方规定,最高补助改造费用不超过50万元,但对于受灾情况较严重的农村住宅,可以酌情放宽补助标准,增加资金额度。

根据不同的地区情况,地方政府还会提出更多的政策补贴,以促进农村住房改造的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国家政策的体现,国家出台这些补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老旧住宅的安全改造,改善了农民住房条件。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我区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好。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310号)和南充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意愿,发挥其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个人生产生活习惯,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面积,避免增加贫困群众债务。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新(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区域规划,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进行建房。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结合新村建设、土地整理、精准扶贫、新修水利、调整公路等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体现地域特色风貌。

二、目标任务2022年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下达801户(详见附件)。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启动建设程序,在2022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确保本年度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圆满完成。

三、对象认定(一)人员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满足:属于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危险程度达到危房认定标准;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中央、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内。

2021年国家危房改造政策

2021年国家危房改造政策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20__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一、指导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

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是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时,必须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建筑结构,确保房屋的稳固和安全。

此外,还要考虑到房屋的抗震性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

其次,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还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居民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建筑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舒适性和耐久性。

另外,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还包括改造工程的施工要求。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此外,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还包括改造工程的验收和评估要求。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要加强对改造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最后,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还包括改造工程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要求。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时,必须加强对改造工程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度。

总之,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工作,才能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工作,为农民打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家园。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住房条件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农村危房问题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改善农村危房居住环境,提高农民住房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全面覆盖:针对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危房,确保每一个危房住户都能享受到改造带来的好处。

•公平公正:根据危房的程度和居住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改造优先顺序,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

•公众参与:加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环保可持续:在改造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倡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三、改造内容与措施1. 危房鉴定与分类在农村地区,对危房进行鉴定是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

根据危房的地理位置、房屋结构和居住条件等因素,将危房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改造优先级。

2. 改造资金来源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农户自筹以及其他社会资金。

在改造计划中,应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改造方式和技术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整体改造和分步改造两种方法。

整体改造适用于危房集中分布的地区,分步改造适用于危房分散的地区。

在改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域特点和气候条件,采用适合的建筑技术和材料。

注重保温隔热、防火防震等要求,提高危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 改造管理与监督建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注重改造工作的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改造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造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改造工作完成后,应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改造建筑的安全性、居住环境的改善程度以及农户的满意度等指标。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危房改造管理管理制度范本

危房改造管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村住房条件,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二)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确保改造质量;(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危房改造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政策、组织申报、协助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农民申请危房改造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危房鉴定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第十条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二)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验收与运营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颁发农村危房改造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对改造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运营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及时反映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村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

村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

村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于农村存在的危房进行整治和改造,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安全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和企业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二章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应由农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第三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第八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当按照“立项规划、资金筹措、工程实施、验收销号”的流程进行。

第九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设和改造建议。

第十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既可以通过政府投资,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投资,还可以通过农民自筹或者贷款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实施应当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销号,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实改造情况,达到相关要求后销号。

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承载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应当由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进行,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乡(镇)审核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批。

四、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20平方米)标准执行。

五、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2. 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3. 贫困残疾人家庭。

4. 其他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国家工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环。

我国法律中对危房改造政策有明确的各项规定,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但各位农户普遍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改造危房时有可能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就将对危房改造政策中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2022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

2022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

2022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农村是有很多危房的,危房也就是危险房屋,对于这些危房是可以进⾏房屋改造的,这时候可以申请补贴,那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以满⾜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三级危房;低保户⼀级危房;困难房⼀级危房;⼀般户⼀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程涉及的⼆、三级危房;2013年—2017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般户⼆、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五保户⼀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般户⼀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般户⼆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

下⾯以201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例,供⼤家参考。

⽹友询问:我是⼀名农村⼈,我们家是⼀个贫困农村家庭,祖孙三代住在⼟建的房⼦⾥,我⼀直在靠打⼯挣钱,听说现在政府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请问该如何申请,补助标准是多少?市住建委回复: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程之⼀,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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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

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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