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一: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附:《杨店镇农民建房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篇二:自建房屋建设安全责任书

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

生产责任状(附件)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

[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

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 [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

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

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

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范围:[板桥小城]项目地块

进场时间:

施工工期:

竣工时间:

建房户签字: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二年月日

篇三:建房安全责任书

篇一:自建房屋建设安全责任书

板桥

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

生产责任状(附件)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

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

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

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

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

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

[板桥小城]项目的

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

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

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

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

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

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

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

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