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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
(1999年4月8日试行)
(2002年11月修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实现教学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升华,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

搞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进一步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和便于对其进行质量监控,特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和培养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对学生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依据专业性质的不同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检索(查阅)中外文献和综述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研究方案的制定、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4.实验设备选用、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测定(采集)、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计算机运用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含外文)及语言表达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时间,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安排,不得任意缩短时间(包括答辩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任务书的下达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

2.选题要结合生产实践、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且题目要不断更新;提倡真题真做,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体现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避免选题重复;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饱满,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各类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能有较大的提高,并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5.选题原则应一人一题,对确需多人协作完成的题目,每个人要有不同的侧重面,要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中加以体现。

6.对学生的自选题,本着“以人为本,个性培养”的原则,若符合教学要求,且具有特色,条件具备,经所在系审核后,可积极支持并给予安排。

7. 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属本科生难以胜任的高新技术;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所在系讨论和系主任审定后生效。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一式四份。

指导教师本人留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交系主任、学院、教务处。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经、管、文、法类专业可在毕业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三)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经学生所在系系主任审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发给学生。

任务书中应填写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并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列出参考文献目次。

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应参照《毕业设计(论文)(论文)选题、审题表》中的内容,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
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三、对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
由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性,指导教师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指导教师的资格包括: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培养他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

(2)有指导毕业设计的能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一定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3)有担任此项教学工作的时间保证。

(4)没有教学事故的记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又重新获得教学资格。

2.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系安排,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填写教学任务书)。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应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方可聘请,且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检查与协调有关问题。

4.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得超过6人,经、管、文、法类专业一般不得超过8人。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3次。

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且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超过2周以上的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严格要求学生,避免出现放任自流。

6.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见本规定第八条)。

(6)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系验收。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2.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否则,毕业设计(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

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若学生自愿缴费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6.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7.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8.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9.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经指导教师允许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答辩组一名教师担任评阅工作(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写出评语。

答辩组评阅教师在答辩前,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中提问选用。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答辩应在系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审查合格后进行。

(2)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一名院领导及各系主任组成。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院教师,也可以是外院教师。

聘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

(3)答辩时间控制在:学生讲解15~20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20分钟左右。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在学院的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或在教研室范围内集中进行优秀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5)答辩中要做好答辩记录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还必须严格按《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进行。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了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任务,建立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与机构,明确分工,协调运作。

1.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处长负责,教务处兼管。

主要职责如下:
①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所属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课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制定本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管理目标。

②组织协调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估与考核。

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研究工作。

2.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一般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兼管,同时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①贯彻落实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并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出本院的工作细则。

②负责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

③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课程的质量监控。

④组织答辩、学生成绩评定。

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和学生的成绩评定。

3.毕业设计(论文)的系级管理一般由系主任兼管,同时与指导教师共同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①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②负责毕业设计的前期组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分组等。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组织工作应在每年11月初开始,毕业设计前3周完成。

③做好毕业设计前的动员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和本规定,实验室管理文件,防火用电安全知识,以及发生意外情况时的急救方法与措施等。

④要严格执行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考勤,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协调好各种关系,及时处理好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及时向学院汇报。

⑤负责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4.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问题认定由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成绩由各教学单位(系)组织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要掌握好各分数段学生人数比例,一般评为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参加答辩学生的15%。

3.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记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后,方可向
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因缺勤时数占学期学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5.答辩结束后,成绩经系审定,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

并且,各学院要组织优秀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材料报教务处(按毕业人数的5%),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设计(论文)的评选,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6.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能优异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达到甚至优于规定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图纸基本符合规范;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中等:基本上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实物性能尚能达到要求;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基本正确。

及格:勉强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实物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不及格:未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中错误较多;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实物性能粗糙,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答辩时,原则性错误较多。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制度化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环节:1.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有学院、系(教研室)领导、年级辅导员、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由各学院组织落实。

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中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各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务处汇报。

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学院期中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教师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写出考核评语。

考核结束后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审查质量的对象。

对完成任务差的学生要给予警示。

后期:答辩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形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另一方面要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的填写情况。

答辩结束后,学院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后的两天内交教务处。

教务处接到成绩登记表后,再次审查成绩分布情况,若基本符合本《规定》,即准予学生毕业,并列出随机抽查的学生名单,否则,退回有关学院进行调整。

各学院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在一周内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以后,材料退回各学院。

3.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资料归档以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必须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

同时,组织申报、评选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院、系)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见附件)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情况以及对本《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总结报告应于暑假前
交教务处(附软盘)。

各专业推荐2~5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论文详细摘要(3000字左右,用Word 文档打印),于暑假前交教务处汇编(附软盘)。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必须包括:
a)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

包含:
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
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完成。

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完成。

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二周内完成。

④毕业设计(论文)外文参考资料译文(附原文)
要求翻译1万印刷符(或译出3千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内容要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说明出处。

译文原则上要求打印(如手写,一律用400字方格稿纸书写),连同封面及原文装订,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2周内完成。

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完成。

b)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一律用黑墨水钢笔书写或打印在“毕业设计(论文)论文纸”上(原则上要求打印),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并附有200~300汉字的中文摘要及对应的外文摘要。

有关撰写的格式及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具体要求见《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基本构成及其表述》。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及装订程序应符合“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及装订程序”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资料必须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并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各学院资料室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暂
行规定
2.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3.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5.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基本构成及其表述
6.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及装订程序
7.有关科技论文、学位论文撰写方面的国家标准(目录)
8. 河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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