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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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篇一: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令,号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财政部令第,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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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三)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单位的事业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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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
(四)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接受财政监督。
(五)对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规定期限,促其实行企业管理。
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经批准与事业单位脱钩的职工个人或集体举办各种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对其中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建立基金制度。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逐步建立修购基金制度,修购基金从收入中提取。
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应逐步建立折旧制度。
单位通过增收节支结余的经费(资金),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可建立后备基金。
(三)各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也应该有所差别,总的原则是,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奖励基金,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高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高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可以实行与事业费减拨速度挂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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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和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发放的奖金及超限额发奖交纳的奖金税,均在单位职工奖励基金中开支。
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规定。
第九条建立事业周转金制度。
为了扶持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事业周转金。
周转金有偿使用,定期收回。
(一)周转金的主要来源:,(财政专项安排和事业费中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的资金;,(对有收入事业单位减拨的事业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上交财政的资金。
(二)周转金的主要用途:,(解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扶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帮助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解决更新改造、大型设备购置和开办有收益经营项目等资金临时短缺问题。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事业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度起施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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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自筹资金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自筹资金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采购一批测试仪器,该单位原本可以自行采购,而不通过招标投标程序。
但现在反腐大旗高高飘扬,加上采购负责人也不想被同事落下口实,于是,该单位找到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从财政局的评审专家库中抽了4位专家,加上采购人代表,组成了评审委员会。
评审现场,4位专家很快就发现了问题并达成共识:
1、本项目只有三个供应商投标,而三个投标人的主要投标产品是同品牌、同型号的,按财办库[2003]38号文的精神,三家算一家。
结论:公开招标投标,有效投标人不满三家,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
2、测试仪器为进口产品,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应该先做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论证,但采购人没做。
结论:项目先流标,然后做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获批准后再公开招标。
但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觉得很冤,提出了不同意见:
1、他们要采购的测试仪器,目前还没有国内企业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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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所以只能采购进口产品,而且就进口产品来说,能够选择的品牌也就是两家。
2、他们使用的是自筹资金
,不应该受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限制。
这就出现我们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时,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们先梳理下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关于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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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
注意,它们都提到使用财政性资金,那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算不算财政性资金,就成为问题的核心所在了。
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阁策老师在网上查了些资料,综合下来大致是这样解释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不执行政府机关的收支两条线
政策。
收益归单位所有,不用上交国家财政,支出也由单位负担,不享受国家财政任何拨款。
阁策老师觉得,如果根据这个解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时,的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也不适用财办库[2003]38号文。
但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4位评审专家是(临时)受雇于财政局,如果评标时,不执行财政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是有失职之嫌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两难局面。
最终,4位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胶着了很久,项目还是按流标处理了。
因此,解决同类问题的路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时,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即可。
这样,不会碰到纠结难缠的财政局评审专家,也不需要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只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招标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专家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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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定稿)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
提要中国的改革从七十年代末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30个春秋,已经从宏观的调整到了微观的细化。
而人事制度的改革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始终就在逐渐的展开,各行各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为经济改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发展平台。
而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它的建立、存在,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发展到目前,种种弊端不断凸显。
虽然改革呼声不断高涨,改革步伐亦步亦趋,可诸多问题也伴随而至。
本文尝试着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入手,结合目前改革中的种种问题,探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
关键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问题研究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近年来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作为事业单位中比较特殊的存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中的一个特殊存在,无论是其职能,还是其实质都已经基本消失,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已严重削弱,已经成为有名的事业单位中的“鸡肋”存在,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现状看,基本都存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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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
一是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政府不管(或者不知道归属哪个部门管)、主管部门几乎不问,甚至找不到应该负责的主管部门,员工的工资是空调不增,职称是空评不聘,遇到问题找政府也是空跑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倒不是政府不想问,而是他们也存在太多的难题,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归类,这样一来,就导致大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不稳,情绪不高,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
完全丧失了一个事业单位应该有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与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这类事业单位由于以前进人把关不严,不考而入,所进大多为地方领导的子女和亲戚,导致人满为患,素质不高,新人又不愿进,或者不想进,经过不完全调查研究发现,很多部门都是多年不进一个人,更没有见到裁减一个人,没有职位空缺,没有编制名额,让那些新人,有能力的人,想进而不敢进,缺乏源头活水,必然导致工作理念上的落后,与时代格格不入。
加之人事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实行聘用制,也未开展人事代理,因而出现了事无人做,无人做事的现象,导致这些单位效率底下,利益亏损,现已大多成为当地困难单位。
三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大多没有交纳,或者不全交纳,还有人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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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绝大部分。
四是少数事业单位政事不分,完全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接业务,与主管部门之间“剪不断、理还乱”,成为新的行业垄断。
自身没有能力拓展业务,缺乏拓展业务的人才,其实,这归根结底,仍然落到了人事制度的缺失上去了。
面对今天社会的发展,国际化的要求,它们没有被改革的浪潮迅速的淹没,很大的原因就是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既制约了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又形成了它们的依赖性,反过来助长了他们的懒惰性。
五是职工的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
当然其中原因很多,而毫无疑问,这些职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支出,或者,在理论上都是财政支出。
但是,不需要调查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财政的支出上没有他们的名额;另一方面,他们的身份,或者说自认为的社会地位决定着他们的心态,没有办事能力,却抓着最好的待遇。
不能满足的时候,经常采取越级上访这种过激的措施,甚至起诉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成为地方新的不稳定因素。
六是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名称听起来似乎是事业单位,而且,从以往的传统中也能看到事业单位的影子。
因为他们的工资待遇多是财政支出,只是到了近年来,其企业性质的存在,政府想通过市场的引导,自身能力的提升,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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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采取了多样性的分配方式,导致他们今天的不事不企的另类存在,从这一方面来说,他们的困难有一部分也是政府造成的。
现在,有些单位还抱着“事业”的牌子不放手,希望更多的从政府,从国家身上支出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增加了国家、政府的负担。
拿着事业单位的“幌子”,做着企业单位的业务,这既与国家的改革方向向背,又与国际化的要求不合,成为改革中的不和谐音符。
那么,面对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一旦把它们放到改革的浪潮中,应该对它们如何定位,或者,他们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呢,通过思考,笔者认为,它们最好的归途,也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符合政府工作效能之途,莫过于改制转企。
但这种改革遇到的困难是必然的,无论是职工,还是这类单位本身,都将遇到各种复杂的、难以克服的种种问题,如此一来,难道就不能入手,直接放弃吗,在笔者看来,任何改革都要经历必然的阵痛,同时,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这类单位自身的需要。
所以,没有困难的改革是要改,有困难的改革更是要加大力度去协调,去寻求改革的有效之途径。
在笔者看来,对这类单位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中,主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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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怕丧失稳定,难以控制局面;管理部门怕丧失权力,官本位思想过重;单位负责人怕失去其位置,离开那里就没有了归属感,单位职工怕失去工作岗位,担心下岗这个敏感的问题。
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其实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
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晚改晚受益,不改不受益”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从心理上,从实际上落实职工担心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具体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可能比较稳当:
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从潜意识中产生改革是社会发展需要,是自身发展需要,是国家利益所在,让他们解除顾虑、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让他们从大处考虑,上升到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二是在改革过程中,要提高改革透明度,特别是在方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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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党一贯坚持,而且行之有效的路线。
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调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革参与意识,让他们投身改革、参与改革,自身为自身的利益做主;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要做到无情操作,有情安排;具体运作过程要健康有序进行,避免不公正、不透明的操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无能力
者无职位。
三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让职工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冲突,使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注重政策配套,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尽快解决好操作规范的问题。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必须“道”“术”皆备。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提供政策依据,对引导和推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给予了支持与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大部分都是方向性多、原则性多,而配套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以及推进力度显得有些不足。
特别是在改制转企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无章可寻,无凭可依,各地也都是在探索、总结、不断推进,操作难的问题相对较突出。
因此,既要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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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国家宏观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明确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道路,以支持、引导和指导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以规范运作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通过出台提高各方面积极性的优惠政策,减少各个环节的收费,切实降低改制成本,提高单位改制转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既要切实保证改制转企单位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又要积极寻求单位、政府、职工、管理层之间利益的共赢,单位改制转企就能真正操作成功。
明确的来说,在改制过程中,尤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操作:
一是明确改制转企形式和程序。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要对原有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置换,实行“国退民进”。
在形式选择上,应结合单位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是建立社会政策保障。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首要的一点是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否则,改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能发而不能收。
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总量低、调剂余地小,单位和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而且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过重。
这使得改制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难以解决“人往哪里去”“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因此要从本单位、本系统,乃至全社会统筹安排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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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离有所保”。
对分流下岗人员,不仅要“减”而且要管,绝不能把分流人员推向社会、推向政府不管,要对分流人员生活进行政策性扶持保障。
同时,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大政府工作力度。
建
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保稳定,开发性安置、创业性分流、自主性择业。
要采取“先开渠、后放水”等多种办法,吸纳、安置分流人员。
变就业为创业、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规范审计及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改制转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必须准确、真实,既不能限期限时、限定形式、有意低估资产价值,也不能对单位的会计报表只进行简单的核对审计,而应该委托法定机构按规范的程序依法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先审计后评估的原则,实行“三统一”。
即:由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统一委托,财政部门统一审计及评估要求,统一付费。
对资产损失及增加负债等重大财务处理问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改制单位故意隐瞒资产(含私设的小金库和帐外资产)、虚列成本或虚增负债,人为压低净资产价值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运用评估结果确定资产交易形式和交易价格,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合理安置分流职工。
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必须分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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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于这一点来说,从改革的整个过程来看,尤为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事件。
改革的人员分流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分流安置政策。
总的原则是“重置换、少走人,保障社会的稳定”。
但要避免形式主义的存在,“换汤不换药”的行为只能让改革流于形式。
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职工的过去既得利益应予认可的同时要体现改革精神,进行人员身份转换后,应完全按企业职工的办法管理,具体可按照“保障老的待遇不变、照顾中的实际情况、鼓励青的自谋职业”原则,采取提前退休、协议养老和自谋职业等方式予以处置。
由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各不相同,其净资产的多少存在很大差别,许多单位是负资产和零资产,已难以解决职工安置所需的资金。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
进行,政府可建立安置统筹基金,对单位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资金实行调剂使用;也可以允许用单位的有效资产安置职工,但支付方式则可根据单位实际,采取多样化的延期支付方法,解决经营者的付现难题。
具体的操作办法除付现安置外还有:转股安置、保险安置、债权安置、优惠政策安置、风险抵押安置等。
五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要严防“穿新鞋,走老路”现象的发生。
要督促单位及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形成相互制衡和有效运行的机制。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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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权构;董事会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董事的产生除由股东大会推荐外,应试行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尽可能减少重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监事会要独立地承担起对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能。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同时,要加快“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磨合,特别是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六是抓紧完善所有手续。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修订公司章程、出资人协议、产权转让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责权和义务;及时检查出资到位和转让金到位情况,督促各项协议的执行;办理变更登记、司法公证、资产权属变更、债权债务变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做好改制转企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放等。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府的推动力,确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取得成效。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显得尤为必要。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分工负责抓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