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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直团(工)委:
今年,团市委将在全团开展团组织360度考核,现将《余姚市团组织360度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希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本细则更切实际、更具操作性、更加完善。

意见征求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联系人:孙雪丹,电话:62702699,传真:62732512。

共青团余姚市委
2006年2月28日
余姚市团组织360度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树立团组织的竞争意识,激发内在工作活力;不断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结合余姚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按照新时期共青团能力建设的要求,从多个角度对所属团组织进行全方位考核,进一步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提升团组织自我运转能力,推动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考核原则
1、差异性。

充分考虑被考核对象特点,按照不同战线进行分类考核。

2、广泛性。

注重从多个层面来综合评价团组织的工作,并注重共性和个性工作考核。

3、公正性。

以规定的考核项目为依据,以确认的事实和可靠的材料为准绳,坚持公开量化考核,保障考核对象的权利。

第三条考核对象
1、团市委负责各市直团(工)委考核。

2、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各级团组织原则考核和定量评价。

3、全市各级组织可按隶属关系参照本规定逐级考评。

第四条考核机构
成立考核评估小组。

考核评估小组组长由团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市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市委机关干部和部分团市委委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

第五条考核评分
1、360度考核分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和个性工作目标考核两大类,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团市委常委会确定;个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特色工作和重点推进工作两个部分,重点推进工作由团市委常委会确定,特色工作由各市直团(工)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需经团市委有关部室确认。

3、团组织总分=考核评估小组评分+团市委分管部室评分+分管领导评分+下级团组织、所属团员青年评分+团组织自评分。

4、考核评估小组分为考核评估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数。

5、团市委分管部室评分为分管部室对所管团组织的综合评分。

6、分管领导评分为党组织分管领导对团组织的综合评分。

7、下级团组织、团员青年评分为多个下级团组织评分和团员青年评分的平均数。

第六条评分说明
在相关人员考评打分、计算平均数、以及获得该团组织最后考核成绩时,计算结果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七条考核内容
以绩效考核表为主要依据(需要调整考核内容由团市委考核评估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奖励加分
团组织工作典型经验在全国被推广,每项加10分;团组织工作典型经验在全省被推广,每项加8分;团组织工作典型经验在宁波被推广,每项加6分;团组织开展全市共青团工作试点或典型经验在全市被推广,每项加4分。

第九条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需按每年考评的整体要求,安排考评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

2、分管部室出具本线单位考评成绩。

3、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安排走访、查看资料等形式组织各方面对所属团组织进行复核和抽查。

4、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评分表。

5、召开考核评估小组会议集中研究考核结果。

6、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并由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考核情况。

第十条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考核一次,各级团组织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把有关表格上报到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或无考核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排名
按照青工、青农、学校三个不同类别进行排名。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用途
1、工作反馈。

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一年共青团工作的一个总体评价,帮助各单位认真总结好本年的共青团工作。

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各类先进评比的依据。

2、干部任用。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所属团组织主要团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撰写干部协管工作意见通报给有关单位组织工作部门。

3、工作改进。

帮助所属团组织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明确明年的工作方向。

第十三条申诉
被考核团组织如认为考核的成绩不符合客观实际,可在7天内提交申诉报告,逾期视为认同。

申诉程序如下:
1、被考核团组织向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递交“申诉报告”。

2、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事件原委。

3、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将调查报告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书记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4、考核评估小组将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决议和调查报告于接受申诉起2周内反馈给申诉团组织。

第十四条附则
1、本《细则》经团市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2、本《细则》由团市委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考核评估小组考核评分表
2、党组织分管领导考核评分标准
3、下级团组织、团员青年考核评分标准
4、团组织自评标准
5、特色工作项目申报考核表
6、奖励加分确认表
7、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表
8、团组织申诉表
9、团组织360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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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各条战线具体工作不同,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在提供评分表的同时提供《特色工作申报考核表》和《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2、此表共计标准分60分,由评估小组成员具体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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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单位分管领导考核评分标准(30分)
注:1、由于各条战线具体工作不同,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在提供评分表的同时提供《特色工作申报考核表》和《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2、此表共计标准分30分(详细标准可参考附1),由党组织分管领导负责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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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团组织、团员青年考核评分标准(25分)
注:1、由于各条战线具体工作不同,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在提供评分表的同时提供《特色工作申报考核表》和《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2、此表共计标准分25分(详细标准可参考附1),一般采取座谈会、电话调查等方式随机选取2-3个下级团组织、所属3-5名团员青年进行调查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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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自评标准(15分)
注:1、由于各条战线具体工作不同,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在提供评分表的同时提供《特色工作申报考核表》和《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2、此表共计标准分15分(详细标准可参考附1),由团组织自查打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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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特色工作项目申报考核表
申报单位:领导签名:
注:1、此表由各市直团(工)委填写,经团市委认可;
2、如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附6:
奖励加分确认表
申报单位:领导签名:
注:1、此表由各市直团(工)委填写,经团市委认可;
2、如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附7:
全市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表
注:重点工作项目由团市委常委会确定,各条战线重点推进工作可以存在不同。

附8:团组织申诉表
注:1、申诉理由必须有充分的事实证明,在考核结果通报7天内将申诉表上报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

2、可以另附材料。

附9:
团组织360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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