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前确保99年交通规费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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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CS-04308
( 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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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前确保99年交通
规费正常征收
Ensure the normal collection of traffic fees in 1999 before "fee to tax"
“费改税”前确保99年交通规费正
常征收
备注: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
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交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费改税”前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遏制费源流失现象,确保国家规费的正常收缴。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政策缺乏全面了解,致使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环境恶化,一些地方偷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现象严重,个别征费人员思想波动,不安心工作,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
据初步统计,199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额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0%,有的省份下降30%,国家费收损失达数十亿元。
为此,交通部、财政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
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确保1999年度各项交通规费的正常、足额收缴。
两部要求,“费改税”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规费征收机构暂按使用至今年年底为止印制票证,具体征收时按月征收。
两部要求,“费改税”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规费征收机构暂按使用至今年年底为止印制票证,具体征收时按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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