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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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令2014年第1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13 号

天津市政府令2014年第1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13 号

天津市政府令2014年第1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 13 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4年12月15日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路基、车辆段、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铁路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怖活动。

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

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

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一、前言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和运营效率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的整体运行。

为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和顺畅运行,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行政规章。

本文将对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进行详细介绍。

二、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概述1. 定义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管理的具有强制力的规章。

2. 目的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旨在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营,确保乘客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3. 类别根据不同内容和颁布机构,可以将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级法律法规: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铁路安全条例》等;(2)地方性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条例》等;(3)部门性规章:如国家铁路局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4)企业性规章:如地铁公司制定的《地铁站点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轨道交通管理行政规章内容1. 建设管理(1)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审批:对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前的环评、选址、设计等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工程质量监督:对轨道交通线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材料等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评估:对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后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运行安全。

2. 运营管理(1)车辆运营安全:对地铁车辆进行日常检修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站点管理:对地铁站点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乘客在站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3)票务管理:制定售票政策和票价标准,确保售票过程公正透明。

(4)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3. 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轨道交通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安全培训:对轨道交通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检查:对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地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一种高效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国内外各大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地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地铁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法律规定的概述和分析。

一、地铁行业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城市轨道交通法》是我国地铁行业的基本法律,于2016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地铁运营中的交通安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地铁车辆、设施以及运营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

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地铁行业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范,包括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的法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二、地铁行业具体法律规定1. 地铁规划与建设(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要求等,以确保地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地铁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等,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

2. 地铁运营管理(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地铁运营的基本要求,包括运营组织、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地铁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

3. 地铁票价与票务管理(1)《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地铁票务管理的原则、制度、程序等,包括票价制定、票务销售、票务结算等。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地铁运营价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定价原则、定价程序、价格调整等。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1年1月3日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

第四条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投融资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监督和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审批进度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地铁项目适用法律文件(2篇)

地铁项目适用法律文件(2篇)

第1篇一、概述地铁项目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运营和管理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地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以下列出地铁项目适用的主要法律文件。

二、建设阶段适用法律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城市轨道交通法》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地铁项目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征收、征用、补偿和安置制度,地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时,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地铁项目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规划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地铁项目建设应遵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措施等,地铁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措施等,地铁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程序、监督等,地铁项目建设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地铁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签订、履行等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三、运营阶段适用法律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原则、制度、措施等,地铁项目运营应遵守该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铁项目运营过程中,应继续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营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铁项目运营应继续执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护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基础[2015]49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2【实施日期】2015.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地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地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日益迅速。

为了规范地铁行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促进地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地铁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法律规定的概述和分析。

一、基本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法》《城市公共交通法》是我国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地铁行业的规定主要包括:- 地铁规划与建设:要求地铁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 运营管理:规定地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 票价与乘车服务:规定地铁票价应当合理,并公布票价标准;运营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乘车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地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地铁运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

- 事故处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适用于地铁运营中的各类合同关系,如运营合同、广告合同等:- 合同订立: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同履行: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地铁行业具体法律规定1. 地铁建设与规划- 规划审批:地铁建设前,需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其规划方案。

- 建设标准:地铁建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包括车辆、信号、供电等设施。

- 环境保护:地铁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地铁运营管理- 运营资质:地铁运营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

- 安全管理: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应急预案:制定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运行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运行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地 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地铁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建设、运营和 设施保护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 政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地铁的治安管理。
• 市计划、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 地铁沿线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协同实施本 条例。
建设管理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 第二十九条 造成地铁设施损坏或影响地铁 正常运营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地铁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行政管理部 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二)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 (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
区域; • (五)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 • (六)强行上下车; • (七)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地铁经营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 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全程票 价十倍罚款;

(四)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旁进行敷设
管线等作业;

(五)在过江隧道段疏浚河道。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地铁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 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确需 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 控制,施工方案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论证,施工过程应接受地铁经营管理单位监控。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价格、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七条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开发等工作。

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

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

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1.23•【文号】建城字第785号•【施行日期】199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年11月23日建设部建城字第785号文发布)为保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由于管理失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失误,现将《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地下铁道与轻轨交通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我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设备的国产化奠定基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担负我国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所有建设和设计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统一车辆型式(一)车辆是地铁与轻轨的主要设备,数量多、投资大。

车辆的选型必须周密慎重,同时,既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客运需要,更须保证便于国内组织生产和保养维修,车辆类型应最大限度地力求统一。

(二)地铁车辆全国采用两种类型甲型车--车体宽度2800毫米,车体长度19000毫米,车体高度(车顶至轨面)3515毫米;乙型车--车体宽度3000毫米,车体长度22000毫米,车体高度(车顶至轨面)3800毫米(设空调);(三)轻轨车辆全国采用统一型式:车体宽度为2600毫米的四轴、六轴、八轴车。

第四条地铁与轻轨的轨距鉴于我国地面铁路、有轨电车和建成的地下铁道均采用标准轨距(1435毫米),同时考虑车辆、设备运输便于与地面铁路过轨,因此,我国地铁与轻轨的轨距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轨距1435毫米。

第五条电压地铁--系统直流标称电压为750V或1500V;轻轨--系统直流标称电压为750V(600V为非推荐值)。

受电方式可根据城市环境条件和安全要求因地制宜采用。

第六条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的采用采用由列车自动控制(ATS)、列车自动防护(ATP)、列车自动运行(ATO)组成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并相应建立通信网络以实现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自动化,是保证高密度、安全行车的一种重要手段。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标准清单一、法律类1、X合约法2、X招标投标法3、X建筑法4、X土地治理法5、X平安生产法6、X消防法7、X劳动法二、行政法规类1、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2、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3、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方法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4、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X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政府规章类1、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4、工程建设工程堪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5、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招标投治理方法6、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7、招标公揭公布暂行方法8、工程建设工程自行招标试行方法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11、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2X]159号〕12、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建质[202X]42号四、地方规定类1、《X市地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暂行方法》公布部门: X市X公布文号: 杭政办[202X]18号2、《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铁建设平安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布部门: 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号: 建质电[202X]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X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X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X市建委、规划局,X市建委、规划局。

3、《X市地铁建设治理暂行方法》公布部门: X省X市人民政府公布文号: X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自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4、《X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202X]于202X年9月28日批准,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5、《X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最新版202X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地铁的法律规定(3篇)

地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地铁的正常运行,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地铁运营管理,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地铁建设、运营、安全、乘客权益保护等方面,对地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地铁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1. 地铁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地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地铁建设资金地铁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银行贷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地铁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3. 地铁建设审批地铁建设项目在建设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用地预审;(4)规划许可;(5)施工许可。

三、地铁运营方面的法律规定1. 运营许可地铁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运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2)有稳定的资金来源;(3)有合格的运营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2. 运营管理地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地铁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运营方案,包括列车运行图、票价方案等;(2)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设备故障等情况;(3)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4)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优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3. 票价管理地铁票价应当依法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地铁票价应当合理、公开、透明。

地铁法律规定(3篇)

地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现代都市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有序,以及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地铁法律规定。

以下将对地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地铁秩序,保护乘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运营活动及其相关管理。

第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六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服务制度,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地铁运营秩序。

第二章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第八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安全生产检查;(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对地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铁运营环境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二)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三)防止触电、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四)防止设备故障、事故等对地铁运营的影响。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和处置事故。

第十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预案;(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目标】通过本模块学习,学员能够了解了解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消防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

目前主要由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行政手段相比较法律手段而言,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是稳定性和明晰性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远稳定发展。

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中的部分条例,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运用《安全生产法》管理、监督、控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依法强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作业,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生产者安全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职工持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运营安全,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长期任务。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规范清单一、法律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行政法规类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政府规章类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四、地方规定类1、《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1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质电[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建设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轨道交通建设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轨道交通建设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字体:大中小]主讲人:曹珊一、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取得的重大法律问题这里面有几个问题,比如深圳城区最初规划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建设问题;地铁是为城市做的,而城市在当初做规划时都没有考虑到地铁的建设,而很多城市又有许多的城中村建设,这里面牵涉到征地,不仅仅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怎么样把它划拨、征用、拆迁等,城中村肯定涉及到征地问题。

还有土地的征前使用,这在上海特别明显,很多高楼已经建起,现在地铁要从这些高层下面走,甚至有些大的企业的大厦希望地铁站就在它的地下室,能够互通,这里面会牵涉到是谁的土地使用权和别的土地使用权怎么交接,包括到底哪一层可以使用,权利怎么分配,这些问题都会有。

另外一个问题是铁路建设过程中以后土地问题产生了2.4亿的纠纷。

这是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的,这相当于铁路沿线问题,是把一块地给了开发商,一级市场已经出让给开发商了,开发商建设到一半时发现有人来测标高、放线了,没有任何人给他打招呼,在他们地里上测,开发商搞不清楚,但照样做自己的开发,开发时把规划、方案报上去,批不了,没人告诉你为什么不批,其实都知道这片地要规划了,要变成铁路了,地可能要征收,但没有人有说法,但你想在这里盖商品房,已经不被批准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做了一个行政诉讼,最终撤诉。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建设用地的取得有很多问题,这里面包括几个方面:1.土地征收。

我刚才谈到,看到城中村的土地,当然沿线开发包括现在有新的城区延伸时也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很多地铁现在有南延线、东延线,到新的地方或农村征地时都会有很多问题,包括现在又出了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

2.拆迁。

包括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确认、违章建筑物的处理、拆迁标准,这是大家在拆迁问题中都会碰到的,不仅仅是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会碰到,我们主要碰到的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我们要关注,通常都属于边施工边要交付地,因为轨道交通建设的内容周期较长,大可能会延期性交付给施工单位,边施工便交付的时候就会存在责任划分的问题。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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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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