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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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
行动计划的意见
苏办发〔2011〕15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深入实施以“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为内容的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作为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和得力抓手,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相结合,与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全面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
到2012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村级集体经营性年收入一般应分别达到 5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以上。到 2015 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村级集体经营性年收入一般应分别达到 70 万元、30万元、15万元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村平年均增长10%以上。
开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种途径。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闲臵资产,用好用活集体资金,发展物业经济,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集体基础设施,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发展为农服务型集体经济。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组建联合投资公司、到开发区和园区兴建标准化厂房等方式,“走出去”创业增收,发展异地发展型集体经济。发挥自然资源丰富、乡土文化浓郁的优势,积极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等观光农业,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和服务中增加收益,发展休闲观光型集体经济。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物业合作社和富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机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深入开展“三资三化”创建活动,推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加大村级公益性债务控减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密切村
级集体经济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健全村强带民富机制,让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得到更多的收益分配和股金分红。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运用,发展现代农业。优先安排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项目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村级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提供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洁等方面,为农民生产生活、增收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
到 2012 年,全省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全部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村可适当再大一些,都能具备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配臵。到 2015 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为民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民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推进村级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在全面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既定目标任务基础上,抓紧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工作。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坚持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施配套,打造融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开展“一站式”服务。
增强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功能。利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定期召
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议,推进党务、村务公开,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村级组织活动的牢固阵地。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轮流值班制度,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组织县乡涉农部门到村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开办农民学校,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充分发挥文体活动场所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类群众性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农民审批办证、小病治疗、农技培训、信息咨询、日常购物、文化娱乐不出村。
强化村级组织活动阵地长效管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和安全管理,严格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护,定期督促检查。强化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活动内容和服务项目管理,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制度,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保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资产安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产权归县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
三、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
到 2012 年,农村“新三通”(行政村通光缆,自然村通宽带、通有线电视)覆盖面明显提高,全省 45%的村建成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村建设开通网站,50%以上的村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公开和互动服务。到2015 年,农村“新三通”全面覆盖,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公开和互动服务,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体现。
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和资源整合。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进一步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进村入户,在国家统筹部署下推进“三网”融合。着力加快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为农服务网、文化资源共享系统等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推动各种涉农资源系统共享网络资源,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集成,建成种类齐全、经济实用、服务周到、手段多样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及时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发展优质、精确、高效、生态农业。广泛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网络知识,提高农民使用信息能力。
推进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要求,加快建设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实现信息服务自助化、常态化。切实加强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社会治安、灾害防治等民生信息服务。充分利用触摸屏、显示屏、电脑、电视、手机等信息终端,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创新农村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发展数字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运用网络播放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节目,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等服务。
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网站。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网站,大力组织信息资源上网,全面宣传和推介村级经济、文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