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运动定律的适用范围 新课标 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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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运动定律的适用范围
牟长元
(重庆市铝城中学,重庆 401326 )
经典力学的大厦是以牛顿定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所以,牛顿运动定的适用范围(或条件)就是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

高中物理教材关于经典力学适用范围的描述是:经典力学只适用于解决宏观物体的低速运动问题,不能用来处理高速运动问题;经典力学只适用于宏观物体,一般不适用于微观粒子。

这种界定经典力学适用范围的描述是否完全正确,有值得探讨的地方:经典力学果真不能用来处理高速成运动问题吗?但事实上,高中物理教材在处理微观粒子(如质子、电子或α粒子等)在电场中的加速、偏转或在匀强磁场中做匀速圆周运动等类型问题时,即使粒子的速率高达到104—106 m/s,仍然应用的是经典力学的观点和规律;显然,“高速”应该是有条件的高速。

其二是“一般不适用于微观粒子”中的“一般”两个字,也并没有将问题的描述绝对化。

它表明,在一定条件下经典力学也适用于微观粒子。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经典力学对微观粒子的描述才是有效的呢?
从上述两方面的疑问出发思考,我们应该如何比较具体而全面地界定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呢?
一、从研究对象上界定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
经典力学研究的是宏观物体的机械运动,不涉及热运动和电磁场运动。

⑴“物体”——指实物,不包括“场”这类物质。

在进行理论研究时,对实物的结构还有要求:①物体整体可视为质点;②物体是几种特殊的质点组。

牛顿定律是以质点模型为基础的,从原则上讲,以质点的动力学方程为基础可处理一切质点问题。

但由于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和理论计算的复杂性,目前也只能处理几种特殊的质点组:极简单的自由质点组(二体问题、三体问题的部分解),及质
点组的各种理想模型(如刚体、完全弹性体、理想流体、理想无穷大介质、……)。

所以,“质点组”是经典力学的原则上的适用范围,而实际范围还要缩小。

⑵ “宏观”——是指物体内部包含大量的分子、原子。

当把整个物体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涉及其内部的分子、原子结构及其运动时(或者说只研究质心的运动规律时)牛顿定律是适用的。

宏观尺度一般指10-7——105m 范围。

实验证明,宏观实物的机械运动满足经典决定论。

所谓经典决定论是指这样一种观点:所有的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都只能按照机械的(力学的)必然性发生和进行,原则上都可以用力学理论加以论证,从运动的初始条件就可以巨细不遗、完全正确地解出系统的全部运动状态;因而宇宙中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是严格的因果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对分子、原子、电子、基本粒子等微观粒子,它们同时具有粒子性与波动性,而且粒子的能量和角动量的取值又是不连续的,它们的运动规律应该用量子力学处理。

但是,当粒子的能量比较大且作用于粒子的力(力场)的变化比较慢时,这些微观粒子的运动规律也可以用经典力学的规律来描述。

判断一个粒子的运动能否用经典力学规律性来处理,其条件是:粒子的角动量(J=mvr )
远大于普朗克恒量(h ),即 m vr >> h 。

例如,一个α粒子(m=6.64 ×10-27kg ),以8 ×105m/s 的速率,绕半径为r= 0.28m 的圆周运动,其角动量
J=mvr=6.64×10-27×8×105×0.28=1.5×10-21J·S,差不多是普朗克恒量(h)的1012倍。

因此
可按经典力学规律来计算。

这个条件说明,经典力学是量子力学在J/h → 0时的极限情况。

二、从物体的运动状态界定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
前面提到,经典力学研究的是宏观物体的低速运动现象,这里的“低速”是相对于真空中的光速而言,具体条件是 v << c.这个条件实质上体现了经典力学对时空观中“时间、空间概念与运动状态(v )无关,时空彼此也无关”的要求。

牛顿第二定律若表示为 F dt
dp 则对高速运动的经典粒子(忽略波动性)也
是适用的。

这时质点的动量p=mv 中的质量 m
是相对论质量 m = c v
m 10
,它是速度(V )的函数。

式中的m 0是物体相对于

参照系静止时的质量,称为静止质量。

从质量表达式可知:当v=0.1c 时,m=1.005m 0, 相对误差δ=5×10-3;当v=0.01c 时,m=1.00005m 0,相对误差δ=5×10ˉ5.
这时,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物体的质量m 是不变的,即满足的条件 v <<c ,牛顿第二定律可以写成 F=ma 的形式。

即体现了经典力学是相对论力学在v/c→0时的极限情况。

三、 从牛顿运动定律适用的参照系界定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
⑴ 牛顿第一定律也叫惯性定律,是指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将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在质点不受外力作用时,能够判断出质点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参照系一定是惯性参照系,只有在惯性参照系中牛顿第一定律才适用,对非惯性参照系(即有加速度的系统),牛顿第一定律不成立.
⑵牛顿第二定律也只适用于惯性参照系,不适用于非惯性参照系。

若引入“惯性力”的概念,使牛顿第二定律在形式上可用于非惯性系,但这并非意味着适用范围的推广。

⑶对于牛顿第三定律,经典力学认为不必限制惯性系条件,即在非惯性系中也成立。

但现代物理学认为,牛顿第三定律是空间均匀性的逻辑推论,而非惯性系丧失了空间均匀性。

因此,严格讲,牛顿第三定律对非惯性系也不适用。

所以,牛顿定律只对惯性系适用,在经典力学中,牛顿第三定律对非惯性系也可近似适用。

四、牛顿第三定律对适用范围的特殊要求
严格来说,只有相互接触的物体(实物)之间,牛顿第三定律才成立。

即牛顿第三定律适用于相互作用的传播速度为无穷大(力的传
播不需要时间)的系统,或满足“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产生、同时消失”的条件,牛顿第三定律才成立。

如果物体间的距离足够近且相互作用的传播速度足够大时,牛顿第三定律可近似成立。

从相互作用的性质来看,牛顿第三定律适用于机械的相互作用,对常见的推、拉、打、压,以及弹性力、万有引力等,都属于机械的相互作用。

所以,牛顿第三定律对它们是适用的。

两个运动的带电粒子间的相互作用属于电磁相互作用,牛顿第三定律对它们不适用。

如图(1)、(2)所示,两个带电量均为+e点电荷P、Q,分别以相等的速率运动:①运动方向相同;②运动方向垂直。

根据运动电荷定向运动产生电流和安培定则,以及左手定则确定,两个点电荷分别受到的洛仑兹力方向如图所示。

第一种情况下,两点电荷受到的
洛仑兹力方向相反,但不共线;第二种情况下,两点电荷受到的洛仑兹力方向相互垂直。

显然,以上两例中的研究对象——两点电荷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不遵守牛顿第三定律。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是由几种局限性引起的:物质客体的局限性(实物形态);理论处理的局限性(质点模型及特殊质点组);运动形式的局限性(机械运动);宏观范围的局限性(要求满足经典决定论);低速运动的局限性及弱引力场条件的局限性(导致经典绝对时空观,后者还导致惯性系要求)等。

参考文献:
贾玉江.刘云鹏.战永杰.理论力学疑难及易混问题分析.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李忠.齐淑静.物理学概念教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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