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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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志103财管四班20103069206
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市场与监督
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但是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许多银行面临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处理不当,银行系统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障碍,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本文对中国银行业的现状作一些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几年的发展轨迹作几点推断和建议。
一、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目前中国银行业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1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此外,还有政策性银行在特定的领域内发挥其职能。在这些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规模和品牌等方面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另一个重要优势是隐含的政府担保。随着银行业竞争加剧和储户风险意识的提高,银行的资信水平将日益重要。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已有很大的改进,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也有显著的提高,不少银行已初步完成管理决策、IT 信息系统上的总行集中化控制。但是不可否认,中国许多银行还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不良资产情况仍十分严重。中国银行在内部管理、资信评估能力和授信体制、风险控制能力等各方面都还有很多缺陷,员
工队伍素质和知识技能结构有待提高,管理信息系统也还远未完善。而且,中国银行在信贷工作中还往往受到种种外在压力和行政干扰,授信决策并不完全建立在资信因素上。扶持地方经济、帮助国营企业脱困、发展重点产业等等还经常是影响授信决策的重要因素。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和人员队伍过于庞大,造成经营上的巨大压力,在管理运营上也还失于低效迟缓。中国银行的人民币存贷款的利率仍受到控制。在存款方面,除了保险公司五年及3 亿元以上的存款允许由双方自主决定利率外,其余各项人民币存款利率均由人行统一规定。在贷款方面,人行也规定必须在一个范围内浮动。这两方面就决定了银行人民币存贷款的利差收中国银行所面对的许多企业客户的经营不够规范,财务报告不够健全可信,有关个人客户的资信信息也相当匮乏,使得银行很难准确地衡量贷款人的资信水平和还贷能力。这就导致中国贷款市场缺乏层次感:一方面,由于许多企业财务报告上的问题,银行难以准确地评估其资信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利率管制,银行也无法根据客户的资信水平充分调整利率。所以,银行业务往往集中在少量优质企业上,争夺这些客户的竞争十分激烈。
二、银行业的市场空间
世界金融市场的经验表明,公司客户所能带来的盈利日益趋薄,以大型公司业务为主的银行普遍面临生存危机。在中国银行业内争夺优质大客户的激烈竞争中,盈利日益薄弱这种情况已经有所表现。相比之下,面向个人客户的银行在世界各国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公
司业务相比,个人业务上收入和盈利较为稳定,规模经济和网络作用也更为显著。但一家银行只有在网点覆盖率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有效地吸引个人用户,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对网络的要求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个人业务的门槛,也相应地限制了个人业务上的竞争。在银行个人业务中,值得专门一提的是住房按揭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从1997 年开始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住房按揭市场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到2002 年按揭贷款总额已达到了8000 多亿元。但是按揭贷款仍只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贷款总额的5.9%。相比之下,这两项比例在中国台湾分别是35%和29%,在韩国是38%和30%,在香港是50%和35%,而在新加坡更是高达65%和49%。可见按揭贷款在中国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一段时间里可望是我国银行业务及盈利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且,与其它贷款种类相比,住房按揭贷款在世界各国都是风险较低的。即使在高失业率、房产价格大跌导致房产市值低于按揭贷款余额等不利条件下,按揭贷款的坏账率和损失率也普遍较低。当然也应该看到,住房按揭贷款在中国还面临着一些特定的风险。中国的住房二手市场还刚刚起步,有关抵押物业处置和债权人保护的法律及其执行也尚待完善,这些因素都将增加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信用卡业务在中国也还处于发展初期。由于法律、个人资信信息和消费习惯等方面的条件尚待完善,比起按揭贷款来其发展会有所滞后。当然,银行个人业务的高增长、高盈利和低风险的特性,是以审慎原则为前提的,丝毫也没有取代或降低信贷风险控制的需要。在这方面,近来韩国所面临的信用卡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前
车之鉴。
三、中国银行业的监管
银行业监管的目的在于促使银行业健康运行,发挥其金融中介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储户的利益。自从1995 年《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有了长足的进步。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 年12月27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对《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了修改,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督权限和职责,从法律上把银行业监管从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分离出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系统分业监管的体制。中国银行业监管工作近年来的重点是,加强我国银行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透明度,降低不良贷款率。监管上形成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银行的管理、资产状况及其它多项指标进行考核、监控或检测。中国已实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规定了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上必须满足的要求。今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工作重点仍将是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消化不良资产包袱,只依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在近期内是很难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政府的支持。随着我国银行资产规模的高速增长,必须相应地增加资本,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所以,从监管上就必须为银行提供规范可行的融资渠道,包括有关银行如何在国内或海外市场公开或私募发行股票等等的法
规。最近,银监会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几乎同时,银监会还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可以计入其附属资本。这种用次级债来充实附属资本的方式,在各国银行业中是常见的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利率。近年来,中国一直在实行利率制度的改革,逐步放宽了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放宽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将增加银行根据风险、资信情况调节利率的空间,鼓励银行提高其资信评估能力,也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规划是分步进行,先本币后外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中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最近这次人行放宽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没有同时改变贷款利率浮动的下限。这种渐进的策略是明智的。我国银行目前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许多缺陷,资本的约束力普遍较低,而且部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不足,有高息揽储的可能。在这种条件下,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或贷款利率下限需要相当慎重,否则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对银行系统产生巨大的冲击。但是,从长远来看,放开利率势在必行。即使在近期,放开利率的步伐还会受到种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最近已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开始发行货币市场基金。这些货币市场基金已在流动性上达到相当程度,随着公众认知度的提高,势必会对银行存款产生压力。近期内,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将是执行加入WTO 有关银行业开放的承诺,根据WTO 时间表,逐步放开现有的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