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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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区分
项目姓名关
系
性
别
年
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户口
所在地
月收
入
粘
贴
照
片
申请人同住人情况
申请人住房情况□有自有房屋(包括住宅或非住宅)
□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未退出
□有待入住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或未取得产权的商品房
□申请保障之日前五年,曾因离婚、分家析产、赠与、出售自有房产□租住□借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现住房地址
申请人类型□盐池县城镇户籍家庭□因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灭失再无房屋家庭□国家、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个人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军警烈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因特殊原因造成住房困难家庭
所属居委会/乡镇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提交证件及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保障办留档)
序号证件名称证号备注件数审核人1 申请人及同住人户口簿 1
2 申请人及同住人身份证 1
3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房管所出具) 1
4 家庭车辆证明材料(车辆管理部门出
1 具)或车辆购置发票
1
5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出具工资收
入证明、领养老金的社保部门出具领取
养老金证明)
6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出具
1 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1
7 个人及家庭成员注册企业信息证明(工
商部门出具)
8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
9 残疾证(1、肢体残疾 2、精神残疾 3、
智力残疾 4、听力残疾 5、视力残疾6、
言语残疾 7、其他)
1
10 婚姻证明(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
协议或民事调解书)
11 其它(如退伍军人证、军烈属证、劳模英模证、
1 因公致残证明、立功证明、见义勇为证明、重
大疾病、孤老、优抚证明、村委会、乡镇、司
法、民政提供的需住房救助证明等)
12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1
第三部分:审核意见
居委会调查意见
调查意见:经调查,申请人及共同
申请家庭成员中共有人在我辖区
号房居(租)住,属房(自有/
租住)。家庭成员生活及收入情况: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盖章)
街
道
办
初
审
意
见
审核意见:经审查,申请家庭提交
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家庭人均月
收入元,认定保障人口为
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并进行了
公示,拟申报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经审查,申请家庭提交
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家庭人均月
收入元,认定保障人口
为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并进行了公示,拟申报对申请人家庭进
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盖章)
民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经审核,核定申请人家庭为:家庭
人均月收入元,属
(中低收入/低保户)。
审核人:
年月日
(盖章)
住房保障办复审意见
经审核公示,申请人:□符合申
请条件,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实物
配租。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复审人:
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盖章)
住
房
保
障
部
门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意
见
经审批并组织公示,该申请人符合
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保
障。
审批人: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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