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公司股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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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公司股权之争
黄燕编写
一、公司背景及分裂端倪
2008年1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2010年4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光裕案。2010年5月18日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出生于上海,家电销售起家,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港成功上市。2006年11月,黄光裕的国美以52.68亿港元收购了陈晓的永乐,陈晓由此成为了“新国美”的总裁,担任着国美电器的二号人物。在2008年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了黄光裕职位董事长职务,与决策层一起管理国美电器。
黄光裕被羁押之后,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
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因为,此时国美四面楚歌,供应商不再供货,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出现严重危机,融资成为燃眉之急。情急之下,黄光裕指示只要能救活公司,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用。
在与华平、KKR、贝恩、黑石、凯雷等众多投资者接触后,2009年6月,最终国美和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以18.04亿港元认购国美新发行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初步化解了自黄光裕被捕以来的现金流危机。然而,这却成为了黄光裕和陈晓走向决裂的起点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议的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首先,国美电器需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加入国美董事会,否则属于国美违约;其次,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现任董事会中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也属国美违约。以上两项一旦违约,贝恩资本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随着再融资协议交割完毕,2009年8月3日,国美董事会宣布委任贝恩资本的竺稼先生、雷彦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至此,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1人的法律要求下,国美董事会由5名来自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3名来自贝恩资本的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要不违法,董事会都无权改变。但是,国美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