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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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陷身牢狱的中国前第一首富,前国美主席黄光裕美国大股东的身份向国

美全体员工发表了题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公开信,矛头直指国美现任主席陈晓。

黄光裕的这封公开信措词激烈,数落陈晓妄图把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黄光裕动议25日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呼吁投资者支持从重组董事局。

那么针对黄光裕这封公开信,国美董事局也发出了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了对黄光裕

方面提出的质疑一一作出了回应之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忧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要团

结起来,并且提出国美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

这个事件相当的引人注目,因为国美是中国最大的电器连锁企业,而它最大的股东就是黄光

裕家族,如今这个最大的股东黄光裕家族和目前的董事会两方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争论,在中国内地的媒体相当引人注意,因为国美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是它主要的业务大

部分都是在中国内地影响相当大,雇佣的员工据说是超过了30万,在全中国各地连锁网点

遍布全国。

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2004年销售额238

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

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然而2006年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2008年11月底,在黄光裕被捕后,陈

晓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在短暂的喘息之后,陈晓开始了自己的资本操作路径,并逐渐与

黄光裕走向了决裂,包括与家族经营式思维的决裂。

冲突是来自对2009年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在

入股后,贝恩资本持有国美电器股权32.26%,仅次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成为第二股东。

首先,为了对抗贝恩资本,黄光裕通过增持,保持了自己33.98%的持股比例。其次,今年

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表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

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24亿元。

那么如今这家企业实际上到了一个争夺控制权的问题了,黄光裕虽然在狱中,但是他和他的

家族对国美的控股当然还在。但是另一方面,国美董事会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他们实际上是

一些专业的经理人,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大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为了控制这个公司这种情况在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实并不罕见,但是在中国还很少见,我印象中好像还是第一次出现这

样的事情,一方面当然是黄光裕本人现在是东窗事发,现在是一个囚徒。但是另一方面,他

和他这个家族所控制的股权本身是合法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两方面实际上是要争夺这

个控股权,所以最后应该是要由股东,特别是股东大会决定究竟是由黄光裕来控制这个国美,还是要由陈晓这边董事会来控制国美,现在中国内地媒体对这个非常关注,也有一些评论。

有些评论我觉得可能也超出了这个,因为现在这一切都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的,这个事件最

后进展如何值得关注。我想它会为中国未来的这些特别是大公司仍然有可能出现的,这种控

股的大家族和经理人之间如果产生冲突,最后会怎么处理,我相信这个国美事件也会给大家

一种启发或者是一种经验吧。

国美股权之争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无硝烟的经济争斗。国美商战给了广大经理人董事会包括

金融界学者展现一场经典公司治理与股权争夺。

陈晓现国美管理层与第一股东黄光裕家族的斗争就如此展开了。那么争斗的原因是什么呢?

黄光裕不会容忍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这才是原因。贝恩投资入驻国美后,黄光裕家族所

持股下降,而贝恩投资持有仅次于黄光裕家族的32.26%股票,对黄光裕是个严重的威胁,

如果贝恩增持国美股权黄光裕股权将被稀释。导致黄光裕对公司的控制权不断下降。

多数中国人还是指责董事局主席陈晓违背大股东黄光裕所信托,窃取这间具有家族企业色彩

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意图私利。其实此中言论多属传统的道德审判,而忽视了其中的商业属性。国美股权之争其实是双方利益之争。并不是个人的仇恨或道德因素导致。

双方谁负谁胜其实并不重要。关键的是国美股权之争给我们金融学者有什么样的启示。

为什么称这场争斗是场教课书般的股权争夺?两人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仍循香港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当代中国商战中实为罕见!所以将这场斗争成为商场阴谋斗

争还不如称了一场公开的符合法律法规“阳谋”,一场阳光下的公平决斗。

这是一堂关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边界、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私人

股权基金的再认识等核心议题的绝佳公开课。中国民企创始人们应该集体感谢国美争夺战中

昔日首富和他的朋友们、对手们,正是他们给全世界上演了一部真人版精彩绝伦且免费的商

战大片。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主要

职责之一。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国美的注册地在百慕大群岛,上市地点在香港,这两地

均属于英美法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镔介绍,大陆法系讲究“股东会中心制”,即董事会只拥有股东会明确授予它的权力;而英美法系则奉行“董事会中心制”,即

除了股东会保留的,董事会具有一切权力。

国美事件中,在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形成决议的情况下,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否决了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其依据正是国美电器公司章程中的表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国美董事会的再否决,正是根据英美法系“未明确禁止即合规”的原则。

所以可以说这次斗争完全是一场讲道理并且不带有一丝作为谈资的豪门恩怨。商业利益的博弈必须充分运用资本市场的规则,依法进行。这是这场斗争中最重要的一个启示。

再来看看。国美之争的起因。国美的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战争,其实质是公众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是家族经营方式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碰撞。

黄光裕不会容忍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如何看待创始人和职业经理的关系又是另一个重要的启示。过去20年间,中国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争利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创始人不能因国美事件将职业经理人和董事会“妖魔化”。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能仅仅靠“情感信任”,而应该靠健全的规则形成的“机制信任”来确立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授权明确,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具有“公司的力量”。

或许对于黄光裕来说,国美从上市那天起就已经不姓黄了。家族经营方式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碰撞在所难免。一方是作为创始人兼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另一方是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和他的一致行动人。这种“绑定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很关键。比如,陈晓本身持股很少(不到2%),但是当他绑定诸多一致行动人(董事会众高管和部分投资机构)时,陈晓控制的股权,远远大于他的股权,这也许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种新形式。

在任何行业,作为创始人的职业经理人与资方都会出现问题和分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清晰的责权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公司依据《公司法》重新架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即将股东定位于出资人、监督人,将职业经理人定位于受托人、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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