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的建筑设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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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的建筑设计的探讨
中国传统的文化是博大精深的,湖湘文化更是长沙这个地域区别于其他地方的一个特色,在前面论述的建筑与法律的相同点,有一点就是建筑和法律都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也就是长沙的法院要有长沙的特色。
法院建筑功能的特殊要求,且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关于法院建筑设计的规范,所以我们在方案构思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气工程之前专门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工现场进行调研,与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以后我们也会参观一些高级法院和其他一些法院的现有例子。争取在短时间里完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方案。同时在网络和图书方面看了许多法院资料,这些都为图纸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观察建筑与法律的相通点
1 他们都是凝固中的运动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同时也是不断变化的,这点无须论证。而《法国民法典》颁布也有了200年,其法典的基本原则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自身的价值。所以建筑和法律都是在不断变化的。
2 他们都游离在开放与闭塞之间
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无法自给自足,近年来一些新的建筑学名词,诸如建筑生态学、建筑论理学、绿色建筑等相继产生。而法学也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的发展,诞生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等分支学科。
3 都有民族与地域的差异
地球上存在多种民族和文化,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不可使用统一的建筑理念来统一全球建筑,也不可用统一的法律去治理所有国家。
民族之间心理感受不同,建筑语言也不同。比如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室内设计的独特地域性。
4 建筑散发出的法治精神
比如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走进去都必上十几级台阶,以示对法律的敬畏。近年来,由于国家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使法院的威严至少从外部的硬件形象上得到了体现。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此种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
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它们分别以各自的方式将人类历史和文明加以固定,加以诠释,加以表达。我们要感谢建筑,同时也要感谢法律,因为有了它们的交相辉映,使得人类的理性之维与情感空间如此的丰富多彩,魅力四射。
(二)关于法院建筑的浅易分析
总的说来,法院应该是坚实的、崇高的、庄重的、威严的。决不是了米黄大理石的温和和欧陆风格的浪漫,也不是旧有的雕梁画栋和金壁辉煌的宫殿。我们应该将建筑的主基调定位在明快、稳沉、宁静的氛围上,着力追求严谨方直,尽量弃用柔和的曲面和曲线,强调强有力的多种线形组合,借此寓意法院的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色彩上,应采用明显偏冷的色调为主要饰材,同时为了不使整个建筑显得沉闷,如在地面造型上纵横拼铺着大块的中国黑和
微晶石的相间图案。这样整个建筑看上去清新明亮。这种宁静而偏冷的的调子倾力地演绎着法院的威严,使人的情感与环境吻合而达到和谐,又充分表达了现代东方人的理念。这里所探求的正是体验公平民主的社会主义气质。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从广义上讲,法院文化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法院文化表象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干警着装、法官服饰、法庭的布局和装饰、法槌的使用、工作环境、办公环境等。法院办公楼、审判大楼的建筑设计和内部装修等所传达的讯号是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通过极富法院文化特色的法院建筑,传达给公众的必将是司法公正与效率、极富司法专业色彩的文化讯号;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我们必将塑造一个公正、高效、廉洁、严谨、文明的法院形象。由此而及先进的法院建筑文化应该体现法的精神本质,给我们更好的法律实行环境。湖湘文化则可以根据它的分支进入法院的文化中。使现有的法院文化与湖湘文化相结合产生更丰富具体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我们设计的秩序的基础正是对于一系列价值观,信仰的认同,它们代代相传。
至于改善陈旧法院建筑的必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因为法院建筑以及法庭内景的肃穆庄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法院穷巷陋室的国家里,那么良好的法治能够建立是让人难以置信的。实际上,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法院屋舍翻新、厅堂华丽的趋向正可以说是我们这个国家走向法治的一个证明。有些人似乎对这类改变显得不以为然,最常见的观点是:内在的东西不改变,单靠服饰道具的花样翻新,司法公正仍然只是一句空话。还有人对法院建筑的改善颇有微词。比如在沈阳中级法院的事件曝光后,某家报纸上这样的指责:法院出了那么大的事情,楼却盖得如此豪华。
法院是司法最集中、最具体、最典型的象征。现在很多法院建筑由于是泊来品,这种象征便重重地涂抹上了维多利亚时代建筑装饰色彩,使之无处不横溢着巴洛克文化的精髓,又深深地蕴涵着古罗马宗教法庭至高无上的神圣和权威。到了近代,由于殖民文化的扩张,这种浸透着古欧风格的建筑装饰形式便蔓延到了美洲、非洲和东方,继而形成了全球认同的固定的法院建筑文化形式。我们要追求的那种法院建筑室内设计感觉是拥有湖湘感情和共同情节的显示文化根源和自豪感的法院空间。诞生于水洲相拥的湘江河畔,风景独秀的岳麓山下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和其他法院完全相同的。
而且综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大多数新修建的法院,在建筑装饰语言上,都包含了浓浓的“感情”,那些无处不在的泛巴洛克的雕塑、线条、柱头充斥整个建筑空间,墙面千篇一律的西班牙米黄大理石,地面铺砌着埃及黄大理石或印度红花岗岩,这些在西方人看来无比庄重的造型和色彩,在东方人的眼中,恰恰倾诉着浓浓的情意,倾诉着无比的祥和,浸透着无比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法院至高无上的威严,是多么难以吻合,以至使人产生复杂而又滑稽的感受。在这种环境氛围下,法院的庄重与严肃无疑是受到了东方观念的嘲弄和挑战。在东方人的眼中,这不是法院,似乎更象贵族庭院、王爵城堡、皇家宫殿。那些无比安慰人的米黄大理石与那些面目慈祥的雕塑,还有那些充满了观赏趣味的柱头、线条,与典雅华贵、奢侈考究的星级宾馆、娱乐空间何其相似?如果不是几个穿着警服的法警和武警在那里站岗值勤,那么出入这种法院是不是也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呢?东方民族对法院的感受似乎更能接受那种久违了的、震天动地的威严。有的法院在门口摆放石狮子,以此来标榜法院的威严。还有的设有直立的军警,乍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国家军事秘密机关。这些都存在诸多争议。这样是很荒谬的,所以我们的法院要的不是那些陈旧的符号,是新的,更抽象有涵义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法”的针对性是“情”。“法”以法律为准则,只有坚决摈弃“情”。法律才能得以贯彻执行;反之,如果因“情”的干扰,发则难行,法律难免“为情所伤”。所以法律是坚决排斥感情的。但是我们关于这个课题是可以介入湖湘文化的,只要我们不把它用成滥情,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