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

设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3)

2.1建设目标 (3)

2.2建设原则 (3)

三、总体方案 (8)

3.1系统的设计原则 (8)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

3.3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关键流程 (13)

3.4“视频”系统建设要求 (15)

3.5数据共享 (16)

四、系统功能 (17)

4.1基本功能 (17)

4.2查询统计功能 (19)

4.3系统功能 (20)

五、系统性能指标 (23)

5.1车辆图像捕获率 (23)

5.2号牌识别率 (23)

5.3车辆前排司乘人员面部信息抓拍图像质量 (23)

5.4车头车尾同步抓拍率 (23)

5.5测速误差 (24)

5.6数据存储时间 (24)

5.7车辆信息布控响应时间 (24)

5.8车辆信息监测响应时间 (25)

5.9车辆信息查询响应时间 (25)

5.10其它性能指标 (27)

六、数据格式 (28)

6.1数据库表格式 (28)

6.2图像采集格式和分辨率 (28)

6.3图像存储的命名规则 (28)

七、附录 (30)

7.1数据库表格式 (30)

7.2面部信息抓拍图像质量评价法 (36)

7.3治安卡口系统接处警运行机制 (37)

八、关于本规范的说明 (39)

一、总则

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主要指根据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11月22日至23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全省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刘玉浦、梁伟发、李容根同志在全省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综治委﹝2007﹞28号)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布控”,构建“三道监控防线”的建设思路,重点建设省际主干公路出入口、各地级以上市的市际主干公路出入口,以及有条件的县、区的县(区)际公路出入口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

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治安卡口系统)由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以下简称卡口号牌系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系统)和智能化网络化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平台(以下简称卡口集成平台)三大部分组成。

卡口号牌系统采用全数字化的传输和图像处理方式,对前端所有实时视频监控图像和通过卡口的车辆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通过视频专网传输,在公安各级监控中心应用。卡口号牌系统的应用管理,通过与各级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平台挂接的全省卡口集成平台统一实现。图像数据分布存储,各级监控中心(卡口集成平台)和授权工作站根据不同权限对车辆通行记录的数据进行查询、检索、布控、比对,并且能对前端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管理,利用卡口号牌系统提供的识别、比对、报警、处理功能,对捕获的过往车辆信息所提供的各类线索,进行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

本规范针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需要,结合公安实际应用治安视频监控资源的要求,规定了我省治安卡口系统的总体方案、系统功能、系统性能指标、数据格式、面部信息抓拍图像质量评价法等,适用于安装在我省公路、城市道路的治安卡口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运维等。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2.1建设目标

大力加强“三道监控防线”建设,加快完善公安信息通信二级主干网,全面完成视频专网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公安卡口集成平台;加快公安视频专网和社会视频专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我省省际主干公路出入口、各地级以上市的市际主干公路出入口的治安卡口系统建设应采用高清晰的卡口号牌系统,有条件的县、区的县(区)际公路出入口的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以采用高清晰的卡口号牌系统为主,传统标清的卡口号牌系统为辅。

治安卡口系统应能记录车辆主要信息(包括车牌、车型等),还应能捕捉到车辆驾驶室前排司乘人员的面部信息和车辆的前部特征信息,通过和拍摄车辆尾景的高清晰摄像机的联动抓拍,可以实现对套牌、假牌、故意污损遮挡车牌、不按规定使用车尾转向灯、前排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驾驶室超载、违章压线或越线行车、超速行车等违法行为取证;并且通过对货车货物情况、挂车情况、摩托车尾部号牌等图像信息的获取,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防范、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2.2建设原则

2.2.1各级监控中心建设原则

治安卡口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系统的各级监控中心,做到“增加配置,重新整合”,应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监控中心,对于治安卡口

分布较多的辖区派出所也可构建第四级监控中心。根据卡口车辆通行记录的规模和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在市、县(区)、辖区派出所中至少需要有一级监控中心存储辖区全部治安卡口最近一年所有车辆通行记录数据,该数据应包括车辆车头高清晰图像数据、车辆车尾高清晰图像数据、本规范7.1“数据库表格式”中规定的相关数据和公安部车辆监测记录系统数据库规定所具有的其它数据。

2.2.2卡口现场建设原则

治安卡口现场点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灵活配置,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构建省际卡口(省界卡口),布置在进出我省的各级道路和港口(渡口),出

省方向应优先布置,主要干道(原则上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际快速路等)、国道、省道优先布置,应采取车头车尾摄像机同步拍摄模式。治安卡口现场点应与拦截点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确保拦截点警力具备充足的拦截处警准备时间(原则上应≥60s)。

(2)构建市际卡口(各地市辖区界卡口),布置在各地市的各级道路,出城方向

应优先布置,主要干道(原则上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环城公路、城际快速路等)、国道、省道优先布置,宜采取车头车尾摄像机同步拍摄模式。如设置了拦截点,则治安卡口现场点宜与拦截点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确保拦截点警力具备充足的拦截处警准备时间(原则上应≥30s)。

(3)构建市区城际卡口(各市区、县城区界卡口),布置在各地市的主城区(建

成区)边界、所属郊县(区)的城区边界、较大规模的辖区派出所(原则上为一级、二级派出所)边界,主城区优先布置,有条件的郊县(区)优先配置。所有出城方向宜采取车头车尾摄像机同步拍摄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