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CALIS细则之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CALIS细则之比较
发表时间:2009-11-02T13:53:58.763Z 来源:《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第6期供稿作者:梁静
[导读] 本文分别就《规则》中文普通图书著录部分与CALIS联合目录的有关规则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
梁静湖北襄樊学院图书馆襄樊441053
摘要:《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是我国编目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就《规则》中文普通图书著录部分与CALIS联合目录的有关规则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
关键词:编目规则中文书目数据著录比较“Chinese Literature Catalog Rule” comparison of with the CALIS regulation
Liang Jing
Abstract:“The Chinese Bibliography Rule (Second Edition)” is an important gradual achievement of our country catalogue research and the practice work.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ules of Chinese ordinary catalogue in “Rule” with that the CALIS uniting catalogue. Keywords:Cataloging rulesChinese bibliographical dataProblemCompare
【中图分类号】G254.3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100-03
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组织编写、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以下简称《规则》)是我国编目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规则》在遵循传统编目原则的基础上,顺应了当前国际编目实践与理论变革新形势的需要。而CALIS联合目录要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必须更好地贯彻执行《规则》精神。本文分别就《规则》中文普通图书著录部分与CALIS联合目录的有关规则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
1.规定信息源
著录项目规定信息源《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CALISISBD(M)题名与责任说明项题名页与代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版本项版权页、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和书末出版说明出版、发行项版权页、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和书末出版说明载体形态项整部图书及附件同ISBD(M)出版物本身丛编项题名页、版权页、封面、书脊、封底同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封面、书脊和书末出版说明附注项任何信息源同ISBD(M)任何来源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版权页、图书其余部分同ISBD(M)任何来源纵观上表可以发现,在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方面,《规则》与《ISBD(M)》以及CALIS存在着一些差异,比较显著的差异体现在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规定信息源选取顺序的不同,势必导致书目记录的不一致。我的观点是,在全球范围内书目资源共享的趋势下,实现标准化的文献编目,应尽可能遵循国际著录原则。[1]
2.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2.1正题名。
2.1.1《规则》2.1.1.4规定:规定信息源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种题名,应选择中文题名作为正题名。若这一规定不适用,可根据规定信息源的版式或顺序选择正题名。根据《ISBD(M)1.
3.1.1:题名采用不同语言和/或字体,正题名应以出版物内容所用语言和/或字体为题名。当这一标准不能适用时,则依题名页上的版式或题名序列选定正题名。[2]CALIS规定,当图书的题名页有多个题名时,正题名应依以下顺序选择:①选择与正文语种相同的语言或文字(当有多个题名页时,此项规定同样适用);②根据题名页上的版式或题名序列选定。
2.1.2《规则》2.1.1.9规定信息源无正题名或正题名不完整的图书,可根据其他信息源著录,或由编目人员自拟,置于方括号内,并在附注项说明。CALIS规定,凡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题名信息,著录时一律不加[],但必须在附注项说明来源。
2.2并列题名。《规则》2.1.
3.2规定:题名页有两种以上文种(或语种)题名,可将先出现的其他文种题名作为并列题名著录在正题名之后,其余可顺序著录或在附注项说明。CALIS规定,当有多个并列题名时,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所示次序或陈述序列著录。这是遵循《ISBD(M)》1.3.
4.2“题名页有多个并列题名,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所示次序或者题名页上的陈述序列转录”的原则。FRBR(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关于国家基本级著录的要求中也强调,如果国家级编目机构认为并列题名对用户重要,应将并列题名包含在国家级书目基本级记录中。
2.3其他题名信息。《规则》2.1.4.3规定:正题名含义不清,为解释图书的内容、体裁、语种、年代等,可自拟说明性文字,作为其他题名信息著录在方括号内。《ISBD(M)》无此规定,CALIS一般未采用。
2.4责任说明。
2.4.1《规则》2.1.5.3规定:著录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三个……超过三个只著第一个,后用“[等]”,其余在附注项说明。根据《ISBD(M)》1.5.4.3:责任说明……省略部分用删节号和至于方括号内的“等”表示。CALIS规定,每一责任方式最多著录三个责任者,超过三个的,著录第一个责任者,其后用空格、省略号(三个半角下圆点)、空格、方括号加“等”(…[等])表示。
2.4.2《规则》2.1.5.8规定:规定信息源有古代个人责任者所处朝处,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僧人责任者的法名原样照录,法名前原题冠“释”字,著录于圆括号内。遵循客观著录的原则,CALIS规定,规定信息源所载古代个人责任者所处朝代以及僧人法名前原题冠“释”等字样,如有圆括号应照录,若无圆括号则不予添加;为避免引起歧义,方括号应著录为圆括号。
2.4.3《规则》2.1.5.9规定:规定信息源载有外国责任者国别时,将国别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若同时载有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据《规则》中的2.1.5.6判断,此处应指题名页无并列题名的情况。
例:气候过程和气候变化/(澳)E.布赖恩特(Edward Bryant)著:刘东生[等]译
根据客观著录的原则以及《ISBD(M)》1.5.4.11.4:如题名页上无并列题名,而责任说明又使用多种语言和/或字体,著录责任说明应选用正题名的语言和/或字体;如无法采用这一规定,则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或序列所示著录责任说明……每一说明冠以空格、等号、空格。CALIS规定,外国责任者国别信息如含有圆括号应照录,若无圆括号则不予添加,方括号著录为圆括号。若题名页同时载有外国责任者的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且题名页上无并列题名,不要求著录并列责任说明。
2.5无总题名图书。《规则》2.1.6 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组成的无总题名的图书,按规定信息源所题顺序依次著录。题名超过三个只著录前三个,未予著录的其他题名和责任者在附注项说明。《规则》对有多个题名和责任说明时省略著录的规定不尽相同,CALIS 参照《ISBD(M)》1.5.4.3责任者省略著录的原则作如下规定:无总题名图书的合订题名……题名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题名及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