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运公司数据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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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储运公司数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据管理,确保各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数据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考核系统等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文档、图形、声像等。

第三条数据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覆盖公司生产、科研和管理全过程的一体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安全存储和维护数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担公司项目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数据管理小组

组长:胡峰

副组长:李洪福廖勇

组员:相关科室长及站队长

信息档案管理站:

1.负责公司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2.组织制定公司数据管理的制度、标准和计划;

3.组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4.组织数据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服务;协同公司机关业务部

门及基层站队组织数据建设。

生产科:

1.负责对设备设施数据的整理、校对、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向**公司传送业务数据;

2.负责对历年大小修、改造项目的工作量统计和数据验收工作;

3.负责新建产能数据的接收、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设施数据的录入、维护质量进行考核;

5.协助信息档案管理站进行生产应用系统的数据建设、需求分析;

6.对生产科业务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

生产调度室:

1.负责对自动化系统产生数据的整理、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向**公司传送业务数据;

2.负责对生产指挥系统中生产动态数据的整理、审核、归档工作;

3.负责对各基层站队生产动态数据的录入、维护质量进行考核;

4.协助信息档案管理站进行生产指挥系统和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建设、需求分析;

5.对生产调度室业务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

计划科:

1.负责对生产指挥系统产生计划、**数据的整理、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向**公司传送业务数据;

2.负责对各基层站队计划**数据的录入、维护质量进行考核;

3.协助信息档案管理站进行生产指挥系统和自动化系统的数据

建设、需求分析;

4.对计划科业务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

**计量中心:

1.负责对生产指挥系统产生计量数据的整理、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向**公司传送业务数据;

2.负责对计量数据的录入、维护质量进行考核;

3.协助信息档案管理站进行生产指挥系统和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建设、需求分析;

4.对**计量中心业务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

各基层站队:

1.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以及数据的正常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最大限度减少数据的冗余。

2.协助信息档案管理站进行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建设、需求分析。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系统和数据的领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信息档案管理站、生产调度室、生产科、计划科、**计量中心的信息化工作。

信息档案管理站对应用系统主服务器保持24小时值班,发现网络异动或不畅,应及时排除。对基层站队的非网络中断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录入的情况,应协助基层查找原因,及时恢复录入。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单位要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外协单位的数据建设责任。

第三章数据采集

第七条信息档案管理站制定满足公司各层面应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采集规范,从数据源头一次性采集所有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

性、唯一性。

第八条当公司技术标准、生产内容、工艺流程等发生变化,相应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变化时,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数据采集和应用需求,数据管理部门和数据源单位及时修订数据标准和采集流程,保障数据及时、完整采集入库。

第九条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采集技术,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质量,降低采集成本。

第四章数据传输

第十条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安全传输数据。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时,数据源单位或采用移动存储介质报送数据,或采用电话汇报与纸张记录结合的方式报送数据,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入库。

第十一条所有报出公司的数据,应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出。

第十二条机密数据须采取加密措施、专用网络或其他安全渠道传输。

第五章数据存储

第十三条数据存储以保障安全、节约资源、高度共享为基本原则,以集中存储为主。生产、科研、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实行集中存储,统一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按公司规定长期保存的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须实行备份并且异地存储,数据备份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原则,当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系统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对数据以及相关系统软件进行完整备份。

第十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长期存储公司中心数据库统一

管理的数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长期存储公司数据库数据。

第十六条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外部单位,须在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存储和管理数据。

第十七条公司内、外部的所有数据源单位,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数据。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数据库操作工作流程,严格创建、删除、更改数据库等操作的审批流程,降低数据库操作对数据的安全隐患。

第六章数据挖掘与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班组自检、基层站队检查和业务科室审核等的多级质量检查管理体系,从采集、录入、传输和存储维护等各环节控制数据质量。

第二十条各级数据源单位须定期检查指导下一级责任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抽查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任何时候发现属于数据源单位责任的数据质量问题,数据源单位须负责整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数据挖掘并将其成熟成果转化为企业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评价标准,为数据质量管理和应用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各应用部门将对公司生产和管理有指导价值的、可操作性强的数据分析结果转变为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发和应用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提高数据质量控制的自动化程度。

第七章数据维护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所指数据维护是指当生产内容、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数据库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对已经验收合格入库的数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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