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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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美丽城镇建设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功能便民环境美;3.共享乐民生活美;4.兴业富民产业美;5.魅力亲民人文美;6.善治为民治理美;7.城乡融合体制机制;8.群众主体。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何青峰余建忠江勇董翊明
赵华勤余伟张如林吴敏
范征张焕发王海琴朱振通
程红波洪明张艳琼何家骏
陈奋飞翁大伟吕文佳范嘉诚
徐硕含柴舟跃陈信王丰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张奕
目录
1 总则 (1)
2 功能便民环境美 (4)
2.1 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4)
2.2 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 (6)
2.3 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 (8)
2.4 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 (11)
3 共享乐民生活美 (14)
3.1 提升住房建设水平 (14)
3.2 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 (16)
3.3 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18)
3.4 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
3.5 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21)
4 兴业富民产业美 (24)
4.1 整治提升“低散乱” (24)
4.2 搭建主平台 (25)
4.3 培育新业态 (26)
5 魅力亲民人文美 (29)
5.1 彰显人文特色 (29)
5.2 推进有机更新 (31)
5.3 强化文旅融合 (34)
6 善治为民治理美 (36)
6.1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6)
6.2 全面提升公民素养 (37)
6.3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38)
7 城乡融合体制机制 (40)
7.1 统筹空间布局 (40)
7.2 统筹要素保障 (41)
7.3 统筹公共服务供给 (42)
8 群众主体 (45)
附录1 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47)
附录2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图示 (50)
规范性引用文件 (61)
1 总则
1.0.1 为指导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制定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开展美丽城镇建设。
美丽城镇建设以建成区为重点,涵盖行政辖区全域。
若干规模特大行政村可参照执行。
1.0.3 美丽城镇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彰显特色,改革统领、创新驱动,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群众主体、共同缔造等原则。
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着眼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美丽中国提供浙江样板。
1.0.4 美丽城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有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样板要求;到2022年,有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样板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以“十个一”为标志的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同步高水平基本
实现现代化。
1.0.5 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将美丽城镇分都市节点型(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服务,可发展成都市区或省域中心城市的卫星城)、县域副中心型(具有较强的区域中心功能,相当于县级副中心地位)、特色型(具有较强特色优势资源,可提供较强的产业带动和就业支撑)、一般型(为周边乡村服务,承担基层管理职能)四种类型。
前三类为示范创建对象。
其中,特色型又分为文旅、商贸、工业、农业特色4个子类。
1.0.6 美丽城镇建设应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引领,统筹推进空间布局、生态保护、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文化传承、社会治理等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1.0.7 美丽城镇建设的“十个一”标志性基本要求是指: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指便利店、连锁超市、综合市场、商贸综合体或商贸特色街等)、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指图书馆、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中心等),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简称“2
道2网2场所4体系”。
1.0.8 美丽城镇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功能便民环境美
2.1 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2.1.1 保护生态格局
因地制宜保护小城镇山水林田湖草总体格局,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
2.1.2 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消除“脏乱差”现象。
2.1.3 创建“无违建”乡镇
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创建“无违建”乡镇。
2.1.4 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禁止秸秆焚烧,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设置空气质量检测点,空气质量应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
2.1.5 综合治理河湖水域
监测、监控水环境质量,河湖等各类水体达到相应水体功能区水质要求。
2.1.6 防治噪声污染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
2.1.7 防治农业污染
综合治理土壤环境,防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采用高效环保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1.8 固体废弃物处置
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实现源头减量化、
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
2.1.9 建设美丽载体
建设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美丽载体。
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创建园林城镇、森林城镇、森林乡村。
2.2 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
2.2.1 畅通对外交通
小城镇与重要对外交通节点实现10—30分钟快速接驳,都市节点型样板镇纳入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县域副中心型样板镇纳入县域30分钟交通圈。
2.2.2 区域交通一体化建设
推进道路交通体系区域一体化建设,实现与周边城镇互联互通。
2.2.3 倡导TOD开发模式
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积极推进各类交通方式“零换乘”接驳,促进交通与城镇功能有机融合。
推进集约建设与混合开发,建设紧凑型城镇。
2.2.4 优化建成区路网结构
倡导“小街区、密路网”,优化建成区路网结构、交通组织及道路断面设计,形成安全有序、通畅便捷的交通系统。
打通断头路和卡脖子路,贯通支路及巷路。
逐步实现过境交通外移,减少过境交通对城镇空间的分割。
2.2.5 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
积极挖掘停车设施供给潜力,构建满足居民生产、生活便利需求的停车设施系统。
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0%。
2.2.6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完善信号控制、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道路照明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交通安全与交通服务水平。
2.2.7 倡导公交优先
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与公交站点,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小城镇可结合公交首末站布置公交停保场。
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2.2.8 完善近距离慢行交通网
合理布局绿道网和慢行交通系统,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
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2.2.9 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
按照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提升改造县乡公路,
“四好农村路”建设比例达到95%以上。
积极推进美丽公路建设,美丽公路建设率不低于90%。
2.2.10 发展水运交通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发展水运交通,合理谋划水上游线。
2.3 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
2.3.1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合理确定小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规模及性质,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地下人防等设施。
有条件的小城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商贸综合体、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多功能复合化的地下空间功能设施。
2.3.2 统筹推进各类市政管线敷设
加快小城镇地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管线建设,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2.3.3 保障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
建成区给水设施应满足用水需求,合理设置水质监测点,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改造老旧管网,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有条件的小城镇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覆盖。
对城乡供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跨区域规模化供水,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2.3.4 建设“污水零直排区”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全覆盖。
做好镇中村、镇郊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老旧小区等截污纳管,加快实现建成区“污水零直排”。
2.3.5 改造污水管网
全面开展小城镇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
2.3.6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提标改造和运维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实现收集处理全覆盖、出水水质全达标。
2.3.7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维,实现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2.3.8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小城镇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密闭运输、分类处置,实现分类收集全覆盖。
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分
类设施设置及垃圾处置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规定,满足垃圾分类和转运的要求。
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垃圾分类设施标识正确规范,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分类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到位、分类监管到位。
2.3.9 建设“海绵城市”
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建设海绵公园、海绵道路、下沉式绿地等海绵设施,优化渗透、调蓄功能,增强雨洪管理能力。
2.3.10 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护
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建成区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应在500米以内。
建制镇、街道的公共厕所设置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规定执行。
改造提升农村厕所,乡以及若干规模较大的村公共厕所参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执行。
加强公共厕所日常运维管理,做到“三有四无”,即有水、有电、有人管,做到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
因地制宜建设旅游导向的星级公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应符合《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要求。
2.3.11 普及清洁能源
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有条件的小城镇
可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用能负荷集中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系统。
2.3.12 完善消防服务设施
合理布局小城镇消防服务设施,保障5分钟内抵达。
建成区内消防栓布点半径不超过120米,保障消防水源。
2.3.13 完善防洪排涝设施
根据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小城镇防洪排涝标准。
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2.3.14 完善应急避灾设施
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和通道,人均应急避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或演练活动。
2.4 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
2.4.1 整治提升电力通信设施
整治建成区各类电力、通信管线的塔、杆、线、箱等设施,实施“多塔合一”、“多杆合一”、“宏改微”或“上改下”改造。
2.4.2 推广智慧广电
全面普及4K超高清电视。
有条件的小城镇试点建设8K 超高清电视,通过电视实现“最多跑一次”进入家庭。
2.4.3 实施网络设施数字化迭代
建设以云计算、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技术在优化城镇管理、普及智慧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实施“三网融合”,推动网络共建共享。
有条件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开展5G网络建设。
2.4.4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实施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实现农村公共出入口视频监控全覆盖。
“雪亮”工程建设达标率90%以上。
2.4.5实施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
建设平安乡村。
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消巡防队伍、物防装备以及技防设施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筑好平安防线,守住平安底线。
加强智安小区建设。
依托物联网及信息化技术,推动“互联网+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智慧安防治理中心、智能管理平台、智能门禁系统等智能设施,织密智能安全防护网,实施智能用电、智能用水、智能烟感、智能充电等智慧应用,实现立体化智慧防控。
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因地制宜设置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推广智慧门岗、智慧监控、智慧门禁、智慧消防,
实施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消除安全隐患。
2.4.6 建设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
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跨部门、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数字治理平台,集合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平台,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促进小城镇基层治理体系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
2.4.7 建设智慧城镇
推进“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积极构建功能集成的智慧网络。
积极发展民生服务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市政、政务、医疗、教育、警务、旅游等领域的实践应用。
有条件的小城镇优先构建人、车、路实时交互、信息共享、协同一体的智能交通系统。
3 共享乐民生活美
3.1 提升住房建设水平
3.1.1 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结合传统民居类型及谱系特色,加强设计理念、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的传承与创新,建设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的“浙派民居”,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建设美丽中国浙江样板。
3.1.2 农房建设管控
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管控和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带
方案审批。
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单家独户农民自建房,控制联立式住宅,提倡多层公寓,凸显小城镇特色。
3.1.3 加强住房保障
有序开展镇中村、镇郊村改造建设。
推进危房排查治理,加强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无虞。
3.1.4 优化住房选址布局
优化住房选址与空间布局,促进住房供需平衡、职住就近平衡。
3.1.5 大力提升住房市场供给品质
积极引入品牌开发商建设居住小区或农房集聚区,建设智慧、绿色、低碳、品质化住宅小区,满足居民对住房品质的需求。
提升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做好居住区房屋管理、维修养护、环卫保洁等工作,保障消防安全。
有条件的小城镇探索建设居住区智慧平台,提供物业管家服务、房屋增值服务、O2O服务。
3.1.6 加强建筑科技创新与应用
大力发展混凝土、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鼓励运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集中安置房、住宅小区等工程。
积极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推广应用模块化户型组合、菜单式个性装修、集成式装修等定制服务。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有条件的小城镇宜对标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等标准要求,高标准建设绿色建筑。
3.1.7 建设“坡地村镇”
科学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支持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建设,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3.2 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
3.2.1 优化城镇商贸服务功能
传承创新老字号,培育发展新零售。
结合城镇特色资源禀赋,完善餐饮、住宿、休闲、旅游、商务、文化等服务功能,做好停车、消防等服务配套,绿化、洁化、美化、亮化、特色化发展商贸特色街。
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放心餐饮店、放心商店等各类放心服务载体。
3.2.2 加强商贸设施建设
积极培育和引进连锁便利店或连锁超市。
提供种类较为齐全、满足日常便利生活需求的商品,鼓励增设手机充值、快递收发、代办传真、代缴水电费等服务。
合理布局金融服务、邮政、快递等网点,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鼓励提供复合化服务。
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样板镇因地制宜配置大型超市、综合市场、商贸综合体或商贸特色街,具备市场、商贸、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复合功能。
可依托商贸综合体或改造提升原有设施等方式配置电影院等娱乐休闲设施。
3.2.3 建设提升农贸市场与专业市场
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与综合提升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专业市场。
因地制宜建设星级农贸市场,积极建设提升放心农贸市场。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管理以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实现建成区星级农贸市场全覆盖,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60%以上。
3.2.4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建成区建有1个综合文化场所,每个社区建有1个图书室或社区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商贸综合体等复合设置。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
500人以上行政村建有1个农村文化礼堂。
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可结合体育设施打造综合性文体中心。
3.2.5 合理配置体育设施
建成区因地制宜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足球场等户外体育设施。
有条件的小城镇建有灯光球场、网球场、游泳馆、健身房、体育服务综合体等体育设施。
人均室外体育运动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
3.2.6 开放共享文体设施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及体育运动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
3.2.7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结合小城镇资源禀赋与文化特色,组织民俗体验、讲座展览、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开展全民健身、马拉松、骑行、毅行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3.2.8 建设特色化文体载体
积极打造特色运动休闲小镇、非遗主题小镇、文化创意街区、民俗文化村等。
3.3 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3.3.1 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推动医共体资源整合、整体运营、连续服务,建立统一的医共体信息管理系统,医共体内院际数据共享、电子病例
互通,提升服务水平。
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室)全覆盖。
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发展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
3.3.2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强化急救、全科、儿科、老年病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服务等为重点,开展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升级。
鼓励乡镇卫生院与高等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建设远程诊疗及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提供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3.3.3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积极开展出诊、家庭病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居家康复、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样板镇每万人卫计人员数在15人以上,其他城镇每万人卫计人员数在13人以上。
3.3.4 积极创建健康乡镇
积极创建健康乡镇,进一步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实现小城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3.4 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4.1 发展义务教育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区域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4.2 发展学前教育
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公办幼儿园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建成区实现等级幼儿园全覆盖,镇域农村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
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
3.4.3 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办幼儿园建设,解决学前儿童“入园难”问题。
规范民办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鼓励创建普惠性幼儿园,有条件的小城镇可向有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
3.4.4 推进面向社区的养育托管服务
加强0—3岁面向社区的养育托管点建设,合理布局养育托管点,完善服务设施,提供就近托管服务。
3.4.5 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深化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开展名师课堂、同步教研、同步课堂等网上教学,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3.4.6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积极引进民办初中、优质高中等教育服务设施。
统筹教育资源,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建设小城镇学习圈。
3.4.7 倡导终身学习新风尚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培训网络,拓展社区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设老年课堂,提供思想道德、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老年教育;有条件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社区学校、老年教育示范型学校。
3.5 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3.5.1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