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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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居住小区火灾时有发生,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问题。文章就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预防措施,供广大消防技术人员参考。
关键词: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措施
1 前言
消防工作的原则在于“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预防的根本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素质与消防意识,同时加强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和后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目前,居住小区火灾时有发生,且对社会无论从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教训都非常深刻,现如今,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仍存在很多问题,对我们消防技术人员如何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度、可靠性和如何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课题。
2 小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居住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先天不足
一些小区从立项设计上缺少整体消防规划;有些小区即使编制了消防规划,往往小区内建筑有几家不同的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或分阶段组织施工,这样就造成了设计前后不一致,设计施工上不衔接;部分开发商过多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或减少消防设施方面的投入,以致出现了小区建成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配套的现象,如安装的室外给水管道生活,消防共享,管径过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道为枝状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铁栅栏,
暖气管道,电视电话线的架空高度不足,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2.2 物业管理不规范造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丢失严重
一些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丢失严重。小区保安大多属雇佣性质,责任心不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较差,甚至连报警功能都不知道。部分小区消防设施受烈日曝晒、风雨侵蚀、年久失修,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3 建筑功能擅自改变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重重
由于部分业主追求经济利益,许多小区将原本设计的汽车库擅自出租开设店铺、棋牌室、临时仓库,将违章搭建的简易房或地下车库改造成宿舍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等,临街建筑破墙打洞,改变原有建筑功能,在装饰装修中采用可燃材料,安全出口宽度、数量严重不足,一旦发生消防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2.4 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根据本法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这样的行为没有相应的经济处罚,起不到督促整改的效果。群众不懂得基本的防灭火
常识,没有掌握必要的消防岗位技能,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十分普遍。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行不强,对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消防安全意识差。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大火事故造成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的惨重案例,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3 预防措施
3.1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消防按,杜绝先天消防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加强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二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3.2 要加强对居住小区的消防设备和值班人员的管理
首先,建立消防设备管理责任制。设备投入运行后,必须昼夜连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用、间断运行、改动和损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管理,落实责任人。其次,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由单位消防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日查、周查、月查的计划和方法,并严格组织实施。三是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
操作和监视。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置措施,并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3 大力加强《消防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目前,大多数商品住宅楼住户、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对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为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4 加强公安消防机构日常的监督管理
首先公安消防机构应该提高认识,加强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认真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的应用。其次要敢于依法办事,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对那些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作者简介:池永(1973,12-),男,汉族,工程硕士,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宿迁国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