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装备安装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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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正投资有限公司(龙祥矿井)
副井井筒装备制作安装及提升系统安装、
副井井口房及提升机房工程施工技术协议
甲方:山东航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龙祥煤矿副井提升系统安装
1.2工程地点: 龙祥煤矿副井
1.3工程内容: 副井井筒装备制作安装及提升系统安装、副井井口房及
提升机房工程施工,使之达到正常运行。
二、工程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
1)质量等级:建筑工程合格率100%。
2)建筑分部工程优良率96%以上。
3)质量总评“优良及以上”。
4)建筑工程除要求内在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外,施工工艺质量必
须优良。
三、工程承包范围
2.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执行。
2.2本工程乙方不得分包、转包。
2.3本工程中,甲方主要提供材料如下(具体详见附表):
1)提升机系统(包括电机、电控、机械部分、天轮、罐笼及提升绳和
稳绳);
2)井筒装备部分,包括下述部分:
A、排水管、压风管、供水管原材料及管路伸缩器;
B、梯子间全部玻璃钢构件;
C、动力电缆、通讯电缆、信号电缆、检测监控光缆、束管。
3)井上、井下操车设备及提升信号。
4)井上、井下的过卷、过放装置。
2.4本工程除甲方在 2.3条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外其它均有乙方提供(加工制作的参数要求和技术要求按设计院的图纸施工),并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提升部分:
A、绞车安装、调试、检测试验等达到正常运行;
B、缠绳挂罐、天轮安装及其相关设施安装;
C、绞车房土建工程(含基础、行车安装、防雷及接地、
照明);
D、其他相关设备、设施安装。
2)副井井筒装备部分:
A、梯子间安装;
B、冷弯热侵锌罐道加工及安装;
C、各种管路安装;
D、各种电缆安装;
E、其他相关井筒装备安装。
3)上井口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及井口房土建;
4)下井口所有设备、设施安装;
5)需要探伤的部件和做耐压的管件等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
测试验,检测试验期间应有甲方参加。
6)系统联合试运转(提升系统达到正常运行,排水、压风、洒水、供电、通讯、安全监测等系统井筒部分全部形成)。
三、工期
3.1工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具备开工条件进行各项施工准备,
合同总工期为105天。
3.2 进度计划
3.2.1乙方合同生效后30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监理及甲方进行审查。
3.2.2 乙方必须按照审查后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监理及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
按工程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
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
价款。
3.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监理或甲
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3.3.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延期开工造成了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4暂停施工
3.4.1工程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此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3.4.2暂停施工后,工程监理及甲方必须尽快作出相应处理意见或措施,由乙方执行。整改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经工程监
理及甲方确认后复工。
3.4.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
偿乙方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
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5工期延误
3.5.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监理及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双方约定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5.2因非3.5.1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不予认可。
3.5.3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总工期或经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
则,且每延期一天,扣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
四、构件的材料质量、加工及防腐
(一)材料材质要求及其他
(1)所备钢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附有出厂证明书。对无出厂
证明书和材质有疑问的钢材,须由供货单位按规定取样进行机械性
能试验和化学分析,证明符合现行设计要求时,方可使用,否则视
为不合格。
(2)施工方自备的其他材料或设备必须经甲方或代理方报检签字认可,成品、半成品必须有正厂家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既
成事实的,按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以示惩戒,造成质量事故的,
承担一切责任。
(3)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联接材料、涂料、树脂药包等的型号、
材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者由备料单位
进行必要的试验,证明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标准和技术条件时,方
可使用。
(4)材料的代用须经设计部门或甲方同意,并签订设计变更。
(5)所备材料须经设计部门、甲方和乙方共同组织验收并清点。
2、构件的加工要求
(1)接到图纸后,必须熟悉构件的装配方式,并校核构件尺寸是否
与总图相吻合,必要时进行放样校核。
(2)构件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3)钢件加工质量及要求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手